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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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0.25
【实施日期】2016.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部分涉税事项推行同城通办。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同城通办,是指正常经营且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对本公告所列的涉税事项,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以到本公告授权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办理。
涉及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涉税事项应当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