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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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措施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导意见。
3、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及教育基础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教师奖励工作;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中小学领导干部。
6、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小学、初中的学籍管理。
7、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程,指导中小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8、组织指导全区中考、高考、成人自学考试和研究生考务工作。
9、制定并落实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
10、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研究制定教学质量检测和评估体系。
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11、承担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