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按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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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使⽤税按年计算按缴纳
如果城镇⼟地使⽤税是按年交纳的,则其期限是由当地的政府确定。

另外,对于⼟地使⽤税应纳税额的多少,⼀般与⼟地的使⽤⾯积等因素有关,⼟地使⽤的⾯积越⼤,那么应交纳的⼟地使⽤税就越多。

⼀、城镇是按年缴纳的如何确定期限?
根据《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应纳税额是怎样的?
(⼀)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申报⼟地⾯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地使⽤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实际使⽤的⼟地⾯积。

(⼆)税率
城镇⼟地使⽤税适⽤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城镇⼟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地使⽤税每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的⼟地⾯积×适⽤税额
三、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资源税。

新征⽤的耕地,应当从批准征⽤之⽇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地使⽤税;新征⽤的⾮耕地,应当从批准征⽤次⽉起纳税。

购置新建,应当从房屋交付使⽤之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购置存量房,应当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应当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应当从房屋使⽤或者交付之次⽉起纳税。

我国对⼟地的管理制度尤为严格,相关的⼟地管理税收制度按照年进⾏缴纳的,是由当地的⼟地管理部门确定的。

我国的相关使⽤⼟地的个⼈和单位都应按照这类规定进⾏相应的缴纳,合法的保护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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