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解除》PPT课件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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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解除
❖ (二)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 提。
❖ 所谓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将 合同解除的权利。
❖ 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 一种形成权。
❖ 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 除。
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 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 ❖ 二是债务人拒绝履行为违法; ❖ 三是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意见不一致。《合同法》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 径直解除合同(第94条第(二)项)。
合同变更解除
❖ 4 不完全履行 ❖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
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法 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 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 ❖ 5 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 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 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 行的,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 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亦应 如此。《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后段 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规定,可解释为包含了债务人的过 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这一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一) 协议解除的程序 ❖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 其特点是:
❖ 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 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 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
❖ 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 也允许并加以提倡。
合同变更解除
❖ 存在着四个疑问: ❖ 其一,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 ❖ 其二,对方异议的提出,有无时间限制; ❖ 其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
的效力,有无时间限制; ❖ 其四,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
同的效力的,合同是否因解除权的行使而被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PPT 课件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解除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之分。 ❖ 前者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
行为,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法》 第96条等); ❖ 后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 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 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解除还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 ❖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
❖
合同变更解除
❖ 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 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 采取协议解除的程序,何时发生解除的效力? ❖ 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
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 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 是合同解除的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解除生效的日期。
❖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 第一,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 ❖ 第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的增
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格或酬金的增减以及 履行期限的改变等。 ❖ 第三,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 同法》第77条第1款)。
合同变更解除
❖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 合同解除的条件,因解除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之分,故有法定解除的条件和约定解除的条件之 别。
❖
合同变更解除
❖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 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 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未在 履行期限内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 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前段;
合同变更解除
❖ 3 拒绝履行
❖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
❖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应当有时间限制。
合同变更解除
❖ 在解除权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发生合同解除的效 力?
❖ 观点:如果解除权确实已经产生,并具备行使的 条件,那么,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 方当事人时解除,不因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而受影 响。这样,可以防止违约方故意提出异议阻碍合 同的解除。在举证责任的配置上,应由解除权人 举证其享有解除权并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第二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 合同变更的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变
更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 法》第77条)。 ❖ 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 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 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 解除的程序应有两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 解除权的程序。
为法定解除。 ❖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
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 解除条件。前者叫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 法定解除。 ❖ 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 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合同法》第94条、第95条、第96条、第231 条等)。
合同变更解除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 限届满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无此期限 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 利消灭(《合同法》第95条)。
❖ 解除权行使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为之,通知到达对 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确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该规定(《合同法》第 96条)。
合同变更解除
❖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 留解除权的解除。
❖ 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
方。 ❖ 保留解除权,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以
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 同加以解除这点上,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相似,但二者 更有不同: ❖ 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 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与解除权无 关。 ❖ 《合同法》已经承认了约定解除(第93条第2款)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均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 象。
❖ 存在着可撤销原因的合同在未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下,也可以成为解除的对象。
❖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变更的条件,合同解除需要具 备解除的条件;
❖ 合同变更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解除需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在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情况下,解除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 效力。
❖ 再者,行使解除权等形成权,遇到对方当事人持 有异议,解除权人等请求国家机关等予以确认, 非但不违反形成权制度的机理,还有利于尽早解 决纷争,应予支持。
合同变更解除
❖ 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不宜漫无限制,并且,该期限不宜长。
合同变更解除
❖ 二、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
❖ (一)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
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 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解除
❖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 而不同。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 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 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 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合同 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 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据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 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 定外,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
❖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法》 第98条、第97条)。
❖ 法定解除又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的条 件之分。
❖ 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种类和性质而千差 万别,难以在此一一详察,这里仅讨论一般法定 解除的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 ❖ 2 迟延履行
❖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 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 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
而有不同的限定。
合同变更解除
❖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 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 的落空的,原则上不允许在迟延履行时债权人立 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 给债务人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 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 法》第94条第(三)项)。
合同变更解除
❖ (二)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 提。
❖ 所谓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将 合同解除的权利。
❖ 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 一种形成权。
❖ 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 除。
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 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 ❖ 二是债务人拒绝履行为违法; ❖ 三是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意见不一致。《合同法》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 径直解除合同(第94条第(二)项)。
合同变更解除
❖ 4 不完全履行 ❖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
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法 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 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 ❖ 5 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 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 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 行的,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 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亦应 如此。《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后段 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规定,可解释为包含了债务人的过 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这一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一) 协议解除的程序 ❖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 其特点是:
❖ 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 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 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
❖ 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 也允许并加以提倡。
合同变更解除
❖ 存在着四个疑问: ❖ 其一,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 ❖ 其二,对方异议的提出,有无时间限制; ❖ 其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
的效力,有无时间限制; ❖ 其四,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
同的效力的,合同是否因解除权的行使而被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PPT 课件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解除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之分。 ❖ 前者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
行为,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法》 第96条等); ❖ 后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 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 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解除还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 ❖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
❖
合同变更解除
❖ 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 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 采取协议解除的程序,何时发生解除的效力? ❖ 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
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 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 是合同解除的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解除生效的日期。
❖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 第一,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 ❖ 第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的增
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格或酬金的增减以及 履行期限的改变等。 ❖ 第三,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 同法》第77条第1款)。
合同变更解除
❖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 合同解除的条件,因解除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之分,故有法定解除的条件和约定解除的条件之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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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解除
❖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 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 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未在 履行期限内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 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前段;
合同变更解除
❖ 3 拒绝履行
❖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
❖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应当有时间限制。
合同变更解除
❖ 在解除权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发生合同解除的效 力?
❖ 观点:如果解除权确实已经产生,并具备行使的 条件,那么,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 方当事人时解除,不因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而受影 响。这样,可以防止违约方故意提出异议阻碍合 同的解除。在举证责任的配置上,应由解除权人 举证其享有解除权并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第二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 合同变更的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变
更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 法》第77条)。 ❖ 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 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 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 解除的程序应有两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 解除权的程序。
为法定解除。 ❖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
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 解除条件。前者叫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 法定解除。 ❖ 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 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合同法》第94条、第95条、第96条、第231 条等)。
合同变更解除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 限届满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无此期限 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 利消灭(《合同法》第95条)。
❖ 解除权行使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为之,通知到达对 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确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该规定(《合同法》第 96条)。
合同变更解除
❖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 留解除权的解除。
❖ 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
方。 ❖ 保留解除权,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以
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 同加以解除这点上,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相似,但二者 更有不同: ❖ 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 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与解除权无 关。 ❖ 《合同法》已经承认了约定解除(第93条第2款)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均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 象。
❖ 存在着可撤销原因的合同在未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下,也可以成为解除的对象。
❖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变更的条件,合同解除需要具 备解除的条件;
❖ 合同变更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解除需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在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情况下,解除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 效力。
❖ 再者,行使解除权等形成权,遇到对方当事人持 有异议,解除权人等请求国家机关等予以确认, 非但不违反形成权制度的机理,还有利于尽早解 决纷争,应予支持。
合同变更解除
❖ 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不宜漫无限制,并且,该期限不宜长。
合同变更解除
❖ 二、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
❖ (一)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
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 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解除
❖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 而不同。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 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 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 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合同 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变更解除
❖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 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据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 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 定外,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
❖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法》 第98条、第97条)。
❖ 法定解除又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的条 件之分。
❖ 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种类和性质而千差 万别,难以在此一一详察,这里仅讨论一般法定 解除的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 ❖ 2 迟延履行
❖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 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 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
而有不同的限定。
合同变更解除
❖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 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 的落空的,原则上不允许在迟延履行时债权人立 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 给债务人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 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 法》第94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