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打场地开设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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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散打场地开设条件及要求
一、设施条件
(一)场地要求
1、场地平整,并配有保护垫,垫子厚度不少于3cm;
2、每人平均不少于6 m2场地;、
3、场地通风效果良好,照明设施完备。

(二)器材要求
配备有一定的擂台、沙包、脚靶、拳套、头盔、护胸、护裆、护脚背、护齿等,必须是专用产品。

二、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从事教学的教练员必须经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或安徽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教练员。

三、安全保障
(一)备用常规的急性损伤药品:绷带、冰袋、胶布等;
(二)急救药品应摆在明显位置;
(三)运动员因训练受伤,能及时得到救护。

散打-场地与器材
1.1 拳台规格要求
比赛时使用国际标准拳台。

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1.1 尺寸:拳台宽度为7米,呈正方形。

拳台围绳从内侧量为6米,呈正方形。

台面应高出地
面至少90厘米,但不超过122厘米。

1.1.2 台与角垫:拳台的建筑应坚固。

围绳以外要有50厘米左右的空余部分。

四根围绳柱应对
称,四角要有软垫装置,以防止伤害运动员。

裁判长席的左近侧为红方,其对角为黑方。

其余两角为
中立角。

1.1.3 台面覆盖物:台面要铺上毛毡、橡胶或其他具有弹性的适当材料,厚度应合适,并用帆布
或其他适当材料覆盖。

毛毡、橡胶或其他适当材料及帆布必须盖住全部台面。

1.1.4 围绳:应设有直径3-5厘米的四根围绳拉紧于围绳柱上。

1.1.5 台梯:拳台应设有三处台梯。

两处台梯在拳台的红、黑方,供运动员及教练和助手使用。

另一处台梯设在左远侧的中立角,供场上裁判员和医生使用。

1.1.6 塑料卫生袋:两中立角外侧应安放两个塑料卫生袋,供医务人员放置使用过的医用棉纸等
废弃物。

1.2 拳套
1.2.1 运动员应使用竞赛组织者规定的拳套。

拳套规格由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争霸赛管委会)制定。

1.2.2 体重在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以下未作特殊说明的以上及以下均含所指公斤级)级别的
运动员,使用手套的重量为每只230克;体重在65公斤以上级别的运动员,使用手套的重量为每只
280克。

1.3 护手绷带
1.3.1 运动员使用的绷带为外科用绷带或竞赛专用绷带,每条绷带长度不得超过
2.5米,宽度不得超过5厘米。

禁止使用任何带有药物成份的绷带。

1.4 服装护具
1.4.1 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织者指定的短裤、护裆和护齿。

短裤的颜色为红色和黑色,红方运动员穿红色短裤、黑方运动员穿黑色短裤。

1.4.2 除穿戴短裤、拳套、护裆和护齿外,运动员不得穿戴任何其他服装和护具,也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经现场医务监督认可使用的除外)。

1.5 竞赛应准备的其他设备
1.5.1 劝告牌:长15厘米、宽5厘米的黄色板12块,板上写“劝告”二字。

1.5.2 警告牌:长15厘米、宽5厘米的红色板6块,板上写“警告”二字。

1.5.3 读秒牌:长15厘米、宽5厘米的蓝色板6块,板上写“读秒”二字。

1.5.4 放牌架:长60厘米、高15厘米,红色和黑色各1个。

1.5.5 秒表两块。

1.5.6 单、双音哨子各一个。

1.5.7 一套带话筒(麦克风)的扩音设备。

1.5.8 扩音喇叭3个。

1.5.9 铜铃、锤和铃架一副。

1.5.10 计数器12块。

(最少8块)
1.5.11 体重秤2台。

1.5.12 供运动员使用的两套水杯、水瓶和水桶。

1.5.13 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用的必要的桌子和椅子。

1.5.14 一套急救装备。

1.5.15 救护车1辆或2辆。

1.5.16 各种记分表及必要的工作用纸张和办公用品。

4 评定必备条件
4.1 基本要求
4.1.1 散打馆内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GB/T 10001的要求。

4.1.2 散打馆卫生应符合GB 9668的要求。

4.1.3 散打馆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GB 3096的要求。

4.1.4 散打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要求。

4.1.5 散打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GB 17093的要求。

4.1.6 散打馆内木地板符合GB/T 1999
5.2—2005的要求。

4.1.7 散打馆安全管理符合DB11/ 410的要求。

4.2 场地区
4.2.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6m。

4.2.2 有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裁判台。

4.2.3 有记录散打竞赛结果的记录牌。

4.3 运动员休息区
4.3.1 有运动员更衣室,更衣室内有必备的桌椅。

4.3.2 有卫生间,卫生间内不少于两个蹲便器和一个座便器。

4.3.3 有淋浴室,淋浴室内不少于三个淋浴位。

4.4 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4.4.1 有通风设施。

4.4.2 有供暖设施。

4.4.3 有空调设施。

4.4.4 消防设施完备有效,如烟感报警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等。

4.4.5 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楚。

4.4.6 无障碍设施完备。

4.4.7 有应急照明系统。

4.4.8 有制冰设备。

4.4.9 有饮水设备。

4.4.10 有图像信息监控设备。

4.4.11 有体重称量设备。

4.4.12 有基本的救护设备。

5 等级划分
散打馆等级评定中,必须具备本部分第4章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部分第6章相应等级要求,根据附录A 计分规则计分,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

6 场馆评定基本条件
6.1 ★★★级场馆
达到以下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1.1 场地区域面积至少25m×12m。

6.1.2 场地照度不低于300lux。

6.1.3 有场地音响设备。

6.1.4 有休息室或放松房。

6.1.5 有力量训练房。

6.1.6 有观众席。

6.1.7 有热身区。

6.1.8 有医务点,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

6.1.9 有完整系统的双语引导标识,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 334.4。

6.2 ★★★★级场馆
除符合6.1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2.1 场地区
6.2.1.1 场地面积区域至少34m×19m。

6.2.1.2 场地照度应不低于1200lux。

6.2.1.3 有供运动员查阅的成绩公布栏。

6.2.1.4 温度:保持在24℃±2℃之间。

6.2.1.5 湿度:保持在30%~5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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