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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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
(农业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6.04.19
•【字号】粤名农委[2006]1号
•【施行日期】2006.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的通知
(粤名农委〔200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18号)的规定,本推委会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到今年10月,2003年评出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有效期满,各企业必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才能继续保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资格,相关申请材料与初次申报相同,但企业要在申请书封面注明。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见附件),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产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农、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种植业、畜牧业类产品、农业投入品向农业局,林业类产品向林业局,海
洋与渔业类产品向海洋与渔业局,地级市设立畜牧局的,畜牧业类产品向畜牧局)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附录》)。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对申报产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分别推荐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林业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

二、申报时间:通知发出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请各地农、林、牧、海洋渔业部门及申报企业直接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网址:
四、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料,同时提供申请表和销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局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严格参照相关参评标准筛选出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并审核其申报材料,避免出现申报资料不全、多个产品混报等情况发生,同时请编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一览表》(样式附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六、有关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管理办法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请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查阅。

联系人:牛孝国(农业类)************,37288231(传真);
张心结(林业类)************,81955626(传真);
刘炜(水产类)************,84485483(传真)。

附件:1.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
2.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一览表(样式)(略)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
一、种植业类产品
1.粮食:大米及米粉;甜玉米及加工品;薯类及干品、薯脯、薯粉。

2.油料:食用油;花生原粒及加工品。

3.水果:鲜果、干果、蜜饯、果汁、果脯、腌制品等。

4.甘蔗:赤砂糖、白砂糖、精制幼砂糖、黄冰片糖、黑冰片糖、方糖、绵糖、冰糖、单晶冰糖、果匍糖浆等。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

6.胡椒:胡椒、胡椒粉。

7.剑麻:剑麻纤维、农用剑麻纱、剑麻白棕绳、剑麻地毯、剑麻细纱。

8.橡胶:天然浓缩胶乳。

9.蔬菜:叶菜、瓜菜、豆菜、食用菌类、蔬菜干品及腌制品等。

10.南药:原料产品。

11.花卉产品。

二、畜牧业类产品
1.猪:种猪、活肉猪、乳猪、猪肉、猪肉制品(腊肉类、火腿类、香肠类等)。

2.家禽:种禽、活肉禽、光禽、分割禽、禽肉、禽肉制品(腌腊类、烧烤类、酱卤类、糟类、熏类、蒸类、煮炖类、炒类、炸类、汤类等)、禽蛋及蛋制品、肥肝等。

3.牛羊兔:肉牛、奶牛、肉羊、奶羊、肉兔、毛兔、牛肉、羊肉、兔肉、奶制品。

4.蜂蜜、蜂王浆、蜂胶。

5.牧草:牧草种子及种材、青贮饲料、干草、草粉(颗粒、块)、草皮卷
(块)、草坪植生带。

6.饲料及添加剂:猪、鸡、鸭、鹅、对虾饲料,猪、家禽复合预混料及浓缩液、酶制剂、益生素、其它饲料添加剂。

7.兽药:兽用中草药及中西结合类药物、兽用化学类与抗生素类药物、兽用生物制品、饲料药物添加剂。

三、海洋与渔业类产品
1.水产苗种。

2.水产品及加工品(包括冷冻品、干制品、腌制品、鱼糜及鱼糜制品、鱼粉、水产调味品、内脏制品、助剂和添加剂、珍珠类、海藻凝胶食品等)。

3.渔船及船用产品、仪器、渔具及渔具材料、冷库及制冷设备。

4.其他相关渔业产品。

注明:参照SC 3001-1989《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和《2001 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认定办法》(农博会组委[2001]1号)。

四、林业类产品
1.木材及木制品:包括木材、细木工板、单板、表面装饰板、木工艺制品、木片、木炭、牙签等,其中也包括竹藤及其加工品。

2.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及其深加工产品、植物芳香油、天然香料、胶粘剂、树脂、栲胶、紫胶、木浆、活性炭、松焦油、橡胶、单宁酸、山苍籽、合成樟脑等。

3.森林产品:包括林业副产品、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林产饮料品、林产调味品及木本中药材(肉桂、辛夷等)等经济植物及其加工品。

4.林木种苗及木本花卉:包括木本花卉产品及林木良种等。

5.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农业投入品
1.农药:包括各种农用药物的原药、粉剂、乳油、水剂、悬浮剂、颗粒剂等。

2.肥料:包括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精制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保水剂、叶面喷施类肥料、中量、微量元素肥料、氮肥、磷肥。

3.种子: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木薯等)、油料作物(花生、大豆等)、蔬菜作物、果树作物(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烟草、草类、绿肥、食用菌、麻类、茶树、桑树、糖料、中草药等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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