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情况[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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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困难
群众住房情况[本站推荐]
第一篇:珙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情况[本站推荐]
珙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珙草改办〔2006〕1号★
珙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少数民族住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5〕90号)文件精神,顺利推进全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是实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的基础,是今后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的依据。
各乡镇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村、逐社、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拍照、完善基础资料,确保家底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工作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调查的范围是全县21个乡镇的所有农村及场镇的少数民族住房困难户。
少数民族住房困难户是指草房户、危房户和无房户。
调查的对象是2004年和2005年未实施改造的草房户、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危房户和无房户。
有法定赡养人的、五保户、不愿意改建且年龄偏大的单个子户不列为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经村、社公示,群众无反应后才能上报。
三、纪律要求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调查工作负责,汇总表、名册经主要领导
签字、乡镇盖章核准后报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网发一份;分户档案一式二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工作必须进村入户,逐户上门核实,确保各种表册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如有虚报、漏报、谎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签报人的责任;凡是漏报的,由乡镇负责改造的一切事宜;调查工作要在1月20日前完成,汇总表、名册、分户档案在1月20日前报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逾期未报的,后果自负。
附件:
1、危房鉴定参考标准;
2、珙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调查汇总表;
3、珙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调查名册;
4、珙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调查分户表;
5、珙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分户验收表。
珙县草房改造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少数民族住房调查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草房改造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
珙县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月10日印
附件1
危房鉴定参考标准
(一)危房:是有垮塌危险、严重影响居住、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公认的有以下特征的房屋:
1、瓦房:
(1)、列子(串架)瓦房:墙体严重倾斜,柱子严重蛀空或屋顶严重垮烂;
(2)、土、石墙瓦房:墙体严重倾斜、开裂,屋顶严重垮烂;
(3)、砖墙瓦房:墙体严重倾斜、开裂,屋顶严重垮烂。
2、平(楼)房:
(1)、砖混平(楼)房:墙体严重倾斜、开裂;
(2)、石头平(楼)房:墙体严重倾斜,楼坪严重漏水。
(二)潜在危房:房屋完好,但位于垮山漏水、山体滑坡等地带存在危险的房屋。
(此类危房单独造册、汇总上报)
第二篇: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2日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首先,对
市长一行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将我县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幅员面积3000平方公里,地形地貌为“八山半水分半田”,辖3镇5乡、67个行政村、253个自然屯,人口2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万人。
2008年初全县农村共有泥草房10645栋。
自开展农村泥草房改造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泥草房改造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举措,全力攻坚,加快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县农村泥草房改造情况。
2008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总体部署,结合县情实际,确定了利用8年时间基本消灭全县泥草房的工作目标,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计划,并将农村泥草房改造列为全县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创造性地采取了“十个一点”(即:农民主体筹一点、政府主导补一点、制定优惠政策免一点、对上沟通协调争一点、争取金融支持贷一点、抓住棚改契机省一点、协调建材企业让一点、施工企业让利减一点、加大集体投入增一点、组织帮建部门扶一点)和“五个结合”(即:农民自筹与多方融资相结合、拆与建相结合、合并建房与建节能房相结合、泥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改造工作与干部绩效评价相结合)等有效措施,确
保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目前,全县共改造泥草房3978栋,完成改造总目标任务的37.4%。
其中:2008年共改造泥草房1404栋,完成任务指标的110%,发放补贴资金372万元;2009年共改造泥草房1386栋,完成任务指标 115 %,发放补助资金472.6万元;今年截止目前,改造泥草房1188栋,完成任务指标102%。
我县泥草房改造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
2008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先进县;2009年,荣获黑龙江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先进县的光荣称号。
(二)省级示范村建国村泥草房改造情况。
****镇建国村位于县城以北2.5里处,辖5个自然屯,330户、1360人,全村共有房屋330栋,其中泥草房84栋,主次道路12条,道路总长10200延长米。
2008年县委、县政府投入资金845万元,完成全村84栋泥草房改造任务,是全省唯一在一年内实现整村改造的示范村,硬化道路2.5公里,安装路灯60盏,改造栅栏10200延长米,护砌边沟10200延长米,新建一处600平方米“六位一体”村民活动场所,建成村民休闲广场2处4050平方米,建成5栋10户840平方米集中连片节能环保型居住小区一处,绿化面积4500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2009年县政府投入400万元,完成全村330户庭院建设,硬化村屯道路1.5公里,购臵安装卫生环保厕所330个,建成防火柴草房127个,栽种绿化树3000株、经济树种4000株、栽种花草5万余株,全面完成了示范村建设各项任务,形成了统一庭院硬化、统一卫生环保厕所、统一防火柴草房、统一庭院栅栏、统一垃圾存放的“五统一”新布局,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成为全县泥草房改造的样板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民生为重,落实资金保障。
农村泥草房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工程,能否如期完成,事关全县农民的切身利益。
我县立足发展大局,以强农重农为核心,抓重点,破难点,科学谋划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强化推进措施,完善扶持政策,做到为民以真,惠民以实。
积极采取“农民筹、银行贷、政府补、社会帮”
的投融资运行方式,千方百计筹集改造资金,全力支持泥草房改造。
县委、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并采取捆绑式使用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集中投放”的原则,把财政、扶贫、民政贫困户救助、残疾人安居等项资金集中向农房改造建设重点倾斜,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有效解决资金缺口大、改造进程慢的难题。
对涉及的泥草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税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减免,共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收费45万元。
