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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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数理学院素质拓展学分执行细则
一、学术科技方面内容登记
1.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
2.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
3.参加学校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进入决赛的;
4.参加校(院)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
5.参加全国、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的;
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进入决赛的;
7.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
8.参与校内外各种科学研究和学术调研、考察的;
9.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的(报告会、论坛、学术交流等);10.参加科技类学生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1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
二、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内容登记
包括内容:
1.参加全国、省级和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演出活动的;
2.参
加全国和省级体育竞技比赛的;
3.参加学校的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如民歌队、舞蹈队等)的;
4.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5.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奖的;
6.参加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培训、讲座、报告会的;
7.参加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各类心理健康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的。
三、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内容登记
四、技能培训及其它方面内容登记
包括内容:
1.参加驾驶员等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或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
2.参加各类计算机、外语培训等取得证书或取得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
3.未能被本条例包括的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绩。
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内容登记
包括内容:
1.参加学校、院在暑期集中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
2.参加寒假期间学校、院组织的各种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
3.参加其它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图片资料的;
4.参加学校创建文明校园、文明教室、文明宿舍、争做文明大学生等文明工程活动表现突出的;
5.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6.参加其它类型的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内容登记
1.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团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等活动的;
2.参加马列学习小组、政治理论学习小组等理论性学生学习小组组织活动的;
3.积极组织主题明确、富有教育意义、创新性强并在全校范围内引起较大影响的主题团日活动的;
4.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领域、道德修养的主题教育活动的;
5.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或在校报等有关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文章的;
6.在校内外参加的见义勇为等社会救助行为或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的;
数理学院创新学分执行细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1.各类竞赛:
(1)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5学分;
(2)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4学分;(3)省级二等奖,3学分;
(4)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学分;
(5)省级成功参赛奖、地厅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学分;(6)校级二等奖,0.5学分。
2.文体比赛: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诗歌诵读大赛、知识竞赛等,不含非比赛性演出展出),获前三名者分别得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得1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诗歌诵读大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
(3)核心学术期刊,3学分;期刊的级别按科研处颁布的《南阳理工学院内部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20XX年版)》确定。
如期刊级别认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
(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级一般项目0.5学分。
(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校科研处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
(5)完成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系数具体见下表),后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限。
与校外作者合作按上表分解计分,校内作者也可由第一作者分解计分,但必须提交分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