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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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

铁路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接触网作业车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日常维修、检测、大修、应急抢修及施工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和规范接触网作业车的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接触网作业车包含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接触网多功能检修作业车、接触网检修车列、接触网检测车、接触网立杆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绝缘子水冲洗车、接触网专用平车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施工检修设备。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局配属、使用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接触网作业车须符合国家、铁道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

严禁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整车及部件,确保接触网作业车的安全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以安全运用、保障生产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运用、安全和检修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规范检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强化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确保运用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接触网作业车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运用单位(含供电段、供电维管段等)三级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是接触网作业车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接触网作业车的技术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标准性技术文件。

(三)组织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的检修规程、大修规范。

(四)监督、检查接触网作业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掌握其数量、配置、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状态。

(五)组织开展接触网作业车运用安全评估检查、经验交流、技术培训及技能竞赛。

(六)监督接触网作业车的年度检查鉴定、司机年度培训鉴定及接触网作业车《年检合格证》审发(附件1)。

(七)负责总公司接触网作业车的配置、调拨。

(八)对新购、大修接触网作业车的监造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九)参与一般B类及以上涉及接触网作业车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6.0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交铁路发〔2024〕31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便于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理解《意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关于《意见》出台背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迅速。

特别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衔接,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初步构建,对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客观来看,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监管界面不清晰。

部分线路的规划审批和项目批复不一致,线路属性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

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

铁路行业现行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下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实际情况考虑不够。

三是衔接协调不顺畅。

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物理衔接不畅、标准兼容不够、运营协同不完善等问题,旅客出行换乘、安全检查等环节尚有不便。

为此,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意见》,旨在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进一步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明确监管责任《意见》明确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管理责任,有力推动完善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监管机构分层分类监管体系,压实了监管责任。

技能认证动司专业考试(习题卷5)

技能认证动司专业考试(习题卷5)

技能认证动司专业考试(习题卷5)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19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CTCS-3 列控系统,由地面(( ))计算列车的行车许可,通过 GSM-R 传送到车上。

A)无线闭塞中心B)应 答 器C)轨 道 电 路答案:A解析:2.[单选题]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时,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该信号机,动车组列车在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前停车后,装备 LKJ 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按 LKJ 方式运行,速度不超过( )。

J370A)20 km/hB)40 km/hC)45 km/h答案:B解析:3.[单选题]高柱进站、高柱通过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 )。

J65A)800mB)400 mC)1 000 m答案:C解析:4.[单选题]正常情况系,CRH2A 型动车组电制动系统用于常用制动和(( ))。

A)快速制动B)紧急制动C)辅助制动答案:A解析:5.[单选题]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在区间退行时,其退行速度不得超过()。

J415A)15km/hB)20km/hC)30km/h答案:A解析:6.[单选题]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内不得再次申请。

“细则”第44条A)1年B)2年C)3年答案:A解析:7.[单选题]动车组列车在 CTCS-3 级列控系统完全监控模式下运行时,激活的临时限速信息由(( ))发送给列控车载设备。

A)无线闭塞中心(RBC)B)有源应答器C)限速服务器答案:A解析:8.[单选题]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径路”“运行径路”是指列车运行图、列车开行文电、调度命令等规定的列车从始发站到终到站所经过的线路。

车站作为列车径路中一个点,其接发列车进路变更( )变更列车径路。

“技规”修订A)不属于B)属于C)由调度命令调整答案:A解析:9.[单选题]邻线挂有异物时,如司机汇报不能确定异物是否影响邻线行车,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向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司机发布口头指示限速( )注意运行。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驾驶资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三条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J3类准驾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准驾内燃、电力机车;J5类准驾内燃机车;J6类准驾电力机车。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第四条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为驾驶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对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业。

第二章申请与考试第五条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一个系列中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岁至45岁;(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三)机车系列申请人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04.30•【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金鹰重工,铁建高新装备,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川铁(宜宾)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铁路管理局,青海省地方铁路管理局,威海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4月30日附件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式样见附件1)。

