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论文 “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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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大学
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
院系名称:XXXX学院
专业: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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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摘要
“祖宗之法”在赵宋一朝被尊崇,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
在两宋“祖宗之法”作为一个整体被视为神圣,两宋对其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讨论宋代的许多问题时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
“祖宗之法”笼罩赵宋三百二十年,渗透赵宋王朝内外政策的方方面面,是研究宋史值得探讨的核心课题。
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认识,很难透过表层问题,去揭示宋代政治史中的奥秘;同时也难以把握宋代制度史的真正精髓。
本文对“祖宗之法”的基本含义、提出的背景及形成过程等,阐述了其对北宋王朝政治的影响及对当今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祖宗之法”;北宋政治;影响
I
Abstract
Abstract:“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was once revered in CONSERV ATORY, is CONSERV ATORY once prominent historical phenomenon. In the Song“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as a whole is considered sacred, Song stressed its importance and reached an unprecedented level. We discuss many of the issues will be encountered everywhere in the Song of the so-called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 enveloped CONSERV ATORY 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years, Zhao Song Dynasty permeate all aspect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policy, is to study the core subjects Sung worth exploring. Leave for the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the understanding of difficult issues through the surface, to reveal the mysteries of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difficult to grasp the true essence of the system in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
Key Word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Political Song;Affect
II
目录
目录
引言 (1)
一、“祖宗之法” (1)
1.“祖宗之法”含义 (1)
2.“祖宗之法”提出背景及发展过程 (2)
二、各取所需的“祖宗之法” (6)
三、总结 (8)
(一)积极作用 (8)
1.设官分职方面 (8)
2.政务运作方面 (8)
3.规范法度方面 (9)
(二)消极方面 (9)
(三)启示 (10)
结语 (11)
注释 (13)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III
引言
“祖宗之法”被赵宋历朝奉为龟鉴,在历代君臣的政论阐发与内外情势发展的催化下,“祖宗之法”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异,且弥漫渗透宋朝的各个领域层面。
本文希望通过梳理“祖宗之法”的含义、及其提出背景和形成过程、历代君臣的诠释与持用,以及“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和对当今中国的启示,进一步加深对“祖宗之法”的认识和了解。
早有学者对“祖宗之法”进行了研究。
《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三期中发表邓广铭先生《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一文,该文关于宋太祖、太宗的创立法制及宋朝家法的形成,关于宋朝家法对于北宋政局的负面影响有深刻论述。
