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屡审屡犯”难题——巫山县人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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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屡审屡犯”难题——巫山县人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
作者:暂无
来源:《公民导刊》 2019年第10期
■ 首席记者张双山
审计整改监督是人大财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
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为地方人大开
展审计整改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年来,巫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加强人大审计整改监督,每年的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率均达到95%以上。
测评整改情况
建立审计整改台账销号制、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建立审计整改评
议制……自2015年来,巫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自加监督砝码,在加强地方人大审计整改监督工作上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加强地方人大审计整改监督,有利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利于增强审计整改实效,是
法定要求,更是现实需要。
”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观银说,自中央提出新的要求以来,巫
山县就积极思考,从制度建设、方法创新、结果运用等方面入手,确立了“人大监督、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体系,将审计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改为被审
计单位分别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完善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机制。
正是这样的工作创新,从2015年开始实施至今,巫山县每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均达到95%以上,审计整改监督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好评。
“要干好一项工作,制度先行非常重要。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谭艳介绍,巫山县
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首先建立起审计整改台账,对被
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收集整改情况,实行整改销号制,整改一个问题,销号一个,
做到了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
每年听取县政府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后,针对审计工作报告
反映的问题,督促县政府印发审计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建
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牵头责任领导,各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
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审计整改分工责任制。
“这还没完!”谭艳说,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能进一步强化监督。
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定
期召开审计整改情况督办会,及时听取审计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整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督促县政府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审计
报告、审计决定和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有效提高审计整改力度。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
同时,还要重点听取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
把审计整改作为评议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创新监督方法
“监督方法创新,才能不断提升整改成效。
”谭艳说。
首先是明确报告时间,即在每年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然后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其次是明确报告主体,即由县政府委托审计局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综合报告。
同时,选取部分问题突出、整改难
度大的单位分别就整改问题作专项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与此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报告
内容,即主要报告审计查出的每一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确保监督实效,巫山县人大常委会还改进了调研方式,确保常委会全面、真实地掌握实
际情况,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议题时心中有数。
调研组采取实地察看和现场询问相结合的方式,定单位、定领域、定内容,通过走访了解真实情况。
“有些问题年年审计,但‘老毛病’却年年犯,症结何在?”
“审计查出问题如果不能切实整改,即便查了,也是白查。
人大常委会必须跟踪督办,抓
出成效来。
”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
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而推动预算执行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正是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
算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大应尽之责。
”
在近年来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中,不管是在调研时,还是在
召开座谈会时,像这样的询问已是常态。
谭艳介绍,通过“辣味”十足的询问,让有关责任方解释清楚整改尚未到位的具体原因。
整个监督工作最关键的一步,是在常委会会议上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凡
是满意度不过半的单位,将退回报告,继续整改,直至测评“满意”。
突出结果运用
“将审计及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的建议获得县委的认可。
”一位巫山县人大常
委会委员说。
“在工作开展中,我们非常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谭艳介绍,县人大常委会以审计查出问
题整改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长效机制,避免“屡
审屡犯”问题的发生。
在强化责任考核方面,提请县委出台有关意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党
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要求县政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部门单位预算
安排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目前,巫山县已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人大任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审计整改不力的
单位进行督促。
县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督促县审计局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进行点名,要求监察机关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接下来,巫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还将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两个结合”,即将
人大监督重点工作与审计部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相结合,集中监督力量,突出监督重点;
将人大专项调研与审计部门项目审计相结合,提高人大对审计监督的工作实效。
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督促审计部门由事后监督向事中和事前监
督前移。
通过高度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资金、重点项
目、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逐步实现对财政性资金在使用范围、内容、环节上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编辑郭刚 yuan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