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场工程项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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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x机场工程项目
x年x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安全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3、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4、在编制年季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时,要同时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督促各级领导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二)主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抓好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4、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好安全措施项目计划。
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6、搞好生产和承包中的安全奖惩工作,组织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
(三)主管安全副经理职责
1、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积极推行法制管理和科学管理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5、负责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验收工作。
6、主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解决重大问题。
7、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8、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技术副经理、总副工程师职责
1、对大队安全技术负领导责任。
审批生产施工方案的同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编审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3、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
落实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防护设施。
4、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指导安全技术检查,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5、搞好职业卫生治理改造工作。
6、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7、参加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
(五)其他副经理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卫生负责。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与生产业务同时抓的原则。
3、督促分管的单位或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4、对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作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六)会计师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做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
2、做好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实际提取安技费,做到专款专用。
保证解决重大隐患项目所需费用。
3、保证劳保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食品等费用的使用和
支出。
4、对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项目,进行安全承包内容和指标的审查,未办理安全合同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同意的承包项目不予结算。
(七)施工队长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三同时”。
在生产、施工中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经常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问题。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做好救护。
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八)班长、兼职安全员职责
1、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班人员安全作业。
2、认真抓好班组安全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班前快会活动。
3、指导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4、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搞好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和事故预测工作。
6、认真搞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7、坚持安全奖、事故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8、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如实反映情况。
(九)生产工人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队或上报处理。
4、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工人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6、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维护好机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8、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十)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经常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2、认真搞好安全目标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3、做好分管的安全基础业务工作,按时提报月、季、年事故报表。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好指导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或违章冒险作业时,有权先行停止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有权对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标准及时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7、搞好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搞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9、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10、参加审查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
二、业务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
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经常请示汇报工作。
2、负责搞好年、季、年、月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落实劳动安全措施项目和费用。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预防措施办法。
搞好目标管理和科学管理,推动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4、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5、抓好职工安全普及教育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复审工作。
6、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搞好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7、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或限期整改,并做好安全考核和奖罚工作。
8、负责劳保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原则标准和范围。
9、负责职业卫生、尘毒、噪声治理的监督检查及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10、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搞好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材料部门职责
1、在购买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时,要符合规定,保质保量。
2、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时,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检查鉴定
工作。
对不合格或次废品,不准下发使用。
3、负责供应劳动安全措施项目所需材料和用品。
4、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贮存和发放管理工作。
(三)质量部门职责
1、把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放在质量检验的首位。
2、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在会审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时,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置。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4、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把质量与安全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把好质量关。
有权制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反施工工艺的现象。
(四)计划部门职责
1、在计划总结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下达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任务。
2、在编制“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计划指标时,要同时安排劳动安全措施项目费用计划。
(五)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做好女职工、特种作业、新工人和有毒有害等工种人员的体检和建档工作。
2、负责对因工负伤职工的治疗,做好工伤医务鉴定。
3、做好职业卫生普查和建档工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搞好安全生产宣传
(1)各级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不断总结交流经验。
(2)结合生产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3)适时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电影、录相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各生产、施工场所,要设立一定数量并满足需要的安全标语牌和标志牌。
2、搞好新工人“三级教育”
(1)凡新工人入厂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面要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3至10天,经考试合格建档后,方可分配上岗作业。
(2)一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纪律等。
(3)二级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卫生规定、事故案例等。
(4)三级教育内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职责,设备防护,注意事项,劳保用品使用等。
3、搞好新岗位教育
(1)对工种岗位变动的工人,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利用一定时间,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操作和知识教育。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对作业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新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
4、搞好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搞好全员安全教育教育
(1)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推动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安全工作。
(2)单位每年要有组织的对三长一员(项目经理、队长、班长、技术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3)安技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
(4)各单位每年要分别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和事故案例等。
(5)全员教育形式:主要是集中讲课或做报告、事故现场会、印发简报、出题考试、节假日和季节性教育等。
6、搞好二包工程人员教育
(1)二包工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教育,并做好考试建档工作。
(2)外埠来沈施工队长,要经市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施工。
(3)二包工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7、搞好企业领导的教育