第三条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5类准驾内燃机车;J6类准驾电力机车;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

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

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二〇一九年七月目录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1)一、考试性质 (1)二、考试类型 (1)三、考试科目 (1)四、考试内容 (1)五、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2)六、附则 (2)附件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6类) (3)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6〕42号)、《内地与香港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9号)和国家铁路局与香港运输及房屋局签订的《关于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事宜会谈纪要》的规定设立的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过境内地承担公共运输或试验等任务(含因维修需回送至修理单位)的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需取得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的国家行业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在国家铁路局的监管下,由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类型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类型为:J6类—电力机车(Ktt)。

三、考试科目铁路机车(Ktt)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包括行车安全规章、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行车安全规章科目90分合格,专业知识科目80分合格。

两个科目都及格,理论考试即为合格。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实作考试包括检查与试验、驾驶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成绩均为80分合格。

轨道车司机考试(试卷编号131)

轨道车司机考试(试卷编号131)

轨道车司机考试(试卷编号131)1.[单选题]GYK转储的运行记录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A)6个月B)1个月C)12个月答案:A解析:2.[单选题]( )是充分利用车辆容许装载高度和宽度的装车方法。

A)木材对装法B)木材起脊法C)装车法答案:B解析:3.[单选题]听觉信号,重复鸣示时,须间隔()以上。

A)3sB)1sC)5s答案:C解析:4.[单选题]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且()内不得再次申请。

A)1B)2C)0.5答案:A解析:5.[单选题]电空制动机是在( )制动机的基础上加装电磁阀等电气控制部件而形成的。

A)人力B)空气C)电磁答案:B解析:6.[单选题]万向传动装置的传动轴解决( )的问题。

C)方向变化答案:B解析:7.[单选题]下列关于轨道车传动系统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机械传动效率高B)液力传动可实现无级变速C)大功率轨道车宜采用机械传动答案:C解析:8.[单选题]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均要求紧急停车。

停车后如无防护人员,机车乘务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最高不得超过()。

在自动闭塞区间,运行至前方第一架通过(进站)信号机前,如无异状,即可按该信号机显示的要求执行;在半自动或自动站间闭塞区间,经过1km后,如无异状,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A)30km/hB)20km/hC)10km/h答案:B解析:9.[单选题]《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中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中,( )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A)自动站间闭塞区间B)自动闭塞区间C)半自动闭塞区间答案:A解析:10.[单选题]听觉信号,音响间隔为()。

A)3sB)1sC)2s答案:B解析:11.[单选题]液力变矩器可以起增大扭矩的作用,所增大的扭矩为( )对液流的反作用扭矩。

A)泵轮B)涡轮C)导轮12.[单选题]轨道平车定期保养的周期为运行( )km或一个季度。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政策解读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政策解读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05.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政策解读新修订颁布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铁路局结合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原《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印发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以下简称新《细则》),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新《细则》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新《细则》主要是在新《办法》的框架下,重点对原《细则》中与新《办法》不一致的有关条款及内容予以修订,并结合全面推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网上审查及办理工作的实际,补充了提高驾驶资格许可工作效能的有关要求。

一是修订了驾驶资格人员申请的准驾类型及条件。

适应动车组技术发展需要,对准驾的不同动力及不同分布方式的动车组类型予以调整,将机车系列准驾类别由原来的6种调整为9种,增加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等3个动车组类型,并对初次申请及增驾的条件相应作出了调整。

二是修订了铁路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明确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增加了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罚则及量化标准;细化了企业对驾驶人员日常培训、健康检查、背景审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是增加了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内容。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增加了推进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内容,通过系统实现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功能;申请人可以通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驾驶资格,国家铁路局为驾驶人员颁发实体驾驶证的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驾驶证,铁路监管部门查验驾驶资格时,电子驾驶证和实体驾驶证均可以作为验证依据。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线路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驾驶资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驾驶证。

