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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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4.08
•【字号】辽地税发[2008]40号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8〕4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以下文件失效或废止,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152号)
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12号)
四、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41号)
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22号)
六、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46号)
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18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发放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29号)[说明:此两个文件的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报奖金计算依据等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1305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24号)有关规定废止。
]
八、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地税发[2005]121号)
其他文件中依据总局国税发[2008]8号文件中废止或失效的文件援引或制定的相关规定也同时废止或失效。
二ΟΟ八年四月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