积极协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部门,畅通农房改造贷款渠道,为农户争取中长期低息大额贷款,共协调贷款1500万元,建房户节省贷款利息近30万元。
优惠政策加上多方融资,使农民建房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建房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粗略统计,改造农户建房资金平均需10万左右,档次与县城持平,农民住房向现代文明迈出了一大步。
(二)坚持实效为本,拓宽改造模式。
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我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改造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针对我县闲臵无人居住的泥草房较多这一实际,提出了“因地制宜,拆建结合,以建为主”的新路子,并且实施分散改造和集中改造相结合,整理宅基地,集约建房,鼓励农户进城购房,凡是自愿进城居住的泥草房改造户,除享受泥草房改造补贴政策外,还将给予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待遇,从而实现农村泥草房改造提速与城市人口增容双赢。
为切实把改造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特别是解决好特困户危房改造问题,我县加大对特困群体的帮扶力度,在政策、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从2010年起,全县每年帮助200户低保危房户实施泥草房改造,补助标准由每栋3000元提高到1万元。
(三)坚持多措并举,保持强劲态势。
泥草房改造困难多、任务重、压力大。
我县正视困难与挑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抓机遇,抢工时,抢进度,加快泥草房改造步伐。
一是坚定不移在规划建设上抓推进。
在改造中我们始终用规划指导建设,把泥草房改造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小城镇建设统筹考虑,与节约资
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切实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建设一盘棋”。
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根据各家各户实际情况,为农户免费提供设计方案。
二是坚定不移在改造机制上求推进。
将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纳入绩效评估内容,对完成改造任务成绩突出的乡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在建房质量上,泥草办质量监管部人员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工程质
量情况,加强技术方面的指导,使农民建房少走弯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浪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改造任务。
在资金管理和监督上,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泥草房改造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在社会帮扶帮建工作体系上,积极开展城乡共建和“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三是坚定不移在合力攻坚上促推进。
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各乡镇审时度势,迅速行动,认真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细化推进措施,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屯、户,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实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加快泥草房改造进程开辟了“绿色通道”,在全县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多方联动的泥草房改造攻坚态势,促进了泥草房改造提速升级。
(四)注重节能环保,加快节能房建设步伐。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造建设任务,我县积极宣传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大力倡导美观、节能、环保建房理念,引导农民更新建房观念,主动采取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建设住宅,我们也大力支持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建材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农村新型建材企业(草砖、草板、节能墙板、复合墙板等)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并引进了凯欣轻质墙板厂和天成顺杰稻草板厂两家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目前,已在****镇建国村建成一处5栋10户840平方米集中连片节能环保型住
宅小区,在会发镇爱国村建成一户环保节能轻质
墙板示范房。
今年还有27个稻草板节能房村部将相继建成。
(五)坚持宣传引导,深化民心工程。
实施泥草房改造,农民是主体,其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至关重要。
因此,我县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以省级示范村建国村为样板,采取入户宣讲、媒体宣传、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向村民介绍泥草房改造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补贴标准和申办程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针对部分群众“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的,积极做好思想发动,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泥草房改造是自己的事,而政府支持是有限的,关键还要靠自身的努力,使农户的思想观念得到根本转变,提高了农户建房的积极性,加快了改造进程。
虽然我县的泥草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省、市要求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在我县尚未改造的泥草房户中贫困户占80%,多数是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耕地较少、债务较多,生活靠民政救济,有改造愿望但没有改造能力。
我县的财政负担较重,财力严重不足,各村屯之间发展又不平衡,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由于资金短缺越来越困难。
恳请省市对我县泥草房改造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我县泥草房改造工作再登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引导,突出试点示范,创新改造模式,攻坚克难,再接再厉,全力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省级示范村建后管理与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完善管护机制,增强农民自主管理能力,巩固提高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成果,继续发挥示范样板作用。
二是逐步完善推进措施,加强机制建设,抢抓建设工期,确保如期完成泥草房改造工作任务。
同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进一步做好年末考核验收工作,加强泥草房改造档案的管理,搞好泥草房改造资金发放,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信息反馈等项工作。
第三篇: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江苏省省
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苏机房改[2006]1号
关于省级机关职工2005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操作程序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和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级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级机关职工200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不变。
缴存基数按2004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仍执行18%。
各单位对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遗漏,一并调整并补缴。
3、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租金补贴比例暂不变,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
离退休职工也相应调整租金补贴的计发基数,其纳入计发基数的项目和新增幅度按相应政策规定办理。
二、调整操作步骤
1、各单位自接到通知访日起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2005省领取职工缴存基数数据磁盘(数据磁盘中包含○