第三条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J3类准驾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准驾内燃、电力机车;J5类准驾内燃机车;J6类准驾电力机车。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第四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员聘用企业(以下称“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为驾驶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

对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制定上岗要求和岗前培训计划,合格后方可上岗;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业。

第二章申请与考试第五条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一个系列中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十八岁至四十五岁;(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三)机车系列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应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应连续机务乘务学习一年以上或六万公里以上。

第六条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

申请增驾时,只能申请增驾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

申请J1、J2和J3类驾驶证时,应担任机车司机职务两年以上且安全乘务十万公里以上,并经动车组驾驶适应性测试合格。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16)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16)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16)【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国铁设备监[2016]42号【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发布日期】2016.10.14【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6〕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式样见附件1)。

第三条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J3类准驾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准驾内燃、电力机车;J5类准驾内燃机车;J6类准驾电力机车。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第四条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驾驶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适应能力。

企业聘用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01.14•【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0〕13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担当,扎实推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先进适用、质量可靠、运用安全,更好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局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现将《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有效落实。

国家铁路局2020年1月14日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推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己任,按照局党组统一工作部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守安全底线,践行依法行政,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履职监管能力,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统筹做好铁路专用设备监管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全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大局意识和保障能力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学习理解,学懂弄通做实。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
一、总则
1.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根据《铁路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以下简称“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的办法。

2.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铁路运输企业驾驶机车车辆及其运输物品的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取得资格许可的所有程序,为其许可权规定的承担责任的机车车辆驾驶人员。

二、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取得资格许可的条件
1.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低于23周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能遵守铁路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2)经过专门的培训或考试,熟练掌握机车车辆驾驶业务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3)经过铁路部门资格许可考核,具有可靠的职业道德和驾驶职业素养。

2.在我国境内,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应符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处理办法》的要求,出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证书》,方可驾驶。

三、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的程序。

2020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二〇二〇年二月目录2020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1)一、考试性质 (1)二、考试类型 (1)三、考试科目 (1)四、考试内容 (2)五、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2)六、附则 (2)附件1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5类) (3)附件2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6类) (10)附件3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7类) (17)附件4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8类) (22)附件5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J9类) (28)附件6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L2类) (35)附件7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L3类) (41)2020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是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资格考试。

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类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考试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J1类—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J3类—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5类—内燃机车;J6类—电力机车;J7类—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J8类—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J9类—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1类—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L2类—大型养路机械;L3类—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国家局认可)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国家局认可)
十一、《站细》应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远程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CTC区段车站是否编制《站细》由铁路局规定)。《行细》中规定需编制《站细》的高速铁路车站,可参照本规则编制。
十三、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原铁道部《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铁运﹝2008﹞231号)同时停止执行。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一、正线、站线、安全线、避难线
表1-4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有效长起止点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辆)
接触网挂网长度(m)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注:线路长度能否满足接发动车组列车条件,应按线路有效长减30m安全距离确定。
“+”为下坡,“-”为上坡;
S´1,S´2,…,S´n—各段线路坡道的实际长度(m);
制动距离—分别为本站列车运行各种速度的制动距离(800m、1100m、1400m……)。
⑵曲线阻力当量坡度计算公式为:
700S"1S"2S"n
i"=×(++…)
制动距离 R1R2Rn
式中:
i"—曲线阻力当量坡度(‰);
收到《站细》或临时规定的单位要立即认真核对与本单位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五、本规则中条文目录不得增减。车站可结合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条文内容适当增减。仅编组站及铁路局指定的区段站编制《站细》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1.28•【文号】国铁科法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1〕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月28日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行政许可工作,推进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便民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国家铁路局探索推行政许可“不见面”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办理。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工作机制,由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称受理部门)管理“一站式”行政许可大厅,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相关业务部门(以下称审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拟订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应当编制和提供服务指南,将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等场所公开。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行政许可,应当通过现场、邮寄或网上提交申请,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可从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下载。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许可。

