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2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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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与节约使用差旅费用,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各种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

2.定义:
2.1.差旅费:是指因公经批准到长沙市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2.2.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减一天(对出差期间伙食补助)。

2.3.在途天数:在途天数=出差天数-住宿天数
2.4.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凭票报销部分人员在火车、汽车上过夜不给住宿补助)。

2.5.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杭州。

2.6.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补贴部分之和。

2.6.1.凭单据报销部分:指城市间交通费(车、船、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会议住宿费;会务费;招待客户费用;特批的‘的士’费、通讯费、物品寄存费等其他费用。

2.6.2.住地包干部分:指住宿费(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之和。

2.7.
出差人主管:副总经理的主管是总经理,部门经理的主管是副总经理;副职的主管是正职;职工出差控制权限依此原则确定(含三总师)。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草案制订,公司颁发,解释权归财务。

3.2.出差
人员部门经理负责派遣出差员,审查、约定《职工出差申请单》(附件二)。

各部门领导应坚持原则,严格审批和控制出差人数、地点、时间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照顾无出差任务的人员出差,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回差旅费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3.3.出差人员依据本办法填制《职工出差申请单》、《职工出差报销单》。

3.4.各经办会计人员依据本办法负责审查、给付差费借款,审查、结算差旅费报销事项。

3.5.监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检查。

4.具体条款:
4.1.出差管理:
4.1.1.职工因公出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填制《职工出差申请单》,提报交通工具及行程、出差天数、预支款项与特殊事项等;与主管人员就出差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特殊情况在外临时调配增加出差任务,回公司后要补办出差手续,经主管
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1.2.各主管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依照本办法审查出差人员的出差申请,约定各项出差内容,并予签认。

5.差旅费管理:
5.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管理:
5.1.1报销内容与标准:
职工出差,下列费用按“各类人员国内公差包干标准”(见附件一)凭票限额报销,超支自负。

5.1.2.住宿费报销:凭住宿发票载明的实际住宿天数,按标准凭票限额报销。

5.1.3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出差天数按标准包干。

5.1.4.伙食补贴费包干:按出差天数按标准包干。

5.1.5.凭据报销项目与控制标准:
职工出差下列费用以事先约定凭据报销:
5.2城市间交通费报销:
在下述控制标准之内凭据报销。

交通工具控制标准
乘坐火车、汽车,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8小时的才能购卧铺票。

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经出差人员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认。

5.3.会议住宿费报销:凭会议通知据实报销。

5.4.会务费报销:凭会议票据报销。

5.5.招待客户的票据报销:依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销。

5.6.事先约定的‘的士’票报销:主管在票面上签字后方予报销。

5.7.公司领导特别公务住宿费凭发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5.8.出差周边地区:
到长沙、浏阳、宁乡、望城等周边地区出差,住宿费原则上不报销,特殊情况须写明原因报副总以上领导核准方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10元/人/天的标准凭票限额报销。

5.9.专职驾驶员补助标准:
专职司机驾车出长途,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按其他人员标准报销,如连夜行车不发生住宿费则另外给予30元每天的补助。

省内连夜行车按加班规定发放加班费。

5.10.出差通讯费用:
公司核准月报销通信费的号码按公司标准,由财务审核报销。

公司核准报销通信费的号码,如当月没有出差按月标准凭单据报销;如当月出差核定的号码通信费超过核定报销标准,则按出差天数每天增加15元的标准凭票限额报销。

6.差旅费借支、报销、结算:
6.1.受理借支:
职工出差,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经办会计受理,填制付款凭证,经审核,出纳再给付借款。

出差申请单填写不清楚的,经办会计人员可不予受理。

6.2.借支额度:
借支额度按出差申请单批准的标准为准。

6.3.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
6.3.1.报销差旅费程序:
职工出差回公司,如实填制出差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副总审核后连同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门申请报销、结算。

报销单据要按财务要求粘贴整齐,在一
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

超出一周按当次报帐的80%报销。

前帐未清,后帐不借。

6.3.2.城市间交通费核报:
职工出差,乘火车、轮船、长途汽车、飞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安全保险费等费用按批准的出差申请单载明的约定内容,凭据核报。

擅自改变交通工具、行程路线的超支费用自理。

6.3.3.住宿费、补助费核报:
职工出差住宿费,凭住宿发票载明的住宿天数,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各类人员住宿标准审核结算,超支自理。

特殊情况,升格住房的经批准凭发票据实报销;未经批准的,超标部分自理。

6.3.4特别公务住宿费经审批后凭发票据实报销。

7.伙食补助费核报:
7.1出差伙食补助费,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按出差天数,包干结算。

出差因会议、培训、学习包含伙食和住宿费用的取消其他补贴(报帐附带会议通知文件)。

7.2.出差期间招待客户,按用餐票据张/次数,每张/次发票扣减伙食补助费10元。

8.市内交通费核报:
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包干结算(标准见附表)。

9.约定‘的士’费核报:
因工作需要携带重要资料和一定重量维修用配件需乘出租车的“的士”费用,按出差申请书约定给予报销;事先未约定的“的士”费用,不予报销。

10.公司未确定报销标准的通讯费用核报:
凡公司未确定报销标准的号码出差期间因公发生的通讯费报销,由出差人先打出差期间通话详单,出差人员主管按出差日期确定因公发生的通讯费,签核后再凭发票交财务报销。

11.招待客户费用核报: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有权批准人审核批准,才能凭发票给予报销。

出差期间的招待客户发票,必须与出差期间其他单据一起报销,以后单独报销不予受理。

12.就近探亲核报:
职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支出的车、船费均由个人自理;同时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13.游览、参观核报:
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4.如两人同时同地因公出差同住一间房,只报销一个人的住宿费,三人可报销两个人的住宿费。

如有不是同一级别的人员出差住宿按高级别出差人员的标准报销。

15.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各类人员,根据公司制度或决定进行处理。

16.附件:
(1).《各类人员国内公差包干标准表》;
(2).《职工出差申请单》;
17.本办法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加说明:①签定承包合同的业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按销售承包合同执
行。

②售后服务人员暂按包干制报销出差费用,如2人以上同时同地
出差住宿费按标准的60%计算。

各类人员国内公差费用标准表
附件二职工出差申请单编号:年月日
申请人:出差部门主管审定(签名)若有超标情况者的批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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