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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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5
•【字号】渭政办发〔2017〕26号
•【施行日期】2017.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建设工作,夯实网站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保障全市政府网站顺利通过中省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内容发布工作
(一)以推进政务公开为契机,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主动开展政策解读。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讲清楚,把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要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和社会知名人士作用,综合运用文字、数据、图解、音频和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为公众释疑解惑。
(三)做好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要高度重视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释疑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四)加强互动交流。
政府网站要完善领导信箱、网民留言、意见征集、网上调查以及在线访谈等栏目建设,畅通与群众的网上互动交流渠道,广发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的桥梁。
网上开办的互动栏目,要配备相应的后台受理机制,对网民的留言,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五)开展便民服务。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思想,建立高效便民
的新型服务体系,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
二、规范栏目建设和信息内容发布制度
(一)规范网站栏目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的要求,规范建设网站栏目,严禁链接含有商业、广告及违反互联网规定的非法网站。
对已建好的栏目,要按照政府网站普查指标要求做好内容维护,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落实信息内容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根据栏目建设内容,分解落实内容保障任务,保障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要建立信息员队伍和工作群,方便日常工作联系和开展。
同时,要建立信息员考核奖励机制,保障工作持续性、常态化开展。
(三)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各职能部门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时要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
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
各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落实信息内容编辑审核责任,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做好发布前审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
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切实提高办网和管网水平。
三、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一)建立政府网站联动机制。
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打造出一个能够快速、有效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
要第一事件转载、链接中、省、国务院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以及国家部委发布的行业或
地区政策信息。
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县市区和部门应及时转载报道。
(二)拓宽网站传播渠道。
政府网站建设要紧跟网络新技术、适应新形式的变化需求,开通政务微博、微信传播平台,形成多方位传播渠道,加强面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应用开发,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三)及时准确报道重要政务活动。
政府网站要积极面向公众举办新闻发布、发布各类重要政务活动信息。
要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追赶超越等精神主线,做好网上宣传,营造理论氛围、舆论氛围、社会氛围,凝聚广大干部群众力量,打造全市实现追赶超越的良好网上舆论环境。
同时,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建立政府网站与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协同和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和扩大信息的影响力。
四、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一)县级政府各部门、镇(办)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
根据中省要求,县级政府各部门、镇(办)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避免分散建设、重复投资。
网站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县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网站只负责信息内容保障。
(二)认真检查落实,开展集约化建设。
各县市区及派出机构要迅速摸清辖区内已建设的部门和镇(办)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优化整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对于整合了的政府网站,各县市区和派出机构要给其提供信息发布目录,保障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三)做好关停网站的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门户网站普查组织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网站关停的相关审核流程。
及时配合关停网站做好发布关停公告,向上级管理
部门报告,做好关停内容审核以及督促关停网站做好域名注销等工作,保证网站关停程序完整。
五、加强日常监测和考核机制
(一)加强日常的监督、监测。
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
在政府网站普查中对被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所通报的政府网站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网站和日常监测中反馈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网站,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网站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取消当年优秀政府网站评选资格。
(二)制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
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订并发布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对县级、派出机构和市级部门的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检查、测评,评选出优秀政府网站,予以表彰通报。
同时,各县市区要开展辖区内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工作。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
请各级各部门按照中省对政府网站的建设要求,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落实管理责任。
请各县市区及派出机构于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政府部门和镇(办)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将开展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网信办。
(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2930117)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