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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汕市财工[2016]63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04.2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汕市财工[2016]63号)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财政(金)局,各区(县)财政局、质监局,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规范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对《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
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附件:《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0日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省、市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指全市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国内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组织生产,推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和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以及相关项目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市府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汕府办〔2006〕186号)和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177号)的有关规定,每年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含修订)联盟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工作和承担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化科研工作。
本办法所称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广东省或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承担广东省、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市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是指为推动标准化机制创新,探索标准化助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新模式,单位和企业承担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
本办法所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是指对本辖区内符合采标要求产品的企业进行宣传贯彻,推动企业进行采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证书,从而促进我市企业更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质量。
本办法所称推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和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是指单位和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认可,以及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宣传贯彻标准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是指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以及进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等。
本办法所称相关项目评审和验收等工作是指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涉及的组织、申报、评审、验收、宣传和管理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保证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技术标准战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组织专家评审及进行项目公示,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开展绩效自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监督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七条接受资助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和内容的,应报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制定(修订)联盟标准。
2.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3.承担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