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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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绝对命令不应有任何条件。它是自律的意 志给自己制定的法则,因而有强制性,那就是: “我应当”或“我必须”如何 。
▪ 第三,绝对命令的正当性不因在实际行动中不可 能运用而受到影响。
第26页/共33页
▪ 五、意志自律
▪ 主体性道德体系的诞生:伦理学上重大的方向性 转变 感性移到理性,他律移到自律;
▪ 自律:不受外界约束、不为情感所支配,根据自 己的“意志”、“良心”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 而制定的道德原则;
▪ 只有自律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第27页/共33页
▪ 人是目的:
▪ “你须要这样行动,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 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能把它只当做工 具。”
▪ “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或用为达到别人目的的手 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特的目的——至少在道德 上说来是如此。”
第32页/共33页
感谢您的观赏!
第33页/共33页
第18页/共33页
▪ 3 、善良意志是理性的。
▪
经验主义伦理学把经验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
情感主义伦理学把情感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功
利主义伦理学把利益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具有
个别、偶然、和主观的特点,而不具有普遍性、
客观性和必然性。
第19页/共33页
▪ 三、义务(责任)
▪ 遵照源自善良意志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 则行事。
去世。
第11页/共33页
著书:
▪ 《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的明确性研究》 (1764)
▪ 《伦理学讲演录》(1775-1782) ▪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1785) ▪ 《实践理性批判》 (1788)
第12页/共33页
▪
▪ 康德这人的表面生活和他那种破坏性的、震撼世 界的思想是多么惊人的对比!——海涅
第16页/共33页
▪ 二、善良意志
▪ 1 、作为惟一的无条件善的善良意志,是一切道
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 人的一切内在品质,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才具有善 的道德价值。
▪ 人所追求的身外之物,离开善良意志,将会成恶 行。
第17页/共33页
▪ 2 、善良意志不仅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而且其自身就是善。
▪ 不珍惜自己的天分
▪ 准则: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随性妄为,不珍 惜自己的天分。
▪ 拒绝帮助他人
▪ 准则:无论什么时候我境况不错且有能力帮助他 人,我将不这么做。
第25页/共33页
▪ 特点:
▪ 第一,无论它的道德要求的内容如何,总应当具 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的人,因而它必定是先验 的,或超经验的。
▪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 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 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
——康德
▪ 它出自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最后一章,刻在 康德的墓碑上。
第13页/共33页
▪ 一、时代背景——理性主义
▪
感性:以人的自然经验(感觉、 欲
▪
望、自然生理要求)为人性
▪ 神道→人道
基础,宣扬人的自由、权利
▪
英:快乐痛苦、利益、功利
▪
法:自爱自利
理性:用抽象思辨的形式来表达资
产阶级追求物质利益的愿望。
第14页/共33页
理性:
“哥白尼革命” 理性是伦理学的基础
人的本质以外引申道德律令: 上帝→道德原则;政府法规→道德原则; 感性感观苦乐→道德原则; 所有这些他律伦理学说,都没有找到道德价值的 真正根据,没有找到行为的普遍必然性法则。
第28页/共33页
▪ 六、特点 ▪ 1、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认识到内因是构成
道德的最重要的因素,建立了系统的动机论。 ▪ 2、看到了义务与责任在道德中的重要意义和价
值。 ▪ 3、看到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绝对性的一面,强调
了伦理学是建立在一种抽象人性
伦理学使命:确定道德法则
第15页/共33页
▪
康德的一这思想,是针对英国经验主义和法
国唯物主义的伦理观。它们都主张从人的自然本
性和经验中引申出快乐论和幸福论的道德体系。
在康德看来,人固然是有感性欲望的动物,但人
和动物的区别却不在感性欲望,而在于理性。如
果一个人只把自己当作一个感性存在物,一味地
追求感性快乐和幸福,那就同畜类没什么区别了。
▪
——查尔斯·弗雷德
第2页/共33页
特征:
▪ 看重动机 ▪ 后果主义只关心行动带来的结果,看一个行动是
否正确,就看它是否产生了最大效果。 ▪ 义务论看重行为的动机。
第3页/共33页
▪ 目的不为手段提供辩护
▪ 后果主义认为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手段,或者 目的为手段提供辩护。
▪ 义务论只看行为正当与否,一个行为的目的永远 不可能为它的手段提供辩护。
第4页/共33页
对最大化善的理解 ▪ 后果主义强调对最大化善的追求。 ▪ 义务论认为最大化的善并不是我们追求的。
▪
第5页/共33页
▪ 自由度
▪ 后果主义,它要求人们做能带来最大善和最大利 益的事情。
▪ 义务论认为,在不违背规则的情况下,个人有选 择余地。即每个人都有在不违反道德规则之下的 自由度。
第6页/共33页
▪ 有特殊关系之义务 ▪ 在后果主义的计算之中,基于特殊关系的考虑是
看不到的。 ▪ 义务论者承认由特殊关系所引起的义务或责任。
第7页/共33页
分类
▪ 多元义务与一元义务; ▪ 绝对义务与非绝对义务; ▪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 行动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第8页/共33页