2006年北京三联书店出版邓小南教授的《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一书,通过“祖宗之法”的产生,梳理了当时的政治过程的同时也实现了对“祖宗之法”的再认识[1]。
2012年《中国史研究》发表黄宽重先生的<曲尽幽微,阐发新义: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评述>一文,该文章深刻评述了邓小南教授的《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让人对“祖宗之法”有了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汕头大学学报》1987年1期刊发了唐兆梅先生的《试论北宋的“祖宗家法”》,文中叙述了北宋“祖宗家法”的内容及作用,最后提出通过北宋“祖宗家法”的研究给出了我们对待当今社会政治生活的启示。
通过上述文章对“祖宗之法”的研究成果,笔者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本文意在探究“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
一、“祖宗之法”
1.祖宗之法的含义
“祖宗之法”,也叫“祖宗家法”、“祖宗法”、“祖宗之制”、“祖宗法度”、“祖宗典制”、“祖宗故事”等等。
后世帝王一般都持有敬畏的心态来对待其开国祖宗,也试图总结并继承他们的治道家法。
在家国同构的封建政体下,家法族规作为“准法律规范”得到统治者的承认,出现并形成了家法补充国法、国法混同家法的独有历史现象。
“祖宗之法”的说法尽管在宋代最盛行,却非宋代所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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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宋朝统治者充分吸收唐、五代弊政的历史教训,为了严密防范武将、文臣、宗室、女后、外戚、宦官等六种人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立法与司法权等的“祖宗之法”[2]。
这些相对固定的内容,以及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不杀大臣与言事官等等,都是祖宗之法的重要内容,但祖宗之法的内涵远不止此。
宋人心目中的“祖宗之法”(“祖宗家法”),是一个核心精神清晰稳定,涵盖面广泛的综合体。
它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策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遵循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维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的章程。
从根本上说,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社会的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融合的结晶;其起点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是确保政治模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应该说,赵宋在多年以来动态累积中汇合而成了“祖宗之法”。
实际上,对“祖宗之法”的准确把握,需要区分不同的时间段,区分不同的群体,即使是同一群体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政治风向,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祖宗家法”的认识、阐释也会有所不同。
2.祖宗之法提出的历史背景、过程
赵宋王朝的“祖宗之法”,并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它产生的基础在于总结继承历史遗产;其“本”植根于经历动乱、防止动乱的土壤中,其“源”至少需要追溯至晚唐五代。
“祖宗之法”精神原则的确立,应该说是奠基于、开始于宋朝的太祖、太宗时期。
“祖宗之法”的明确提出、其核心精神的具体化、其涵盖内容的不断丰富,都是在宋代历史上长期汇聚而成,也是经由士大夫群体相继阐述而被认定的。
对于祖宗的尊崇早在两汉之前就已经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而两汉时期对祖宗的尊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即为祭祀,体现的是对祖先“神力”的崇拜以及渴望其能够恩泽后世;其二就是“故事”,即遵从前朝的惯例。
在帝制时代,国家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皇权之间的顺利交接,即皇位的顺利继承,因此在旧皇帝的遗照或新皇帝的即位册文中加入与尊祖敬宗相关的内容更能加强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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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合法性,就算是唐末五代的乱世也是如此。
“祖宗之制”或相关表述在唐宋以后意义有所不同与前,被理解为国家事务的各个方面均需遵守前代君王之规定,而不仅仅是宗庙宗祀的制度。
北宋以后,义理之学大盛,士大夫用道德义理评判亡唐的历史,不管是孙甫的《唐史》,范祖禹的《唐鉴》还是南宋的儒学家们,多从义理角度批评唐代的礼法秩序。
