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微笑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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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单位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员工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服务微笑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服务微笑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服务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5.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第四章服务规范
第五条服务微笑人员应遵循以下服务规范:
1. 主动问候:服务过程中,主动向顾客问好,使用礼貌用语。
2. 耐心倾听:认真倾听顾客需求,耐心解答顾客疑问。
3. 微笑服务:始终保持微笑,用微笑传递温暖和关爱。
4. 热情周到: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尽力满足,提供优质服务。
5. 礼貌告别:服务结束时,向顾客表示感谢,并道别。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定期对服务微笑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服务态度:是否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2. 服务质量:是否满足顾客需求,解决问题是否及时有效。
3. 仪表仪容:着装是否整洁,是否符合单位规定。
4. 职业道德: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有无违规行为。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惩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服务微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1. 表彰大会表扬。
2. 评选为“服务微笑之星”。
3. 增加奖金或绩效工资。
4. 提供晋升机会。
第九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微笑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警告谈话,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
2. 重新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
3. 严重者,根据情况予以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全体服务微笑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专业的服务,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