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二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考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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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二批浙江省
“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01
•【字号】浙教办高科〔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二批浙江省“2011协同
创新中心”中期考核结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7〕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过程管理,进一步推动中心建设切实取得成效,2016年9月,省教育厅启动了第一、二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考核工作。

经专家审核、现场考察,并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心
1 . 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与中非合作协同创新中心”;
2 .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行业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3 . 浙江工业大学“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
4 . 宁波大学“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中心
1.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文创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美术学院“视觉中国传播协同创新中心” ;
3.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现代纺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智慧城市区域协同创新中心”;
5. 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6. 中国计量大学“质量检测技术及仪器协同创新中心”;
7. 浙江海洋大学“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希望各“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心牵头高校能继续按照“2011计划”总体思路,全面对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要求,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需求,完善校内外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中心成员积极性,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高等教育的力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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