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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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16
•【字号】松政办发〔2016〕18号
•【施行日期】2016.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松政办发〔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

切实做好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节约利用资源、促进农业增产增收,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治秸秆露天焚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以及省里关于做好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地制
宜、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推进技术创新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秸秆的种类、数量、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做好秸秆利用工作。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率先抓好玉米主产区、公路干线、铁路沿线、城市周边等区域的秸秆利用,最终实现全市范围秸秆有效利用。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4.科技支撑,试点示范。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5.政策扶持,公众参与。

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价格、补贴、税收等资金杠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末,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成集收储、运输、利用于一体的完整产业体系,秸秆利用实现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拓展秸秆利用途径
1.加大秸秆肥料化利用。

制定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力度,推广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作业技术,通过鼓励农民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支持秸秆有机肥产业发展。


2020年,全市秸秆还田达到380万吨,玉米保护性耕作利用秸秆达到300万吨。

(负责部门:市农委)
2.推进秸秆饲料产业化进程。

制定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粮改饲试点示范建设,增加专用青贮饲料种植面积,培育秸秆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和小区、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青贮、氨化、微贮或颗粒等优质饲料,引导秸秆饲料规模化生产。

到2020年,新建或改扩建1000立方米以上单体青黄贮窖50个、新增大中型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50台(套),全市饲料加工利用秸秆达到150万吨。

(负责部门:市农委)3.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

到2020年,全市基料化加工利用秸秆达到10万吨。

(负责部门:市农委)
4.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

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积极发展生物基化工产品、清洁制浆、纤维原料、秸秆代木、商品有机肥、秸秆生产木糖醇、秸秆生产活性炭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提升。

(负责部门:市工信局)
5.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

结合集中供热改造、淘汰小锅炉和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推进民用住宅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成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在新建城区推广利用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将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供热(供蒸汽)纳入改造范围,积极推广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供蒸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在秸秆资源丰富地区推进“低碳能源示范乡镇和低碳能源示范县”“生态能源村”建设,推广使用农村户用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支持县和乡镇供热锅炉改造成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发展生物质热解多联产项目,促进秸秆生物天然气在供热、车用及工业等领域的利用。

到2020年,改造燃煤小锅炉20台,秸秆生物质能源供热
面积达到80万平米,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5万台。

(负责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委)
(二)推进秸秆收储利用服务技术进步
6.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运网络体系。

依托秸秆收储公司,建立秸秆田间处理体系,制定田间收储实施及补贴方案。

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到2020年,全市秸秆收储能力争取突破500万吨。

(负责部门:市农委、松原石化园区)。

7.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支持秸秆综合用技术研发及装备产业化,加快已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引导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及推广,鼓励秸秆收储及综合利用装备的产业化发展与应用。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
8.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设备,大力推广秸秆收储及综合利用设备,积极引导企业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生产。

(负责部门:市农委)
9.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组织制定玉米秸秆深耕还田、玉米秸秆青黄贮等地方标准。

帮助企业制定生物质等相关企业标准。

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体系。

(负责部门:市质监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0.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国家、省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秸秆收储及综合利用农机具财政补贴政策。

加大市级财政对秸秆综合利用投入力度,设
立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税收调解作用,积极落实国、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负责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2.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协调落实省里关于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相关优惠政策。

(负责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13.制定用地支持政策。

落实国、省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政策,研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体系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支持政策,制定土地支持政策清单,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支持。

(负责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14.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落实国、省关于秸秆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禁烧工作。

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各县(市、区)、松原石化园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积极研究制定、落实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秸秆禁烧管控网络,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故意纵火焚烧秸秆的行为。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在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会,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强化责任考核。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秸秆利用工作监管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县(市、区)、乡(镇)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

(负责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附件:关于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清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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