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处置突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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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政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民政系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
3.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4.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决策,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体系
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资源调配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3.成立各专项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具体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
1.预警与监测: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和预警。
2.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现场救援: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善后处置:对受灾地区进行灾后重建,做好救助、安置、补偿等工作。
5.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2.经费保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员保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技术保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遇重大调整,经市民政局同意后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