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委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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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委会成员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3. 安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协调、指导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定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
(5)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6)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班级的安全责任。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学校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
常运行。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7.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8.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宿舍实行住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四、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1.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2.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