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1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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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需要通知多个债务人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删除】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债务人”)
【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转让人”)与【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转让人已将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以及将来与债务人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
目前转让的具体金额以转让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基础合同中的约定为准,该基础合同复印件与本通知书加盖骑缝章。
如转让人已向债务人开具发票的,以发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现向债务人通知,受让人已享有上述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已成为上述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
自本通知书生效之日,上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及权益,均由受让人行使。
涉及到以发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转让后的上述应收账款的任何折扣、折让或扣减均须经受让人同意后方能生效。
债务人只有向受让人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
在上述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债务人将应收账款直接汇入以下保理专户的同时,注明“支付第号发票款”字样和合同编号,明确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项下的付款义务:
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专户的银行全称】
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
如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应收账款金额小于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债务人仍应就差额部分向转让人履行付款义务,该差额部分应通过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转让人向债务人承诺:一旦债务人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债务人对转让人的付款责任同等金额解除;因该转让所导致债务人的任何义务、费用的增加均由转让人承担,而与债务人、受让人无涉。
该项转让行为并未改变转让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基础合同的其他内容,并且债务人将继续收到由转让人直接开出的发票,不会给债务人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为避免歧义,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此确认并通知:转让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都未转让给受让人而仍由转让人承担,受让人不承诺接受、代为履行转让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与转让人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不论是否基于基础合同,均只能向转让人提起,不得向受让人提起。
债务人若有异议,请尽快与转让人或受让人联系。
受让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收件单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收件人:【此处填写保理商的联系人】
地址:【此处填写保理商的实际办公地址】
邮编:【此处填写保理商的邮编】
电话:【此处填写保理商的电话】
电子邮件:【此处填写保理商的电子邮箱】
本通知书有效期为【此处一般填写1年】年,自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和变更。
受让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日期:
转让人:【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日
期: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
致:【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转让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兹确认我方作为债务人于本回执落款之日已收到转让人和受让人送达的编号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知晓、理解其全部内容;我方会按照基础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周期和本通知书的保理专户履行付款责任。
债务人:【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面签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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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
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
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
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方。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处理双方的争议,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较高,费用也比法院为节省。
约定仲裁机构应当明确。
仲裁为一裁终审制,不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