申请人通过国家铁路局网上行政许可办理平台提交申请,应当在网上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真实信息。

第七条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铁路局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国家铁路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2.04.07•【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2〕14号中国铁路哈尔滨、沈阳、北京、太原、呼和浩特、郑州、武汉、西安、济南、上海、南昌、广州、南宁、成都、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局、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装备技术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2022年4月7日附件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其考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全国考试管理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考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各级考试机构具体承办考试相关工作。

第五条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作考试。

第六条考试费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第二章考试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机构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站(以下简称考试站)及考点等组成。

国家铁路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10.29•【文号】•【施行日期】2024.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2024年下半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公告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国家铁路局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考试组织本次考试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考试类型(1)机车系列:J5类—准驾内燃机车;J6类—准驾电力机车;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2)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3.考试大纲详见国家铁路局官网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2024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

其中:考试内容中的配分比例不再要求,共性题与机型题不做区分。

4.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及途径理论考试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5日。

考生统一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录报名,报名有关要求详见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系统登录网址:https:///。

5.考试时间及地点(1)理论考试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20日,其中:L2、L3、J7、J8、J9类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29日,J5、J6类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20日。

采用机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包括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各考点的具体考试时间由考试中心结合考点实际情况确定,。

考试地点:国铁集团下属各考试站和国家能源集团考试站设置的机考考点和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设置的机考考点。

四个细则介绍

四个细则介绍

轨道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一、实行轨道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是依法行政的体现㈠依法行政1、依法行政的含义在正式开始介绍四个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前,我们先来看看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1999年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轨道。

什么是依法治国?十六个字:法律至上;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法律至上: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党派都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活动。

健全立法:各个领域、各个范围都要有适用的法律框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公正司法:司法机关应该对所有的公民、所有的组织一视同仁。

依法行政:①政府、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法律规定能做的才能做。

在依法行政中要注意: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②公民、组织在各项活动中,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去做。

2、我国法律体系层次: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省长(部长、直辖市市长)令(铁路法律体系:铁路法5个国务院行政法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上位:铁路法〖第四章〗、安全生产法,其他适用法律处罚法、许可法)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条例铁路货物运输条例铁路建设条例若干部门规章(部长令):如14号令3、一般法与特殊法、普通法与专业法㈡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铁道部行政许可项目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则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2003年6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

铁道部2002、2003年先后两批取消铁道部行政审批项目共16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

2004年第三批再次取消铁道部行政审批项目9项;还有9项转为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至此,共确定铁道部行政许可项目共25项。

其中,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保留并设定的20项;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依法可继续实施的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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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式样见附件1)。

第三条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5类准驾内燃机车;J6类准驾电力机车;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第四条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为驾驶资格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

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考核记录。

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健康标准要求的,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驾驶资格申请人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科学合理制定执乘制度,保证驾驶人员身心健康,并根据动车组驾驶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等确定合理的执乘方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一)走私、贩卖或者吸食毒品的;(二)组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四)违章驾驶后未采取考核、教育、培训等措施的。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不得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不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含经批准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上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下同)驾驶。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八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通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时,按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要求办理。

企业应当明确具体部门及人员并在专用计算机上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的信息查询及申请资格初审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机车系列J9、J8、J7、J6、J5中的一种,或者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3、L2中的一种。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理论考试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规定的健康标准,驾驶适应性测试合格,具有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职,下同)或者铁路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

申请J9或者J8类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且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申请J7类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机车车辆或者机电类专业,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行程20万公里或者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2年以上且乘务学习行程15万公里以上,或者连续担任动车组机械师职务2年以上且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行程10万公里以上。

