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会诊与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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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会诊与转诊制度
1. 前言
为了保障医院内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医院特订立本制度,明确医疗会诊与转诊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定义
2.1 医疗会诊指由一名或多名医疗专家构成的团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和讨论,供应多学科的医疗建议和决策的过程。
2.2 转诊指由一名医生将患者从一级医疗机构或一个科室转至另一个科室、医院或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或建议的过程。
3. 医疗会诊管理
3.1 全部医疗会诊须可靠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包含参加会诊的医生姓名、会诊时间、会诊内容、看法和结论等。
3.2 会诊应由会诊组的负责人组织召开,确保会诊质量和效果。
3.3 会诊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会诊,协调各专科医生的行动,保证会诊报告准确及时完成,并下达会诊看法。
3.4 会诊报告应包含会诊看法、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内容,并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及时告知主治医生和患者。
3.5 患者如有需要,可要求参加会诊讨论和提出疑问,医院应供应必需的沟通渠道和支持。
4. 转诊管理
4.1 转诊应遵从相应的转诊协议和规定。
4.2 一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应充分了解本身的专业本领和资源,确保可供应合适的医疗服务。
4.3 转诊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的需要以及患者的意愿,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4.4 转诊应事先与接收医生沟通,并及时供应转诊资料、病历、影
像资料和检查结果等。
4.5 接收医生应及时接收并评估转诊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并及
时予以回复和处理。
4.6 转诊患者的病情变动、治疗效果等应及时告知转诊医生。
4.7 转诊患者经治疗后如有需要再次返回转诊医生处就诊的,应依
照医疗会诊的程序进行沟通和布置。
5. 工作流程
5.1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会诊与转诊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5.2 患者在需要医疗会诊或转诊时,应及时向主治医生提出申请。
5.3 主治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决议是否进行医疗会诊或转诊,并如实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中。
5.4 确认医疗会诊或转诊后,主治医生应联系相关科室或医生,与
其确认意愿并协调布置。
5.5 医疗会诊或转诊完成后,主治医生应及时总结、整理相关资料,并告知患者和转诊医生。
5.6 医院应建立医疗会诊和转诊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会诊和转
诊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以不绝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6. 违规处理
6.1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视情况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对于因欠妥医疗会诊或转诊引发的患者投诉或损失,医院将依
法依规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对于有意泄漏或窜改会诊或转诊信息的,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书面形式下发并在医院内部公示。
7.2 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医院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处理。
7.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医院管理部门。
以上为医疗会诊与转诊制度的内容,为确保医院内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全部医疗工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医院管理部门将对本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医院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