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流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法规分类号】【标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内容分类】资金管理【文号】银办发(2007)126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各机构可通过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各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各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还可以进行下述操作:(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三)系统管理。
第五条各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各机构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各机构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各机构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各机构一次可提交不超过5人的待核查信息。
各机构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各机构采用批量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按相关接口规范制作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并将批量核对请求文件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各机构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各机构采用单笔精确查询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业务种类。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它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它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经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经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经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经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正确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它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完整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和公民身份。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公民身份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 7 时至 23 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 7 时至 19 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5: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业务操作,依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银行所辖营业机构在办理业务核查客户提交身份证时,适用本操作流程。
第三条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根据办理业务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当结业务核查与结前业务核查,当结业务是指当场办理完毕的业务,如:存取款等支付业务、柜员办理的挂失等特殊业务;结前业务是指当时受理,经过审批等一段时间了结的业务,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类账户的开立、变更、个人代收代付批量开户业务等。
业务处理时间不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时间不同。
第四条联网核查系统分为批量核对和单笔核对,营业机构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五条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信息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营业机构应该通过居民身份鉴别仪对身份证真伪或与公安部联系进一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同一营业机构网点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如先前在为相关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且其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可不再对其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
第七条营业机构应当设臵“客户身份信息核实登记簿”,对于核查不一致的身份证信息及客户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登记。
第二章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第八条联网核查业务处理步骤:一、当结业务处理:经办员受理客户提交的业务申请,判断该项业务是否需核查客户身份证件,若需要核查,该交易需要授权的,由授权人将客户提交的身份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该交易不需要授权,由经办人员将客户提交的身份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无误,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二、结前业务处理:经办员在为客户办理批量开户业务前,根据客户提交的文本文件,在联网核查系统通过批量核查交易,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对于核查结果与反馈结果一致的客户,可继续办理开户业务。
联网核查操作流程
身份证联网核查(一)2000单笔身份核查该交易直接嵌入系统同时支持打印核查结果,柜员可以选择单笔核查也可以在办理业务时联动核查。
手工输入身份证号码的交易,系统联动“2000身份核查”交易进行核查。
系统反显的身份证号码,需柜员单独进入“2000身份核查”交易进行核查。
(二)举例演示1.例如“1201个人存折开户”交易,证件种类选择“A-居民身份证”时,系统提示是否进行身份核查,选择“确定”,系统联动“2000单笔身份核查”交易。
选择“取消”,交易继续。
操作界面:2.进入身份核查界面后,是否核查、核查类型、业务类型都已显示常用项,也可以选择与业务相对应的选项进行核查。
建议在进行核查时,选择读入身份证并进行核查。
建议:核查时,选择读入身份证并进行核查。
读入身份证不进行核查时无法打印身份证。
3.上述选择项选择完毕后,系统提示“是否机具读取身份信息”。
如果选择是,系统反显身份证机具读取信息和联网核查系统返回信息,打印效果如下图,如果选择否,只反显联网核查系统返回信息,打印结果无身份证图片,只有核查结果。
操作界面:机具读取界面:手输证件界面:打印结果:4.需要增加代理人信息时,可选择补入系统提示是否进行身份核查。
核查结束,如果核查通过系统会自动反显代理人相关信息,柜员只需手工录入发证机关和电话即可,其他信息反显。
(三)注意事项1.核查后身份证打印:在办理业务时,核查身份证统一打印在个人业务凭证背面(在打印时要将个人回单联折起打印),如果有代理人,将代理人身份证核查结果打印在通用凭证背面或者是空白凭证。
涉及到开户业务仍然打印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或者是通用凭证背面。
2.新建客户信息,联网核查时,系统自动带入证件有效期、家庭地址等身份证读取信息。
系统联动到“2000身份核查”进行联网核查时,可打印身份证核查结果。
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处理规定》,见附件1)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2)。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处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相关操作。
二、银行机构应将联网核查作为验证居民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方式。
银行机构未按照《业务处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联网核查,造成不法分子开立假名银行账户或以虚假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按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银行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三、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
鉴于目前一些银行机构营业柜台配备的是字符终端,对于风险较小的银行业务,银行机构可使用字符终端进行联网核查,暂不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对于风险较大的银行业务或对通过字符终端联网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存有疑义的,银行机构应使用图形终端进行联网核查并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
银行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确定各类银行业务风险大小的划分标准,合理调整业务流程,并有计划地更换字符终端,以尽快达到核对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要求。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说明业务概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业务范围我行各营业机构在办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我行制度规定需要出示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的业务(以下统称为规定业务),应进行联网核查。
业务基本要求一、各营业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
即不论是否实时办理银行业务,必须在业务办结之前进行联网核查。
二、各营业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由经办人员本人对所办理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核查;对于批量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等核查量较大的业务,经办机构营业部经理可安排多名柜员共同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但须做好分工记录,柜员对经办的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结果负责。
三、我行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接口方式是指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通过我行核心业务系统或集中作业平台进行公民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直接登录方式是指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登录网页式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的联网核查;链接方式是指各营业机构账户管理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的联网核查。
四、同一柜员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如当日在为相关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且尚未发生变化,可不再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