▪ 三个主要流派:
▪ 假言命令
第21页/共33页
▪ 绝对命令只有一个:“无论做什么,总要做到使 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 遍的立法原理”。
第22页/共33页
▪ 可普遍化检验 ▪ 当一个行动者按照某个准则采取一个行动时,这
个行动是否正确,依赖于这个行动者是否可以一 致地意愿这个准则成为所有理性存在者都采纳的 行动准则。
▪ “就他自身来看,它自为地就是无比高贵。任何 为了满足一种爱好而产生的东西,甚至所有爱好 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如果由于生不逢时, 或者由于无情自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 了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 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仍然一无所得,所剩下的 只是善良意志,那么,它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 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有价值。”
第30页/共33页
程序论伦理学
▪ 程序的“正确”是构成决定或结果正确的充分根 据。因为实践事务非常不确定,在许多实践事务 上我们不可能有独立的正当标准,而仅能依赖于 所设计的程序。
第31页/共33页
▪ 思考题: ▪ 义务论相比于功利主义,其特征是什么 ▪ 康德的义务论在伦理学上的意义是什么
▪ 下一节:美德论伦理学
定义:
“义务论”,指人们的行为必须按照某种 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的道德 理论。
第1页/共33页
▪ 有某些事情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无论如何都不会干 的。……你无论如何都不能做撒谎或谋杀这些事 情,是这么一个思想的一部分:撒谎或谋杀是错 的,不仅仅是坏的。它们不仅仅是一个计算中的
负数,可以被你可能行的善或你可能避免的更大 的恶所压倒。这样,表达义务论判断的规范—— 例如,不许谋杀——可以说是绝对的。它们并不 是说:“在其他情况相同时,避免撒谎”,而是 说,“不要撒谎,没得讲”。
▪ 康德列举了四个无法普遍化的例子:许假诺言、 自杀、不珍惜自己的天分、拒绝帮助他人。
第23页/共33页
▪ 许假诺言 ▪ 准则:无论什么时候我需要钱而又没有其他方法
弄到,我将通过许假诺言来搞到钱。
▪ 自杀 ▪ 准则:无论何时,倘若活着很可能带来更多的坏
处或无甚好处,我应当结束自己的生命。
第24页/共33页
论的基础之上。 ▪ 5、康德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给道德规定了
一种先验的模式,并以此来代替宗教中的上帝和 机械唯物论者的“感性”的地位。
第29页/共33页
契约论伦理学
▪ 道德律法是从自然律那里延续而来,经过某种最 初的契约而形成。
▪ 契约论者把道德律法看作人们在生活、交往、尤 其是社会组织中约定的东西,认为这种约定构成 对缔约各方的后续行为的规约。
▪ 先验责任论伦理学——康德 ▪ 契约论伦理学——休谟、洛克、卢梭、罗
尔斯 ▪ 程序论伦理学——哈贝马斯
第9页/共33页
先验责任论伦理学——康德
第10页/共33页
生平:
▪ 1724年4月22日生于哥尼斯堡。 ▪ 1740年考上哥尼斯堡大学。 ▪ 1748年大学毕业。 ▪ 1755年,以“自然通史和天体论”获得硕士学位 ▪ 1770年,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 ▪ ▪ 1804年2月12日上午11时,康德在家乡科尼斯堡
▪ 命题一:义务是道德价值的根据和标准。 ▪ 命题二: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
它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取决于它所遵循的道德法 则。 ▪ 命题三:义务就是由尊重理性规律而产生的行为 必要性。
第20页/共33页
▪ 四、绝对命令
▪ 道德法则作为理性法则,必须排除一切感性经验、 排除道德主体的偏好、兴趣和利益欲求,而纯粹 出自理性对规律的尊重。这样的道德法则就是 “绝对命令”。
▪ 第三,绝对命令的正当性不因在实际行动中不可 能运用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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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志自律
▪ 主体性道德体系的诞生:伦理学上重大的方向性 转变 感性移到理性,他律移到自律;
▪ 自律:不受外界约束、不为情感所支配,根据自 己的“意志”、“良心”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 而制定的道德原则;
▪ 只有自律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第27页/共33页
▪ 人是目的:
▪ “你须要这样行动,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 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能把它只当做工 具。”
▪ “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或用为达到别人目的的手 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特的目的——至少在道德 上说来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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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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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善良意志是理性的。
▪
经验主义伦理学把经验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
情感主义伦理学把情感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功
利主义伦理学把利益作为道德法则的基础,具有
个别、偶然、和主观的特点,而不具有普遍性、
客观性和必然性。
第19页/共33页
▪ 三、义务(责任)
▪ 遵照源自善良意志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 则行事。
去世。
第11页/共33页
著书:
▪ 《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的明确性研究》 (1764)
