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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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6.16
•【字号】鄂建函[2016]220号
•【施行日期】2016.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6〕2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5月10日至20日,省住建厅督查了全省17个市州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等重点工作情况,督导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汛期安全生产、施工消防等相关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抽检17个市州及其所辖13个县(市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所查地区基本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76号)、《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汛期灾害防范应对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安办〔2016〕2号)的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和个人诚信管理力度,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伤保险扩面行动全面启动。
检查组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抽检47个在建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1项,公共建筑13项,商品住宅楼12项,地下管廊项目1项),针对发现的较严重隐患,检查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执法建议书2份。
(二)施工扬尘治理情况
共巡查173个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除个别项目因城市道路改造影响外,其余全部实现了施工围档全封闭,进出口路面全硬化,出场施工车辆全冲洗。
道路、外架、塔吊喷淋降尘设施、移动式降尘设备、洒水车等措施在现场得到广泛使用,92.4%的项目采取了裸土覆盖或绿化措施。
现场未发现高空抛撒,大部分现场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扬尘防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五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安全检查制度未有效执行。
部分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不落实,潜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等项目,检查时均不能提供企业对项目检查、整改记录。
二是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深入。
少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项目自评随意编写,考评资料不全、考评意见空白或反映项目问题不具体。
县一级开展企业考评推进情况明显力度偏弱,如保康县凤凰新城D区(二期)项目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缺失,无标准化自评、考评资料。
三是项目安管人员履职不到位。
孝昌县棚改安置房双桥4区2期工程(2、3、4、
5、6#楼)实际管理现场人员为非公司人员,投标文件中委任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到场履责。
四是起重设备管理不认真。
项目总包单位设备管理不严格,如大冶蓝花语还建点4#项目,塔吊附墙后未进行验收。
一些异地服务的“一体化”企业,不提供实际维保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维保作业管理和维保资料混乱,设备编号不清,个别设备维保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交已盖好章的空白维保记录表。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严格。
一是资料与实际脱节严重。
各地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基本程序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方案内容粗糙、脱离实际的状况仍然存在,存在专人编制安全资料的现象,如天门侯口公租房小区
1#、2#楼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
二是出现违反施工安全规范强制性条文或安全生产法规的现象。
如秭归县山水龙城E区三期一标段E13号楼项目外架部分连墙件间距未按规范设置,悬挑工字钢锚固、钢平台安装不规范;神农架大九湖坪阡公共租赁房项目施工现场办公与住宿用房未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天门鸿渐豪庭二期项目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三)扬尘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项目执行《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不严,通城县瑞景宏图小区A、B栋等项目存在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并密闭清运出场;保康县凤凰新城D区(二期)项目现场施工道路未硬化,降尘措施未落实,裸土未覆盖,安全通道不满足施工需要。
(四)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县市安全生产管理薄弱。
受事业单位机构体制改革和人员大幅变动影响,县市安全监督力量发展停滞,市(州)对县(市、区)层级管理力度减弱,具体的行业监督、业务指导和协同组织指导不够,工作多停留在传达布置上,致使市、县两级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安全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安全监管上还没有完全将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挂钩,安全生产压力还没有有效传递到企业。
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还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
三是重点工作推进不深入。
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省厅
专项工作,但工作开展仅停留在面上,工作不深入。
如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标准不严,管控不力,还有些县、开发区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扎实,没有严格开展项目和企业标准化达标考评。
三、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落实整改,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要严格整改。
各地住建部门加紧落实省检查组下达的整改通知和执法建议,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负责检查验收,要将问题的整改和检查延伸到涉事企业的所有项目,相关整改资料和处罚情况报省质安总站,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向省住建厅申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要源头整治。
要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管理,采取市场、现场综合管控措施,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工作为核心,实施安全生产的源头整治。
(二)严格监督管理,强化专项整治。
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严查施工现场方案编制与实施两张皮、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履责不到位等违规问题,发现不按实际编制方案、不按方案施工、设备维护保养走过场等行为,要按照现行法规对有关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员责任实施处罚并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三)加快新技术运用推广,强化科技兴安。
加速实现建筑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
加快省市县三级“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各地区间的相互联动,督促企业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二维码标识管理及智能识别系统,规范和约束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维保过程中的安全行为。
运用新手段强化政府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技术服务的方式,大力引进优秀的专业队伍,以检代训、以查代培,增强管理效能,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