但实际上唐及五代礼法并没有没落消失,尤其是士大夫家族,其对礼法的重视也及于皇族,而这也成为两宋“祖宗家法”的一个基础。
“保守门户”和“嗣守祖宗基业”分别是以家和国为对象而言的,其所需遵守者则为士大夫和皇帝。
北宋以来,注重门第、阀阅的门阀士族制度不复存在,而部分士大夫则是守其家法以“齐家”。
士大夫家族的“齐家”不仅是对整个士大夫家族,而且对整个国家也产生了影响,士大夫的“齐家”“传递”到帝王身上则关系到用齐家之术治理国家。
帝王之家的“家法”与士大夫之家的“家法”不同之处在于帝王之家的“家法”不仅关系到“家事”层面,甚至还上升到“国事”层面,其内涵在囊括太祖、太宗朝施政精神及法度的同时。
也包括了之后的列祖列宗所建立的规范。
因此,赵宋“祖宗家法”这一说法的出现,与中晚唐以来家族维系功能的强化有关。
唐末宋初时期,出现了讲求“流品”、门第的回潮,尽管重视门第“阀阅”的风气早已不在,以“华族科名”为特征的“衣冠之士”与早已衰落的唐王朝结合,而李唐皇族将振兴的希望寄托于“衣冠流品”,殊不知兼具“阀阅”与“冠冕”者已回天无力不能挽救唐王朝。
落榜的科举士人与出身庶族的士大夫无缘进入中央朝廷,不得不另谋出路。
士族、“阀阅”、“流品”逐渐消失,武人出身的君王倾向于重用具备专门化的吏能者和兼具文字与治事能力的的文人,承担官僚行政。
在五代的动荡年代中,拥有实权的武将在整个社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文臣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并且受到武将甚至是其他文士的轻蔑,一方面是因为动荡的年代中,起草文书、理财是其职责所在;另一方面则在于动荡的年代中,他们不能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面对此种挑战,因追求不同,整个文人阶层也发生了变化。
文与武并非是截然对立的,在反复动荡的五代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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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武将的相互依存是政权存在的必然选择。
此时的武将,尤其是统治者已经开始意识到了文人群体的重要性,士人们的“自效”更说明其自我意识的增强。
与此同时,文人集团自身经历了很大的改造和调适,文官大臣的执政能力也在乱世之中逐步发生着变化,他们开始崛起,为北宋时期文臣群体面貌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公元960年初,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黄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了大宋王朝。
如何保证长治久安,使宋代不再成为继五代之后短命的第六代,始终是宋初统治者心中的重大问题。
赵宋“祖宗之法”的提出,是在赵宋统治者“变家为国”、稳定统治、实现集权的过程中不断丰富而形成的,也与北宋前期的政治进程密切相关。
自宋代建立起,规范制约“人君”角色、塑造帝王完美形象以期望能够为后世树立典范的努力,一直在进行之中。
当时,不仅赵普说到“为陛下子孙设置条贯”,正在努力尝试从军阀到君主转型的宋太祖也与赵普谈及“使子孙谨守法度”的事。
开国皇帝的殷切期盼,使人们感觉到他心中挥之不去的担忧。
政权刚刚稳定,“继述父祖基业”的问题就被提上日程。
而这些考虑,实际上已经为赵宋后世帝王“谨守”祖宗法度奠定了基调。
北宋代周以后,太祖看到了五代武人的骄纵不法,于是提出了“欲武人读书”的导向,其表面意义在于提升武人的素质,改变“肆为非法”的局面。
改善武臣参与“为治”的方式其深层意义则在于使武臣明悉君臣大义,通晓君臣之礼。
太祖对读书的提倡,不仅表现在武人。
还表现在皇室子弟和文官上。
对皇室子弟而言,读书的目的在于使其通晓经义及古今治乱,控制官吏,保持统治的稳定与长久;而对文官而言,读书的原因则在于治国的需求。
所谓“宰相需用读书人”,这句话在当时只不过是一个导向而已,因为当时国家政治所急需的是长于吏事之人,并非擅长儒学之士。
另外,“宰相需用读书人”并非意味着对“读书人”的全部依赖,太祖对于文士的任用,更多的是在于建构统治秩序、文武制衡,通过重用文士来抑制武将权势膨胀的趋势。
此举使不同类型文臣活跃于政治舞台上,形成宋初的文治景象。
此后,由于文武分途,君臣定位与关系更加明确,特别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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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朝采取“崇文轻武”的治国驭将方针,最终构成赵宋“祖宗之法”的重要内容。
赵匡胤“变家为国”后,在表面上实现了由“军阀”到“君主”的演变,其所宣扬的“天命”增强了其即位的合法合理性,通过展示其作为拥有“天命”的“天子”的言行举止给臣民看,更增强了其作为“帝王”在臣民心中的地位。
实际上,这一角色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在这一过程中确立的一些典范,例如改革统兵体制、建立枢密院——三衙体制,成为两宋“祖宗之法”的重要内容。
“创业垂统”的目标与压力,给后世子孙订立的基本要求是遵守条贯。
自晚唐至宋初,兵权问题始终是困扰统治者的最主要问题之一,晚唐藩镇实力强大,中央难以控制,而唐朝最终亦亡于节度使之手。
五代重心发生变化,中央禁军成为威胁皇权的主要因素,五代时期帝王多由禁军拥立。
太祖就是作为禁军首领而上台的,因此在方镇与禁军之间,太祖比较重于削弱禁军将领之权以防止五代政权更迭频繁的重演。
在解决禁军问题的同时,逐步解决地方节度使权力过大的问题。
