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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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融安金桔2007年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1年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全国首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拟定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了实现地理标志的统一受理渠道、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发布公告、统一专用标志、统一监管保护的工作思路。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和《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33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做出新的规定。

为加强融安县“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规范“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提升“融安金桔”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助推县域特色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结合“融安金桔”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融安金桔”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管理、保护、监督、奖励等。

四、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范围。

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实行许可制度,未经申请、审核、注册登记和公告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二)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申请程序及条件。

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向县农业农村局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提出使用许可申请。

(三)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要求和使用方式。

使用人应按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时,使用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标注相应的地理标志名称、证明商标及商标注册号,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五)明确了查处行为及注销使用资格行为。

对擅自使用、伪造“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转让、出租、出借、买卖“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与“融安金桔”地理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经营的,或者两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六)明确了“融安金桔”地理标志奖励。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并获准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的优秀企业、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进行表彰和奖励。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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