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曾锦春为什么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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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为什么被判死刑?
李德民
2010年12月31日13:0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留言0条手机看新闻12月30日,是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生命的尽头。

当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曾锦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他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正国法,不杀不足以震慑贪官。

可是,如果看看在他任过纪委书记的郴州,看看那起轰动全国的郴州窝案,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么市委书记、市长、宣传部长不杀,唯独杀一个曾锦春呢?
杀他自有杀他的道理。

要说其中道理,有必要先回顾回顾郴州窝案。

前几年,郴州的主要领导都烂掉了。

市委书记李大伦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04.3281万元。

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797.739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判死缓。

市长周政坤单独收受贿赂135.7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红利598万元,感谢费76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采取名借实受的方式收受贿赂370万元,伙同妻子刘阳春收受贿赂1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市委书记死缓,市长无期徒刑,都留下一条性命,唯独枪决了纪委书记曾锦春。

依笔者看,这首先是因为他犯下必杀之罪。

从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曾锦春作为纪委书记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有关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情妇(均另案处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其中索贿数额计人民币329万元。

曾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请注意,这个曾锦春受贿3123.82万元,尚有不能说明来源的952.72万元,加起来就是4千多万元,这是一个天文数字!
还因为要顺民心、平民愤,既要依法治国,更要从严治党。

他身为我党市纪委书记执纪违纪、知法犯法,而且胆大妄为、穷凶极恶,造成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如果说,他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已经很难弥补,那么,他造成的极其恶劣政治影响更难挽回。

要知道,他是个纪委书记,在群众心目中本应是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的领导干部,孰料他是只披着羊皮的恶狼!试想,在他任郴州市纪委书记时,党员怎样去监督?百姓怎样去举报?他简直要一手遮天了。

在中国共产党内,绝不容许有曾锦春这样的恶狼。

如今人们常常谈论贪官最怕什么以及怎样治住贪官的问题,结论是贪官最怕死、死刑最能治贪官。

此说颇有道理。

国法神圣,刑律严肃,送该死的贪官上“天堂”与曾锦春做伴吧!一点也不要客气,要知道,对他们的客气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责任编辑: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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