▪ 《伦理学讲演录》(1775-1782) ▪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1785) ▪ 《实践理性批判》 (1788)
第12页/共33页
▪
▪ 康德这人的表面生活和他那种破坏性的、震撼世 界的思想是多么惊人的对比!——海涅
第16页/共33页
▪ 二、善良意志
▪ 1 、作为惟一的无条件善的善良意志,是一切道
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 人的一切内在品质,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才具有善 的道德价值。
▪ 人所追求的身外之物,离开善良意志,将会成恶 行。
第17页/共33页
▪ 2 、善良意志不仅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而且其自身就是善。
▪ 不珍惜自己的天分
▪ 准则: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随性妄为,不珍 惜自己的天分。
▪ 拒绝帮助他人
▪ 准则:无论什么时候我境况不错且有能力帮助他 人,我将不这么做。
第25页/共33页
▪ 特点:
▪ 第一,无论它的道德要求的内容如何,总应当具 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的人,因而它必定是先验 的,或超经验的。
▪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 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 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
——康德
▪ 它出自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最后一章,刻在 康德的墓碑上。
第13页/共33页
▪ 一、时代背景——理性主义
▪
感性:以人的自然经验(感觉、 欲
▪
望、自然生理要求)为人性
▪ 神道→人道
基础,宣扬人的自由、权利
▪
英:快乐痛苦、利益、功利
▪
法:自爱自利
理性:用抽象思辨的形式来表达资
产阶级追求物质利益的愿望。
第14页/共33页
理性:
“哥白尼革命” 理性是伦理学的基础
人的本质以外引申道德律令: 上帝→道德原则;政府法规→道德原则; 感性感观苦乐→道德原则; 所有这些他律伦理学说,都没有找到道德价值的 真正根据,没有找到行为的普遍必然性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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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特点 ▪ 1、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认识到内因是构成
道德的最重要的因素,建立了系统的动机论。 ▪ 2、看到了义务与责任在道德中的重要意义和价
值。 ▪ 3、看到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绝对性的一面,强调
了伦理学是建立在一种抽象人性
伦理学使命:确定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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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的一这思想,是针对英国经验主义和法
国唯物主义的伦理观。它们都主张从人的自然本
性和经验中引申出快乐论和幸福论的道德体系。
在康德看来,人固然是有感性欲望的动物,但人
和动物的区别却不在感性欲望,而在于理性。如
果一个人只把自己当作一个感性存在物,一味地
追求感性快乐和幸福,那就同畜类没什么区别了。
▪
——查尔斯·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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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看重动机 ▪ 后果主义只关心行动带来的结果,看一个行动是
否正确,就看它是否产生了最大效果。 ▪ 义务论看重行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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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不为手段提供辩护
▪ 后果主义认为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手段,或者 目的为手段提供辩护。
▪ 义务论只看行为正当与否,一个行为的目的永远 不可能为它的手段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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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大化善的理解 ▪ 后果主义强调对最大化善的追求。 ▪ 义务论认为最大化的善并不是我们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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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度
▪ 后果主义,它要求人们做能带来最大善和最大利 益的事情。
▪ 义务论认为,在不违背规则的情况下,个人有选 择余地。即每个人都有在不违反道德规则之下的 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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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特殊关系之义务 ▪ 在后果主义的计算之中,基于特殊关系的考虑是
看不到的。 ▪ 义务论者承认由特殊关系所引起的义务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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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多元义务与一元义务; ▪ 绝对义务与非绝对义务; ▪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 行动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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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主要流派:
▪ 假言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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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命令只有一个:“无论做什么,总要做到使 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 遍的立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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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普遍化检验 ▪ 当一个行动者按照某个准则采取一个行动时,这
个行动是否正确,依赖于这个行动者是否可以一 致地意愿这个准则成为所有理性存在者都采纳的 行动准则。
▪ “就他自身来看,它自为地就是无比高贵。任何 为了满足一种爱好而产生的东西,甚至所有爱好 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如果由于生不逢时, 或者由于无情自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 了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 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仍然一无所得,所剩下的 只是善良意志,那么,它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 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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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论伦理学
▪ 程序的“正确”是构成决定或结果正确的充分根 据。因为实践事务非常不确定,在许多实践事务 上我们不可能有独立的正当标准,而仅能依赖于 所设计的程序。
第31页/共33页
▪ 思考题: ▪ 义务论相比于功利主义,其特征是什么 ▪ 康德的义务论在伦理学上的意义是什么
▪ 下一节:美德论伦理学
定义:
“义务论”,指人们的行为必须按照某种 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的道德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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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某些事情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无论如何都不会干 的。……你无论如何都不能做撒谎或谋杀这些事 情,是这么一个思想的一部分:撒谎或谋杀是错 的,不仅仅是坏的。它们不仅仅是一个计算中的
负数,可以被你可能行的善或你可能避免的更大 的恶所压倒。这样,表达义务论判断的规范—— 例如,不许谋杀——可以说是绝对的。它们并不 是说:“在其他情况相同时,避免撒谎”,而是 说,“不要撒谎,没得讲”。
▪ 康德列举了四个无法普遍化的例子:许假诺言、 自杀、不珍惜自己的天分、拒绝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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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假诺言 ▪ 准则:无论什么时候我需要钱而又没有其他方法
弄到,我将通过许假诺言来搞到钱。
▪ 自杀 ▪ 准则:无论何时,倘若活着很可能带来更多的坏
处或无甚好处,我应当结束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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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的基础之上。 ▪ 5、康德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给道德规定了
一种先验的模式,并以此来代替宗教中的上帝和 机械唯物论者的“感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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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论伦理学
▪ 道德律法是从自然律那里延续而来,经过某种最 初的契约而形成。
▪ 契约论者把道德律法看作人们在生活、交往、尤 其是社会组织中约定的东西,认为这种约定构成 对缔约各方的后续行为的规约。
▪ 先验责任论伦理学——康德 ▪ 契约论伦理学——休谟、洛克、卢梭、罗
尔斯 ▪ 程序论伦理学——哈贝马斯
第9页/共33页
先验责任论伦理学——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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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 1724年4月22日生于哥尼斯堡。 ▪ 1740年考上哥尼斯堡大学。 ▪ 1748年大学毕业。 ▪ 1755年,以“自然通史和天体论”获得硕士学位 ▪ 1770年,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 ▪ ▪ 1804年2月12日上午11时,康德在家乡科尼斯堡
▪ 命题一:义务是道德价值的根据和标准。 ▪ 命题二: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
它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取决于它所遵循的道德法 则。 ▪ 命题三:义务就是由尊重理性规律而产生的行为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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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绝对命令
▪ 道德法则作为理性法则,必须排除一切感性经验、 排除道德主体的偏好、兴趣和利益欲求,而纯粹 出自理性对规律的尊重。这样的道德法则就是 “绝对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