主要措施即所谓的“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此过程在宋代之前虽已开始,但直至宋代才完成。
而且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之上,也借鉴了南方诸国(如南唐设置通判)的方针,最终解决了藩镇和禁军权势过大的问题。
中书省与枢密院二府分立,以及枢密院机构的调整,这也是宋代具有特色的行政组织再造。
唐末五代正式确立枢密院与中书执掌文武二柄,枢密院不仅掌兵机,还包含一些重要事端,目的在防范肘腋之变。
因此,太祖、太宗二朝任用枢密使,虽兼顾文武,实以大量亲信为主,与之前任用宰相注重威望风采有所不同; 由于亲信很难承担战务巨任,因此到太宗中晚期,改以文臣出任枢密院长官,从此成为赵宋“祖宗家法”的重要内容。
在宋统一的过程中,宋代朝廷着眼于矫枉防弊,创法立制,形成了一套具有针对性、注重实效的治国方针。
宋初通过阶段性目标集中、“先其大纲”、重在维系制约的一系列措施,相对平稳地再度实现了中央集权,显示出长期乱离中磨炼出来的领袖人物们在政治上的不断成熟,也赋予了赵宋不同于五代王朝的开国气象。
对于这一根本性的转变,北宋的统治阶层及士人们都怀有极高的历史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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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一世纪,国内政治局势安定,使得人们有充分机会总结前期的政治经验。
对于立足于防范事端、化解矛盾的“祖宗之法”的体会、概括与认定,也就产生于这一过程之中[3]。
二、各取所需的“祖宗之法”
宋代的“祖宗之法”,使人容易理解为“前朝之法,后朝之规”;而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
其在各个阶段中变更不已,“祖宗之法”的宽泛概念,使得不同派别各取所需的将其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思想武器,因此,声称要效行祖宗法度的人们,其实是在各取所需。
真宗朝是一个极为关键的时期,从“祖宗之法”的形成,到真宗后期将祖宗之法作为处事原则。
真宗的即位并非一帆风顺,太宗亲选继承人的方式也形成了“祖宗之法”的一个内容,即“惟陛下择所以副天下之望者”。
真宗从册立为太子后受太宗怀疑到即位前夕后宫与宦官的阴谋,每一步都战战兢兢,最终在宰相吕端等人的支持下登极。
经过开国两代帝王的经营,政治趋于稳定,依“故事”与从“旧典”出现并被遵从。
太祖、太宗两朝的成就给真宗的心理上造成压力,因此真宗将谨守祖宗成法作为统治的指导方针。
作为君主,真宗亦需要树立个人的政治权威,而这一点被宰相李沆所洞察。
李沆作为宰相,在“诸处有人上利害,一切不行”的守成政策下,亦使真宗看到繁盛王朝中的问题而心存忧惧。
其所作所为作为宰相的典范,为后世所仰慕,事实上这已经奠定了恪守祖宗法度的原则。
景德以后宋与契丹基本上结束了大规模的征伐,关系相对缓和。
真宗重用王钦若、丁谓等人,东封岱西祀汾,大营宫观,发起“神道设教”。
当时位居首辅的王旦在此期间表现出来的保守倾向,不仅使他的贤相名声大打折扣,而且也被后世注重名节的“士大夫”所批评。
当时虽然有部分士大夫极力反对,但鉴于其在整个朝廷之中影响力低,而且经常做出妥协,所以不可能扭转这一运动的大势。
自真宗“神道设教”之后,政治已经不再如太祖、太宗以及真宗前期清明,而王旦所能做的,除了“举荐正人”为国家预留后备资源之外,就是凡事以“祖宗典故”、“祖宗之法”、“恪守成规”为旗帜,一方面使得政治不致偏离正常轨道太远,另一方面也是对真宗某些荒唐行为的制约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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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去世后,年幼且无处理政事能力的仁宗登基,遂由刘太后垂帘,但此前北宋三帝在位时并无太后垂帘之“祖宗旧制”,士大夫以遵行祖宗的成规作为武器,与太后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抗争。
面对临朝称制的太后与少年天子,时任参知政事的王曾“正色独立”,曾经进奏说:“天下者,太祖、太宗、先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
”①从而鲜明地亮出了保守祖宗基业的旗帜。
较之于王旦时期,继承祖宗之政的呼声更加强烈。
当摆脱太后控御之后,朝廷中出现了匡正弊政的集中举措,而君臣们认定的治世良方,不外乎祖宗法度,并且,对于“祖宗之法”的解释也逐渐上升到理论高度。
“祖宗之法”是在刘太后去世,仁宗亲政时期提出的,其目的则是希望仁宗和朝臣能够走出刘氏垂帘的阴影,方式则是追溯太祖、太宗、真宗朝的先例,因而遵从“祖宗之法”成为上下的共识。
真宗以后的宋代君主,将“故事”作为治国之策,凡事皆征引故事,而《宝训》、《圣政》则是记录此“故事”的,二者均在继承、光大“祖宗之法”,透过讲筵进读,以事例告诫天子,学习祖宗的经验教训,领会帝王身上所背负的期待,同时将家法灌输给一代一代的帝王。
自仁宗朝“祖宗之法”正式提出以后,历代君臣均以此作为国家大政方针制定的依据,士大夫群体也继承发扬了“以天下为己任”的政事风格,积极参与“共治天下”。
“祖宗之法”目标虽清楚,但具体做法模糊不清,因此使得不同立场的士大夫对其有分歧甚至对立的解释。
而在此等解释中也被加入了自己的政治观点,从而可以影响皇帝,庆历新政及熙丰变法均是根据改革派士大夫自己对“祖宗之法”的理解来援引“祖宗故事”开展进行的。
神宗死后,高太后垂帘,出现了“以母改子”的元祐更化。
从“祖宗之法”的角度观之,司马光认为王安石的变法行动违背了祖宗之法。
由于对“祖宗之法”理解有差,司马光去世之后,反变法派内部也分化为不同的派别。
