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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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1. 凡在检查诊断过程中发现疑难特殊病例或有科研价值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
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表现及联系电话,记录诊断结果。
2. 派专人负责到临床,病理、病案室随访。
随访内容要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影像号、住院号、检查日期、超声意见、病理号、病理结果、检查医师及诊断符合情况。
每月对随访结果进行总结,统计随访阳性率。
3. 住院患者要与其相应临床科室及时取得联系,了解其临床详细资料或查阅病例。
4. 对所记录在册的病例要及时电话或追查病例,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各种检查结果、外院会诊结果、手术结果及病理结果,并及时登记。
5. 每季度对所随访的病例进行对照、统计,计算出超声诊断与手术诊断符合率,诊断符合率要求达到90%以上。
6. 对于典型疑难病例要组织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
有重点病历随访与反馈、疑难病例分析读片会的完整资料。
通过重点病例随访分析评价,改进诊断工作,提高诊断质量。
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会参加人员覆盖科室80%人员。
7. 对有科研价值的病例要做好资料积累并保存,一律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