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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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
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3.12.25
•【字号】兰水发〔2023]232号
•【施行日期】202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兰水发〔2023]232号
各县(区)水务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务行业营商环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数字化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强省会行动取得新突破,现就进一步加强兰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甘肃省开发区水土
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所指开发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新区、特色小镇、产业聚集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
三、评估程序
(一)编制报告。
市、县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指导。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重点应明确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区域水士保持评价,加强表土保护和土石方综合利用,实现区域土石方基本平衡,综合提出评估区域水土流失总体控制目标及防治措施体系,明确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要求。
评估时段应与开发区规划时段相一致,分期(区)规划建设的分期(区)编制。
(二)审查审批。
市、县水务部门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后,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五通一平”工程开工前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有关程序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致。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准后,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区域评估报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挖填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减少 30%以上;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成果应用。
区域评估报告获批后,市、县水务部门要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布区域评估报告或报告简本,供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共享,并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建设单位或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填报水土
保持登记表等材料时,可以引用或依据区域评估成果,并说明与区域评估成果的符合性。
四、优化政务服务
(一)精简优化审批
1.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除第3项外),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制管理,不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由生产建设单位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向具有水土保持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对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应当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除第3项外),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要求(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签署是否同意意见,技术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向具有水土保持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诺管理材料,审批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
3.以下3类生产建设项目不适用承诺制和登记表备案制管理,应按规定单独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弃渣场、取土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生产建设单位处于信用惩戒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承诺制和登记表备案制管理的其他情形。
(二)统一水土保持监测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统一开展开发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和生产建设项目设施验收提供依据。
水土保持监测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开展,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不再单独开展。
(三)简化验收备案手续
开发区内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或登记表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其投产使用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原承诺备案部门报备。
报备时只需
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组成人员按《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监督管理。
市、县水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全覆盖检查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各入驻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履行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实行承诺制和登记表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备案回执,并追究责任,对发现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未实施防治措施”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对相关单位实行信用惩戒。
(二)强化宣传指导。
市、县水务部门应多形式做好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入区企业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落实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协助开发区内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合规完成建设全过程水土保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开发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难点问题。
兰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