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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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0
•【字号】盐政发[2008]32号
•【施行日期】2008.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年鉴》自1998年创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反映市情、积累史料、传承文明、服务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宣传盐城、了解盐城的名片和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资政水平、进行领导决策的得力助手。
为进一步推动《盐城年鉴》办成精品力作,更好地服务于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十年来特别是近五年,在《盐城年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交通局等15个先进集体和王爱明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多创佳绩。
全市从事年鉴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奋勇争先、无私奉献精神,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盐城年鉴》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市全面达小康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附件:
《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5个)
盐城市交通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广播电视局(台)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
盐城市卫生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盐城市水利局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师范学院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年鉴》编辑部
二、先进个人(30名)
王爱明任爱孙勇朱杰朱海燕许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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