(五)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

第十条初次申请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完整填报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双面扫描至同一页);(三)具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或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出具的近1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四)本人学历相关材料;(五)动车组机械师申请J7类驾驶资格时需提供动车组机械师任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者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

申请增驾时,申请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J1类增驾资格时,J2类驾驶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具有J6或者J9驾驶资格且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J3类持证人应当具有J5或者J8驾驶资格且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J4类持证人应当符合本条第(五)项规定;(二)申请J2类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J5、J7、J8类驾驶资格中的两种,具有J5和J8类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五)项规定,具有J5和J7类或者J7和J8类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三)申请J3类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J6、J7、J9类驾驶资格中的两种,具有J6和J9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五)项规定,具有J6和J7类或者J7和J9类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四)申请J4类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J5、J6、J8、J9类驾驶资格中的三种,且应当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五)申请J7类增驾资格时,应当至少具有J5、J6、J8、J9类驾驶资格中的一种,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所持有的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六)具有J5、J6、J8、J9类中的一种或者多种驾驶资格后申请增驾时,应当具有最新所持有的驾驶资格1年以上且安全乘务6万公里以上;(七)申请L1类增驾资格时,L2类持证人应当具有L2类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万公里以上,L3类持证人应当具有L3类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3万公里以上。

第十二条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材料和已持有的驾驶证信息。

第十三条申请增驾时,每次可申请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

跨系列申请增驾时,按初次申请条件办理。

具有J5、J6、J7、J8、J9类中的一种或者多种驾驶资格后申请增驾时,满足J1、J2、J3、J4类准驾类型条件的,应当合并升级准驾类型;具有L2类或者L3类驾驶资格后互为申请L3类或者L2类驾驶资格时,按增驾办理。

第三章考试第十四条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具体承办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的下列工作:(一)制定考试管理办法,以及考试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据考试大纲建立健全考试题库,确定考试题型,制定考试评分标准,研究改进考试方法;(三)审核确定考试站、考点、报名点并动态管理,依据考试公告组织考试报名;(四)组织建立并动态管理考试专家库、考评员库;(五)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组织考试;(六)公布考试结果,接受考试咨询;(七)依据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组织制作并发放驾驶证。

第十五条考试中心应当按照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对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初次申请和申请增驾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

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行车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实作考试内容包括检查与试验、驾驶两个科目。

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准予参加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或者实作考试如有一个科目不合格,即为考试不合格。

第十七条理论考试由考试中心按照国家铁路局颁布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实作考试由考试中心按照国家铁路局颁布的考试大纲组织考试站或者实作考点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报名参加理论考试时,应当出示报名材料原件。

考试报名点应当留存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证明和驾驶证(申请增驾时)的复印件,以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和体检合格报告的原件,并保存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需要留存考生纸质报名材料的企业,应当向考试报名点申请复印,加盖考试报名点有效公章。

考试报名点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照片,及时传入信息管理系统。

照片要求:半身脱帽正面照,白底彩色,着深色上衣,幅面规格为20x25mm,大小约100K,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采用JPEG 格式。

考试报名点应当做好对申请人报名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考试报名点和考试站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理论考试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理论考试准考证。

考试中心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理论考试资格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人理论考试资格。

第二十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

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向考试合格者提供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凭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操作训练后,方可向考试报名点提交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申请参加实作考试。

第二十二条考试报名点和考试站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实作考试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实作考试准考证。

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实作考试准考证参加实作考试。

考试中心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实作考试资格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实作考试资格。

第二十三条实作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组织考试站或者实作考点具体实施。

实作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在每次实作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中心上报当次实作考试成绩。

逐步推广采用模拟驾驶考评方式,提升实作考试测试水平。

第二十四条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起始日期以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的签发日期为准。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实作考试的,本次理论考试成绩作废。

在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有效期内,申请人最多可参加3次实作考试。

第二十五条理论考试试卷和实作考试试卷及试题按机密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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