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试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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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试用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新材料的试用及运作流程,优先优质原料入厂,确保公司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材料试用管理,同时为合格供方的确定提供依据。

3、定义:
新材料:首次入厂及产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需重新确认的。

4、职责:
4.1供应部:负责新材料供应商的选择、采购,负责《新材料试用单》的发起。

4.2技术部:负责新材料试用结果的确认,负责新材料试验工作
的协调。

4.3生产部:负责新材料试用和参与新材料的评价。

4.4品管部:负责新材料试用检测和参与新材料的评价。

5.作业内容
5.1新材料试用前,由供应部填写《新材料试用单》(单上须注明材
料名称、规格、数量(重)等),试料单位人员签字申请,供应部审批后
提交给生技部主管,生技部主管收到该单3天内必须回复供应部是否试用,改单获批后由供应部提交给技术部。

5.2技术部收到《新材料试用单》后,组织生产部、质检部和供应部
进行新材料试用,必须在3天内组织试用,并给出原料检测数据和使用情
况描述(试用现场需拍照为证),相关部门人员需全程跟踪,不得缺席。

5.3试用结束后,技术部、生产部、品控部和供应部分别在《新材料
试用单》上签署试用意见,并由生技部主管最终确认是否可用,该条款在
测试结果出来后在1天内必须完成。

5.4试料单由技术部门归档管理,试料单完成后复印一份给参与评审相关部门作为供应商评定的依据。

6.其它
本管理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另行修改由技术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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