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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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信息通报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传递设备运行、维护、检修
和事故信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安全
管理。

二、信息通报内容
1. 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注册代码等。

2. 设备运行状态:包括运行参数、运行记录、异常情况等。

3. 维护与检修信息:包括维护计划、检修记录、更换部件等。

4. 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

三、信息通报流程
1. 信息收集:由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维护人员负责收集相关信息。

2. 信息审核:由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 信息通报:审核后的信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信息通报时间要求
1. 常规信息:每月定期通报一次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

2. 紧急信息:对于设备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在发现后立即通报。

五、信息通报责任
1. 操作人员:负责提供设备运行和维护的原始信息。

2. 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信息的审核和通报工作。

3. 使用单位:负责确保信息通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信息记录与存档
1. 所有通报的信息应有详细记录,并保存在专用的记录本或电子文档中。

2. 记录应包括通报的时间、内容、接收人和确认情况。

3.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七、监督管理
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信息通报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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