业务操作流程一、业务受理客户提出需要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业务时,经办人员须对客户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若客户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对代理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二、业务处理(一)经办人员登陆我行核心业务系统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使用“联网公民单笔核查(PIC001)”交易,操作方式可选择“0 录入证件”或“1 读取证件”,核查方式选择“0 单笔核查”,业务种类根据办理业务性质正确选择(01 银行账户业务、02 信贷及征信业务、03 支付结算业务、04 反洗钱业务、05 其他业务)。
阜新银行大连分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阜新银行大连分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我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人行处理规定》)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人行操作规程》),结合本行实际业务情况及接口方式系统设计,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二章 业务核查范围及具体处理方法第三条 营业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银行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
(1)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个人银行结算、储蓄账户的。
(2)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对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如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外,还应联网核查被授权人的身份信息。
(3)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还应联网核查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及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5)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一、环境配置系统可以通过普通PC机或WIN网络终端进行网页登录,网页设置方法:1、WIN网络终端设置直接在收藏夹选择“省联社身份证核查系统”,点击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2、普通PC机网页设置http://154.0.189.85,打开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二、操作步骤(一)单笔核对1、点击菜单“单笔核对”,在新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2、点击“执行核对”,将返回结果主要看核对结果,若有照片则在上图红色方框部分显示。
(二)批量核对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2、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添加“新增数据”3、添加多个身份证之后,点击“发送核对”发送后,若之前提交的数据不存在,则表示发送成功,需等待人行返回异步结果。
查看结果请看下面“批量核对结果”。
(三)200笔批量核对操作和“批量核对”一样,区别在于“200笔批量核对”限制身份证笔数在200笔以内。
(四)批量核对结果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结果”在新窗口中,会显示“批量核对”和“200笔批量核对”的结果,可通过下拉框选择查看“已反馈”、“未反馈”记录。
2、查看反馈结果选择“已反馈”,再选择对应记录右边图标进行查看,如下图:对于“200笔批量核对”,若存在照片则会在上图红色方框中显示,而对于“批量核对”,只有核对结果,不会返回照片信息。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阜新银行大连分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我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人行处理规定》)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人行操作规程》),结合本行实际业务情况及接口方式系统设计,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二章业务核查范围及具体处理方法第三条营业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银行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
(1)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个人银行结算、储蓄账户的。
(2)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对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如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外,还应联网核查被授权人的身份信息。
(3)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还应联网核查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及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5)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一、背景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升级和发展,公民身份信息已经成为银行办理金融业务必不可少的要素,对于公民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银行的监管和管理也越来越严格。
为了保障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银行间建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业务流程,确保公民身份信息的准确、安全和保密,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银行业务的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机构,以及使用银行联网核查系统的第三方机构。
四、主要内容1.公民身份信息的核查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公民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若核查不通过,则银行不得办理业务。
2.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流程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使用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客户提供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件后,银行工作人员应在联网核查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联网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银行方可办理业务。
3.公民身份信息的保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保护客户的公民身份信息。
银行不得泄露客户身份信息,不得将客户身份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4.联网核查系统的维护银行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联网核查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操作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银行应及时解决并上报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
5.罚则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罚则,甚至吊销银行营业执照。
五、总结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客户身份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提高了银行业务风控能力和公民身份信息管理水平。
银行应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普及,确保全体银行员工充分理解和严格执行本规定。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一、环境配置系统可以通过普通PC机或WIN网络终端进行网页登录,网页设置方法:1、WIN网络终端设置直接在收藏夹选择“省联社身份证核查系统”,点击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2、普通PC机网页设置http://154.0.189.85,打开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二、操作步骤(一)单笔核对1、点击菜单“单笔核对”,在新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2、点击“执行核对”,将返回结果主要看核对结果,若有照片则在上图红色方框部分显示。
(二)批量核对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2、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添加“新增数据”3、添加多个身份证之后,点击“发送核对”发送后,若之前提交的数据不存在,则表示发送成功,需等待人行返回异步结果。
查看结果请看下面“批量核对结果”。
(三)200笔批量核对操作和“批量核对”一样,区别在于“200笔批量核对”限制身份证笔数在200笔以内。
(四)批量核对结果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结果”在新窗口中,会显示“批量核对”和“200笔批量核对”的结果,可通过下拉框选择查看“已反馈”、“未反馈”记录。
2、查看反馈结果选择“已反馈”,再选择对应记录右边图标进行查看,如下图:对于“200笔批量核对”,若存在照片则会在上图红色方框中显示,而对于“批量核对”,只有核对结果,不会返回照片信息。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身份处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法规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字号】银办发[2007]126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7.05.21 【实施日期】2007.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唯一标志】95096【全文】【法宝引证码】CLI.4.9509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处理规定》,见附件1)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2)。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处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相关操作。
二、银行机构应将联网核查作为验证居民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方式。
银行机构未按照《业务处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联网核查,造成不法分子开立假名银行账户或以虚假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按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银行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三、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模版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模版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模版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的处理流程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的处理流程和规范,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三、业务流程1.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
