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医院更新MRI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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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医
院更新MRI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7.28
•【字号】京卫药械字[2014]94号
•【施行日期】2014.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医院更新
MRI的批复
(京卫药械字[2014]94号)
海淀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海淀医院申请更新购买3.0T核磁共振仪和多排螺旋CT设备的请示》(海卫字〔2014〕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海淀医院更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一台
依据《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2015年北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以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同意北京市海淀医院更新MRI一台。

请你局转知北京市海淀医院根据本批复购置新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逾期未装备的,批复自动失效。

该院2005年购置的MRI(配置号:012021040,型号:美国通用GE产“Signa 3T”)已经海淀区财政局审批(《关于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报废国有资产的
函》海财资〔2014〕268号),同意报废。

在新MRI到货安装后,旧机不得在临床继续使用。

二、新设备到货安装后30日内,持以下相关资料报我委审核通过后,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取证工作
(一)本批复复印件;
(二)采购合同和安装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本院公章);
(三)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本院公章);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其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须与本机一致;
(五)新机、旧机分别填报:
1.《北京市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重新登记信息表》纸质表一份。

表见《关于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现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重新登记换证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6〕53号)附件2;
2.《医疗机构新购置、报废设备备案表》纸质表一份。

表见《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卫药械字〔2006〕54号)附件4;
(六)新机(外观)彩色照片1张;
(七)上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乙类)》(配置号:012021040,型号:美国通用GE产“Signa 3T”)正本、副本原件。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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