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校区教室使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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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校区教室使用暂行规定
为保证新生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根据新校区的管理体制,教室使用权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
教室由教务处集中调度,由物业公司统管理,现特做如下规定:
一、新校区教室首先要保证教学任务的实施,按所排课表开放教室;其次,要保证学生自习的正常进行,在正常自习时间内,开放所有自习教室。
二、在保证教学任务实施和学生自习的前提下,对空余的教室可安排一些有关学生学习及提高文化素质的课外活动。
这些活动必须在教务处的地点及时间内(见第四条)执行。
活动内容安排顺序为:
1.学生班点名及班会活动;
2.各类学习讲座;
3.与学生人文素质有关的报告会;
4.节假日内,学生班的一些集体活动;
5.其它特殊活动;
带有商业性质的各类活动,原则上不提供教室。
三、教室使用申请程序
1.教室使用申请须提前两天提出。
2.学生班点名及班会活动,由教务处教务科给予安排。
3.各类学习讲座及报告会活动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凡各学院主办的,由各学院活动举办人或单位申请、主管教学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凡学工系统或团委、学生会系统举办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其归口管理的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
4.教室使用申请获批准后,由申请者持教室使用通知单到教室管理部门(物业公司)登记,落实使用时间。
5.教室管理部门接到教室使用通知单后,要保证按时开放教室,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教室使用完后,及时清理,以保证下次上课使用。
四、教室使用时间及地点
1.时间:
所有各类活动(学生班点名除外)原则上都安排在下午第7—8节课及晚上19:00〜21:00内进行。
双休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也可安排。
2.地点:
为了不影响教学任务进行及学生自习,特下列教室供学生活动使用。
其余教室一律不得进行与教学及自习无关的活动。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