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7]139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1
【实施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7〕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侧翻、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管控,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规划、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城市路网规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制定并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停车场规划或临时停车场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路、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合理编制公路、道路新建、扩建、改建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人口密集区。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行驶、装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超装超载的车辆押运到指定地点由具备安全卸载条件的单位进行安全卸载;负责对有关驾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禁运区域和通行路线等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和卫星定位仪、车辆运输资质证、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配套存储建设单位除外)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单位、维修单位和停车场地的安全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的监察、检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容器安全状况进行核查。
对未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各类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容器,要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对违法行为进行
查处。
环保部门要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