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章 保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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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灾防损: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一起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 2.防灾防损: 防灾防损 发生或减轻损失程度来降低赔付率,提高经济效益, 发生或减轻损失程度来降低赔付率,提高经济效益,保 障社会财富安全。 障社会财富安全。 (1)损前预防 (2)损后抢救
(三)保险的作用 1.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1.补偿灾害事故损失,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2.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3.促进企业风险管理 有利于防灾防损; 促进企业风险管理, 3.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有利于防灾防损; 4.积累建设资金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积累建设资金, 4.积累建设资金,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5.为新技术开发提供保障 促进科技发展; 为新技术开发提供保障, 5.为新技术开发提供保障,促进科技发展; 6.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 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 6.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
第二章
10,000 个房屋所有 每 人 保 险 人 费 22 元
保险的概念
保险公 司 损失赔偿 22000 元 10个房屋所有人
1 2 3
1 2 3 …… 10
22 元 22 元 22 元
保险基 金 22 万元
22000 元 22000 元 22000 元
…… 10,000
一、保险的涵义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法》 本法所称保险, 《保险法》第2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据合同 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 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 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 为。
三、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
1.自愿保险: 1.自愿保险:保险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建立 自愿保险 保险关系的保险。 保险关系的保险。 2.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 2.强制保险:保险双方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保险关 系的保险。 系的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不同分
1.财产保险: 1.财产保险:以有形的物质财产和无形的相关利益为标的 财产保险 的保险。 的保险。 火灾保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 (1)火灾保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陆地、航空等) (2)货物运输保险(海上、陆地、航空等) 运输工具保险(汽车、船舶、飞机等) (3)运输工具保险(汽车、船舶、飞机等)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4)工程保险(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海上保险(海上运输的货物、船舶) (5)海上保险(海上运输的货物、船舶) 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 (6)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 科技工程保险(核电站、卫星发射等) (7) 科技工程保险(核电站、卫星发射等)
5.保险费: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人所承担的赔付责任而付 保险费: 出的代价。 出的代价。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纯保费:用于赔偿或给付的那部分。 ①纯保费:用于赔偿或给付的那部分。 附加保费:用于营业费用支出、利润实现、 ②附加保费:用于营业费用支出、利润实现、安全系 数等。 数等。 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的金额。 6.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的金额。
1.法律角度:保险是以合同形式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 法律角度: 关系。 关系。 经济角度: 2.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分摊灾害事故损失的财务安 具互助合作的性质。见图解: 排,具互助合作的性质。见图解:
(二)保险的特点
1. 2. 3. 4.
互助性 经济性 科学性 法律性
(三)保险的基本要素 1.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标的: 2.保险标的:即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 象。 保险价值:即保险标的的价值。 3.保险价值:即保险标的的价值。 保险金额(保额): ):即投保人以其对保险标的经济 4.保险金额(保额):即投保人以其对保险标的经济 利益为基础为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即保障的额度。 利益为基础为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即保障的额度。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投资: 1.投资:保险人把积聚起来的保险基金中暂时闲置的 投资 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 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 (1)资金来源:资本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 资金来源:资本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决赔款准备金、保险总准备金、公积金等。 决赔款准备金、保险总准备金、公积金等。 投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 (2)投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合法 社会性。 性、社会性。 投资方式:国际:股票、债券、抵押贷款、 (3)投资方式:国际:股票、债券、抵押贷款、 不动产、银行存款;国内:银行存款、政府债券、 不动产、银行存款;国内: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银行同业拆借、 融债券、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银行同业拆借、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双方当事人 之间的关 系 性质 举办 主体 缴费方式 保额确定 保障 程度 保险 对象
商业 保险
合同关系
自愿 保险
保险 公司
投保人
投保人确 定
充分
人、 物
社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险
法定关系
强制 保险
国家、企业、 国家 国家、企业、 国家按一 定标准规 个人三方 定
基本 保障

社会保险
(四)按保险期限长短分
1.长期保险 1.长期保险 2.短期保险 2.短期保险
(五)按保险经营范围分
1.涉外保险 1.涉外保险 2.国内保险 2.国内保险
(六)按保险经营项目分
1.寿险: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险。 1.寿险: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险。 寿险 2.非寿险 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等。 非寿险: 2.非寿险: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等。
第三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业的产生 1.海上保险 1.海上保险 2.火灾保险 2.火灾保险 3.人寿保险 3.人寿保险 4.再保险 4.再保险 二、我国保险业的概况 1.建国前 1.建国前 2.建国后 2.建国后 三、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1.现状 1.现状 2.发展趋势 2.发展趋势
4.信用保证保险:以义务人的信用为标的的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以义务人的信用为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信用保险: (1)信用保险: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担保义务人 信用的保险。 信用的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①出口信用保险;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②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义务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证保险: (2)保证保险:义务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担保自己信 用的保险。 用的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 ①履约保证保险; 产品保证保险; ②产品保证保险;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 ③雇员忠诚保证保险。
(七)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
1.定值保险 1.定值保险 保险价值在投保时由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 保险价值在投保时由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 按保险价值确定。 按保险价值确定。 2.不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投保人确定, 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投保人确定,保险价值由保险人 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3.责任保险: 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 责任保险 约定的合同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约定的合同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1)作为财产险的基本责任来投保 作为财产险的基本责任来投保。 (1)作为财产险的基本责任来投保。 (2)作为财产险的附件责任来投保 不可单独投保。 作为财产险的附件责任来投保, (2)作为财产险的附件责任来投保,不可单独投保。 (3)作为与财产保险中的特定标的有关的责任投保 作为与财产保险中的特定标的有关的责任投保, (3)作为与财产保险中的特定标的有关的责任投保, 可单独投保。 可单独投保。 (4)独立投保的责任险 有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独立投保的责任险: (4)独立投保的责任险:有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
2.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 2.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劳动能力等为标 人身保险 的的保险。 的的保险。 (1)人寿保险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死亡 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 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 (2)人身意外伤害险: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 的死亡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的死亡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3)健康保险 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健康保险: (3)健康保险: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护理保险。 生育保险、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护理保险。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 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 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 举办, 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 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 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一种再分配制度, 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 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 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 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等。
(三)按保险风险转移的方式分
1.原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 1.原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 2.再保险 分保): 再保险( ):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部分 2.再保险(分保):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部分 或全部地通过签订合同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或全部地通过签订合同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3.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 3.共同保险: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就同一笔保险业务各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就同一笔保险业务各 自承保一定的比例。 自承保一定的比例。 (2)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保险人分担保险 (2)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保险人分担保险 标的的损失。 标的的损失。 4.重复保险 投保人以同一标的、 重复保险: 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 同一种风险事故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 益,同一种风险事故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
7.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 8.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范围。 任的范围。 保险期限: 9.保险期限: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起 讫时间。 讫时间。
二、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摊损失: 1. 分摊损失:即保险人通过向保险购买者收取保费来分 摊其中少数不幸者所遭受的灾害事故损失。 摊其中少数不幸者所遭受的灾害事故损失。 补偿损失: 2. 补偿损失:即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承保范围内的灾 害事故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害事故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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