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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光污染”治理面临“三难”亟待关注
是一种新型污染源,主要包括白光污染、人工污染、彩色光污染等。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问题日益严重。
虽然与以往的废气、废渣等传统污染相比,城市中没有可见的污染物,但城市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
目前,国内治理问题面临五大问题,如公众共识度低、法律标准不完善、行政部门不健全、源头预防不到位,亟待关注。
1表示公众意识低,难以达成共识。
一方面,城市是一种新型的污染源。
与其他传统污染源相比,公众对它的认识有很大的差距。
根据对该市50名居民的问卷调查,79%的居民甚至不知道这个概念。
63%的居民认为城市照明是城市发展的象征。
对于习惯性的忽视,或者他们已经把它视为一种正常的状态,缺乏一个清晰而正确的理解。
47%的人认为,与其他传统污染相比,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较低,导致对社会治理缺乏共识。
然而,据专家介绍,彩色灯产生的紫外线远高于太阳光,长期照射会引发鼻出血+拔牙+白内障,甚至白血病+癌症等疾病。
2是法律标准不完整,难以识别。
治理的另一个困难是不完整的定义标准和难以识别。
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防治法。
唯一的法律规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第42条要求将防治作为污染对象,但对如何防治以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接受标准没有具体规定。
标准定义上的差距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即使居民意识到危险并向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投诉,由于缺乏标准和依据,居民也不容易维护自己的权利。
3是防御不足的来源,防止困难。
目前,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还没有在城市住房建设或企业设立的初始阶段通过划定晕圈控制区来控制源头。
对于建筑外墙装饰可能产生的影响,环保、规划等部门没有事先进行预评估,也没有严格控制事后的检查验收。
这样的大型建筑建成后,如果接到相关投诉,不仅整体装修费用昂贵,而且装修难度很大,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
如此巨大的建筑外观所产生的强光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还会危害陆地交通,甚至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对此,基层建议:
1加强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共同治理意识。
大众化给公众带来的危害应该使公众正确认识到对人们健康的影响,提高他们的预防和控制意识。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部门。
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使判决和治理能够以法律为依据,完善监管和治理部门,及时控制和落实发现的问题。
三是加大控制力度,平衡矛盾。
政府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光污染,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并在建设时合理安排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