(1)企业单位领导(包括法人代表、主管生产和经营的付职),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办证率要达到100%,以此提高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2)按规定,要定期参加复审培训验证,逾期不审的视为无证,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则将予以扣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一、要认真贯彻劳部发[1994]532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和市政府(1995)18号令《沈阳市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加大约束机制,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安全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坚持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三、安全奖励
1、贯彻沈劳发(1993)7号《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每年从企业标准工资总额的0.2%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奖金,专款专用。
2、结合单位实际,每年要逐级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奖罚兑现办法。
采取责任状、安全承包合同、抵押金等形式,半年和年终考核兑现。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
四、事故处罚
1、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事故,由市劳动主管部门对事故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事故责任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按情节和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情节恶劣,后果
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等。
视事故情节,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章处罚
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临时措施的;
2、新、改、扩建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无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的;
3、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保险装置不完善,又不整改的;
6、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7、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及特种设备不建档,不按期检验检测的;
8、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9、新、改、扩建工程不执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10、招用新工人不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而上岗作业的;
1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办证或过期不复审,违章作业的;
12、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等级资格,又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的;
13、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14、违反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又不整改的;
15、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又不纠正的。
因工伤亡事故处理
1、要认真贯彻执行(19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1995)市政府18号令《沈阳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伤亡事故的报告
(1)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当事人及他人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或安技部门报告,单位领导要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并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单位领导必须要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工会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事故单位要对伤亡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迟报、虚报和隐瞒不报。
(4)发生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单位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相或绘制平面图。
同时,组织人员维护好现场,防止人为破坏。
事故现场要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
3、伤亡事故的调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单位领导要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工会等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
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工会等组成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本单位无权自行调查和处理。
(3)事故单位要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资料协助工作。
(4)凡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蓄意破坏事故。
4、伤亡事故的处理
(1)发生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现场会,吸取教训。
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接受劳动部门的跟踪监察。
同时做好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2)单位要依据轻伤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做好因工负伤者的建档工作,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索取证实材料和工伤医疗诊断、在单位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复后结案归档。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在小,将分别追究领导人、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劳动部门批复后实施。
(4)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由劳动部门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5)对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奖励。
(6)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伤人员的医疗、复查、鉴定、复工等保险福利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二、施工现场周围应进行围档封闭。
现场内井坑沟、悬崖、陡坎应设盖板或围栏。
三、施工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按区域划分,分工负责,随时清理废物、积水或积雪。
四、现场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和足够的照明。
载重汽车弯道半径一般在15米;特殊情况不少于10米。
在运输繁忙的交凡路口,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
五、施工现场内根据地理条件,应设排水沟。
通过交通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
六、施工现场应设一定数量的明显的安全标语和示意画板,以告诫和提醒施工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如“安安全全上班、高高兴兴下班”,“违章作业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等。
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
七、现场架设的电线和电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施工现场遇有高压电线,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八、施工现场,事先应摸清地下管道、电缆、通讯、煤
气等设施,针对实际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九、一切材料、构件堆放,必须平整稳固。
大型予制板叠放不超过六块,一般予制板不超过8块,并存放在不影响交通和吊装安全的地方。
十、易燃易爆材料、有毒物品、爆炸物品,都应分别存放在符合规定的耐火轻体结构的专用仓库里,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专人保管,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十一、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和需要设置消防器材,严禁挪用损坏。
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动火。
宿舍、食堂、仓库、材料堆等应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十二、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过设计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要经工程技术、安全、卫生、防火等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十三、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
十四、在自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地点或夜间作业,必须高足够的照明。
在井坑、隧道、沉箱中工作时,应用安全行灯,电压不超过24伏。
在金属容哭喊内不超过12伏,焊接时焊把导电部分不能与金属直接接触。
十五、在施工过程中凡进行立体两层以上作业时,必须设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垂直作业。
十六、垂直、水平运输上料口、行人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口、建筑物予留口、阳台口、平台周边等,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防护或隔离措施。
十七、对产生大量蒸汽、粉尘的工作场所,要设置排气、排尘设备。
对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安装防爆设施。
十八、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
拆除下来的模型板和废料要及时清理,将钉子拨掉或打弯。
十九、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二十、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其它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二十一、雨季施工应做好防雨、防洪、防雷、防角电、防淹溺和防暑降温工作。
确保雨季安全施工。
二十二、冬季施工必须做好防火、防冻、防中毒、防滑、防爆五防工作,事先应编制“五防工作的实施措施二十三、施工现场人员都必须带好安全帽。
系好帽带。
高处作业带好挂牢安全带。
按规定及时架好安全网。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要认真贯彻落实沈劳发(1987)27号“沈阳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特种作业是指操作者对本人和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般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按市劳动部门的统筹安排进行。
经市劳动安全卫生检验检测所委托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培训前,应向市劳检所申报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按国家(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市劳检所编印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讲义”。
(3)特种作业人员授课的专、兼职教员,由市劳动部门
培训审核同意后,发给“特种作业教员证”,方可担任教学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由市劳检所和培训单位共同组织、命题、监考和评卷。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达到合格后,单位填报“特种作业培训表”和“身体检查表”,由市劳检所统一编号和发证。
(5)新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发给实习证或学习证,以师代徒,经半年以上实习期满后,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输正式操作证。
(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5、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复审,一般两年进行一次。
(2)复审内容: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身体检查;事故责任的考核。
(3)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和委托培训单位组织进行。
复审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应收缴操作证。
凡未经复审,视为无证,不得继续操作。
(4)评为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经单位审查,报发证部门批准,可免审,但不连续免审。
6、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因工作变动时,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