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监管账户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为规范培训机构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学生、家长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账户设立
1. 所有培训机构须设立监管账户,用于存放学生预收学费、培训费等资金。

2. 监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3. 监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监管账户管理
1. 监管账户的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2. 严禁培训机构将监管账户资金用于非教育培训活动,如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员工工资等。

3. 严禁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监管账户资金。

4. 监管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监管账户使用
1. 学生预收学费、培训费等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 学生退费时,培训机构应从监管账户中退还相应费用。

3. 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活动时,所需资金应从监管账户中支出。

4. 监管账户的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五、监管措施
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

2.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培训机构监管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发现培训机构违规使用监管账户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4. 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监管账户进行审计。

六、责任追究
1. 培训机构违反本制度,违规使用监管账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 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