2.银行工作人员应持有效的工作证件核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
3.银行工作人员将客户的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银联身份认证接口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核查。
4.银行通过银联系统查询联网核查结果并进行比对,确认客户信息与核查结果一致后,进行业务受理。
5.如查询结果不一致或有疑点,银行应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补充证据等处理。
若客户信息不真实或无效,则银行应拒绝受理业务。
四、风险控制1.对于有欺诈嫌疑或异常情况的客户,银行应在业务受理前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红名单客户: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洗钱等行为的客户,应将其列入红名单,并限制其办理涉及大额交易、跨境汇款等业务。
3.灰名单客户:银行对信息不完整、模糊不清、有疑点的客户,应将其列入灰名单,限制其办理金额较大的交易业务。
4.绿名单客户:银行对无任何风险的客户,应将其列入绿名单,并给予优惠政策和特别服务。
五、信息保护1.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内部传递等非法使用。
2.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在身份信息查询和保管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3.银行应对系统、硬件、软件等设备实行安全防护,并定期进行技术保障和风险评估,发现安全漏洞及时修复。
六、处罚措施1.银行如违反本条例,泄露、篡改、内部传递等客户个人信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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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
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
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核查行一次可提交不超过5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核查行采用批量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按相关接口规范制作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并将批量核对请求文件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核查行可以文件名称、上报机构代码、核查机构代码等为条件,查询和下载批量核对结果。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核查行采用单笔精确查询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业务种类。
核查行一次只能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1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性别、签发机关和住址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疑义信息的反馈和核实
第十一条核查行对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疑义信息向公安部门反馈并申请进一步核实。
第十二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反馈方式或批量反馈方式向公安部门反馈疑义信息。
第十三条核查行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可在收到核查结果后立即向公安部门反馈,并在备注项中说明申请核实的原因;也可在事后逐笔将需核实的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核查日期、申请核实的原因录入联网核查系统后向公安部门反馈。
第十四条核查行采用批量反馈方式的,应按相关接口规范制作批量反馈疑义信息请求文件(以下简称批量反馈请求文件),并将批量反馈请求文件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第十五条核查行可以操作员、被核查人姓名、被核查人公民身份号码、核实状态等为条件,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疑义信息的核实情况。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本单位、
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反馈的疑义信息的核实情况。
银行机构可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反馈的疑义信息的核实情况。
第四章核查情况的查询、监测和统计
第十六条核查行可以操作员、被核查人姓名、被核查公民身份号码等为条件,查询和下载核查日志。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查询和下载本单位、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核查日志。
银行机构可查询和下载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的核查日志。
第十七条核查行可以监测起止日期为条件,对一定时期内进行联网核查操作的不合规核查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对本单位、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下述信息进行统计:
(一)核查业务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别、银行机构代码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期的联网核查业务量。
(二)操作员数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别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点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员数量。
(三)疑义信息反馈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别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期的疑义信息反馈量。
第十九条银行机构可对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的
下述信息进行统计:
(一)核查业务量。
银行机构可按银行机构代码,统计某一时期的联网核查业务量。
(二)疑义信息反馈量。
银行机构可按银行机构代码,统计某一时期的疑义信息反馈量。
第五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人民银行统一维护联网核查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地区代码、行别代码以及接口行的节点代码等基础信息。
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查询本单位、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操作日志。
第二十二条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员分为接口方式操作员、链接方式操作员和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三类。
银行机构以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为联网核查系统的接口方式操作员。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链接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其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为联网核查系统的链接方式操作员。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的,其在联网核查系统上建立的专用操作员为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
第二十三条联网核查系统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分为一级和二级操作员。
核查行可设置1个二级操作员和若干个一级操作员。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的一级操作员、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和辖区内的银行机构的二级操作员。
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一级操作员。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在设置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时,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银行机构代码、操作员代码、操作员姓名、操作员级别、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启用日期等信息,并在各级别操作员可选权限中选择该操作员的具体权限。
接口方式操作员由银行机构按照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的设置程序和方法进行设置。
链接方式操作员由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的设置程序和方法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在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中,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一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如下:在线上报批量核对请求文件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单笔核对、单笔精确查询和单笔反馈疑义信息,查询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疑义信息核实情况和核查日志,修改操
作员密码。
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如下:查询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疑义信息核实情况和核查日志,监测不合规机构,统计联网核查业务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导出和下载核查日志信息,操作员维护。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除具有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外,还具有统计操作员数量、查询系统操作日志等权限。
接口方式操作员和链接方式操作员只具有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中一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
第二十五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可对本机构设置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信息进行查询、修改、删除、启用、停用和解锁等操作。
操作员发生变更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机构应及时变更相关操作员信息;撤销操作员的,应及时删除相关操作员信息;操作员信息在一定时期暂不操作的,相关操作员的状态信息应及时修改为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操作规程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操作规程自联网核查系统运行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