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2《2005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清册》○〈以下简3《2005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称《调整清册》〉,○
4《2005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数调整审批表》,○
调整清册》)。
2、各单位按要求填好公积金《审批表》和《调整清册》后,根据本单位性质分别报审报批(部委办厅局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
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报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报批。
3、各单位将审批过的《审批表》和盖有单位公章的《调整清册》及与《调整清册》内容一致的数据磁盘于2006年6月16日前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4、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单位的《审批表》、《调
整清册》及其提供的数据,经核定无误后,更新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打印《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书》(以下简称《调整基数通知书》,一式二联)发还各单位。
5、各单位凭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整基数通知书》,到各自的缴存银行网点按确认基数标准办理缴交、补缴业务。
6、1998年12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调整用表为:①《2005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调整审批表》,②《2005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调整清册》。
各单位按表中要求报批。
7、各单位在以上工作未完成之前,其单位除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业务正常办理外,其他各项相关业务待其缴存基数调整结束后办理。
三、调整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单位只能个性职工的缴交金额吵能作人员的增加或减少,职工原来的状态不能作任何改变;如需改变待调整基数工作完成后再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必须核对职工身份证号码。
对于身份证号码有误码的应进行更正,对于缺少职工身份证号的必须补全。
3、单位按新基数办理首次汇缴时,欠缴单位(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缓交的除外)应先按原基数补缴后,再
按调整后缴交基数汇缴;走宝公积金汇缴书时,上月汇缴人数、汇缴金额应走宝《调整基数通知书》上确认的新的汇缴总人数、江缴总金额。
4、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政策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时间截止于2006年6月16日。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江苏省省级机关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调整公积金住房补贴通知
抄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
抄送: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4月10日印
发
(共印2000份)
关于省级机关、金额拨款事业单位2005年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发基数口径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有关处室,2005年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限于在职人员)和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以上(2004)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2004,省级机关在职人员在原有的发放项目和标准上主要作以下调整,调整后标准如下:
1、交通补助费80元/月
2、夏季清凉饮料费80元/月
3、奋斗目标奖4000元/年
4、一次性目标完成奖4000元/年
5、岗位考勤奖320元/月
6、新增发放项目“岗位责任奖”。
发放标准按照职务高低不同区别发放,人均290元/月(按正科级干部计)
第四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曹碑学校“创先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冯光辉
成员:姚云燕、张为民、冯毅、汤忠良、许学仕、王冠。
研究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建议,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汇总、综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1、及时了解、掌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动态和进度,向领导反映活动进展情况;
2、负责起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起草领导讲话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文稿;
3、负责对全村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汇总、综合,撰写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报;
4、编发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对上报送有关信息;
5、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13)doc 湖北省城镇住
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房改办[2009]13号
省房改直管高校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省房改直管高校(以下简称单位)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保证房改资金安全,方便职工使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发[1994]43号和鄂政发[1996]43号文件精神,房改资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和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第三条本办法的房改资金是指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第二章售房款
第四条按照国办发[1996]34号文件精神,售房款要按照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全额存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专户。
第五条售房款除留足住房维修基金后,余额可用于发放住房货
币化补贴。
第六条售房款可用于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经批准,售房款可在其他住房方面使用。
第三章住房维修基金
第八条单位的住房维修基金是从售房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和购房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资金。
第九条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房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垃圾道、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上下水主管道、水箱、落水管、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条住房维修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缴存:
(一)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20%用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高层建筑应从售房款中提取30%作为维修基金。
(二)职工按照实交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十一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房维修基金:
(一)个人缴存的维修基金结余部分返还业主;
(二)单位缴存的维修基金使用余额返还售房款专户中滚存使
用。
第十二条单位在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前,应将具体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等事项向涉及的全体业主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
第十三条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报告;
(二)维修房屋的工程预(决)算书;
(三)维修该栋房屋的业主签名表(需2/3以上业主签名同意);
(四)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审批表。
第四章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根据鄂政发[1999]71号和省房改领导小组鄂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