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公司章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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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养殖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畜禽养殖、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注册资金数额]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经营期限]年。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
第八条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依法转让其股份;
(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财产;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定期会议应当每[时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
(一)董事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时;
(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名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人数]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制止;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数]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名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应当至少每[时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经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二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比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执一份,报公司登
记机关备案。
[养殖公司名称]
[年月日]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公司的组织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养殖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养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设立,从事养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养殖技术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养殖产品。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一)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
(二)饲料、兽药、渔药的研发、生产、销售;
(三)养殖技术咨询服务;
(四)农产品加工、销售;
(五)与本经营范围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履行股东义务。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章经理层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监事会和监事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应当向
股东会报告。
第八章劳动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发展。
第九章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第三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会报告清算情况,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公司、股东各执__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养殖公司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稳定、高效地运营。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人数]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公司终止后,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四)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
(二)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
第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
(二)临时会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
1. 股东提议时;
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章经理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人数]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公开,供股东查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数] 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名称]
年月日
注:以上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