及至高氏死,哲宗改年号为“绍圣”,意为绍述神宗遗志,此时标榜的“祖宗之法”将对象确定为神宗一朝,但由于神宗一朝的熙丰变法本身就是对“故事”的非政策理解与偏离,因此“绍述”可以说是架空了祖宗之法,及至徽钦二帝上台,“异论相搅”的祖宗家法被错误的引入党争之中,士大夫阶层被沉重打击,积难重反,靖康元年北宋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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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总体上讲,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积极的一面,又有其消极的一面。
(一)积极作用
如果我们试图离开宋人习惯的阐发角度,或许不难观察到,赵宋的“祖宗之法”是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基本原则,其积极意义在于务实应变。
“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内在精神,既有其戒惕的消极着眼处,又有其防患未然的积极考虑。
就稳定政局而言,宋代朝廷立足于防患未然的措施确实有相当成功之处。
北宋初年,宋太祖和他的决策集团对于自身实力及面临的局势、潜在的对手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他们以比较理智的态度,采取相对平和的方式,层层推进,稳扎稳打,解决了许多棘手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为日后国家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奠定了稳定宽松的政治基调。
自建国之初宋代朝廷对于经济事业、社会生活、民间文化发展等方面,并没有过多干预。
这样的一种政治环境,为士大夫参政议政以及士大夫群体力量的形成提供了适宜的外部条件。
到北宋中期“与士大夫治天下”,已成为君臣双方的共识[4]。
1.设官分职方面
北宋时期,设官分职体制中趋向理性化的精神,在士大夫们积极参与之下,日益充分地显现出来。
官、职、差遣的分离,在着眼效率、缓解矛盾的同时,确立了职级与事类的分立体系,事实上保证了事权的明确与集中。
中央官僚机构设施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形成了主管民政的中书门下、主管军政的枢密院、主管财政的三司。
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仍然维持了民政、军政相互制衡的格局;即便是在其后的三省体制中,也不过是将原中书门下的职任改为决策过程中出令与审核的分离。
从根本上讲,互相制衡的精神一如既往地贯彻于其中。
2.政务运作方面
在政务运作方面,“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考试录用方式,以按等级次第升迁为准绳的官僚选任原则;倚重于严密规范、易操作可把握的制度程式,拘牵于具体法规而限制决策人、执行人的能动作用;人事管理、财务审计等各项事务中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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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的制衡精神以及对于文牍档案材料的完备;对于各环节人为因素干扰的警惕。
这些都体现出了宋代官僚政治运行体制中对于防范弊端追求稳定的自觉程度。
3.规范法度方面
在帝国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何制约皇权,是官僚政治遇到的难题之一。
“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难题。
“祖宗之法”体现着“任人”与“任法”原则的互补与折衷。
虽其落脚点是规矩法度,但又突出着“祖宗”这一家族尊长、人治象征的导向与决定作用。
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祖宗家法”作为根本性治国原则,不仅是对“人治”的限制与规范,也是对于“人治”的延伸,更是含有一定理性精神的“人治”。
总体上说宋朝“祖宗之法”的中心目标,无疑是保持纲纪稳定少变,从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
尽管政策法令层面的内容不断变化,但从政治史的大局来看,从赵普到李沆对于僚属“生事”的反对,从吕端“利不百,不变法”的主张,从司马光等人对于“祖宗不足法”的激烈批判,无不令人体味出祖宗之法讲究稳定慎重、警惕纷乱的要谛。
(二)消极方面
宋代设范立制的目标在于防范仓促意外之变。
不幸矫枉过正,结果适得其反。
就内外格局而言,一方面是强干弱枝,一方面又是守内虚外[5]。
内政方面的措施也是如此。
作为宋朝廷处理朝政的核心纲领,“祖宗之法”曾经被尊崇为天经地义;而其内容界定模糊,不同层次的措施、作为混作一体,解释日趋僵滞且趋于表面化,使其很容易丧失可能具有的活力,而沦为政治斗争中党同伐异的工具。
熙丰变法之后,从元祐“更化”到绍圣“绍述”,再到“建中靖国”,这一期间政治风云变幻。
所谓“正人端士”立于朝者不少,他们中的许多人虽然想要更新政治却又热衷于各立门户,致力于制造清一色的政治局面。
“君子、小人不参用”的声浪,北宋中期以后日趋高涨。
这种以“立场”划限定界、甚至解释一切,以政治“立场”观取代理性的是非观,使不同的派别乃至个人都搅入到了政治旋涡之中,可以说是架空了祖宗之法,以至于再无真正的立场与独立性可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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