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第三章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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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宪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平等权的性质
➢ 第一种观点: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
有权利性。它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与生命权和自 由权等基本权利具有同等价值的权利。
➢ 第二种观点: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 第三种观点:平等权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是宪法的
(3)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从事其他文 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主要包括欣赏文化艺术 珍品、欣赏文艺作品、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等。
七、特定人的权利
(一)妇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 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一、公民的基本义务概述
(一)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
(四)通信(讯)自由和通信(讯)秘密 通信自由,也称通讯自由,是指公民通
过书信、电话、电信及网络等其他通信手段, 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而不受他人干 涉的自由。
五、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和取得 赔偿的权利 (一)批评、建议权 (二)申诉权 (三)控告、检举权 (四)获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一)社会经济权
1.财产权
第一,财产权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财 产权的保障,提供了独立的人格的发展所不可或 缺的物质前提。
第二,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 支柱。
财产权的保障对当代中国宪法来说还具有特殊 的意义,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最终又反过来 为宪法自身的安定性提供条件,促使中国宪法走向 “规范宪法”的阶段。
公民应具备基本的智力能力、解决问题的分 析能力,为陈述自己观点和理解他人观点服务的交流 技能,以及建立在容忍、公平、尊重他人言论和坚持 真理基础之上的文化理念。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概念与含义
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和 社会一切领域内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待 遇,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一 种权利。
(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青少年)的权利
1.老年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 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 未成年人 (青少年)的权利:国家培养青年、 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 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 护
我国宪法第32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 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我国宪法第32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 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工作并按照 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它是复合 权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劳动权的保障主要体现:
第一,国家必须通过积极的措施,大力保障劳 动的自由,提供劳动的机会,尤其是就业的机会。
第二,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 律,其中必须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 以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
(一)身体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不 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最 起码的社会地位,并应受到社会和他人的最起码 的尊重。 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姓名权 2. 肖像权 3. 名誉权 4. 荣誉权 5. 隐私权 6. 知情权
(二)公民的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
语言形式(不含正式出版物)表达 自己的政治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 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失火, 引起惊慌。
——霍姆斯大法官在Schenck v. United States (1919)中的陈述
2.出版自由
上的身份。
三、人权、公民权、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
➢ 人权是指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
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及公民在人身、政治、经济、 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享有的权利。
➢ 公民权就是公民依据宪法法律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主要的、
必不可少的和最低限度的权利。
第三章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实例导引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
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电子数据的收 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规定指出,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 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 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 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 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三)残疾人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 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四)华侨、归侨和侨眷正当权利的保护
华侨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 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 内的眷属。宪法第 50 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 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
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 人应当如实提供。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 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问题:1.这项规定涉及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2.试运用宪法、立法法对该规定进行评析?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地位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 人的自然的、不可动摇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权、安全 和反抗压迫。 ——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二、公民与国籍
(一)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在我国,“公民”与“人民”是不同的。
➢ 范畴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
(二)平等权的历史发展
➢平等观念与法是同时产生的,平等是法的
基本属性,同时也是法追求与维护的目标。
➢1789年的法国 《人权宣言》最早以法的形
式确定了平等权。
➢1919 年德国 《魏玛宪法》尝试克服形式
意义上的平等,以实现实质意义的平等。 之后,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成为宪法 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北京宣布高考采用自主命题不再使用全国卷。
2.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1)科学研究的自由。即我国公民在从事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研究时,有 选择课题、研究问题、交流看法、发表见解 的自由。
(2)文艺创作自由。是指公民有创作各种形 式的文学艺术作品并发表成果的自由,包括 自由选择创作内容、创作形式和创作风格。
(三)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亦即公民的住宅权或住宅
安全权,它是指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场所不受 非法侵害、搜查,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 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 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
A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 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
——英国法谚
3.休息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时
间内劳动或工作后,为了保护身体健康,而 享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4.生活保障与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活保障与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指公
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 生活资料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 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二)文化教育权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创办的 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权利。 (1)学习的权利。 (2)义务教育的无偿化。 (3)接受教育的平等。
三考生状告教育部事件
2001年8月,山东青岛三考生为争取平等受教育权而 状告教育部的案件,最后以不再继续起诉而告终。
2001年7月末8月初全国各地的高考成绩及录取分数 线陆续公布,当年北京市文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为454分, 一般本科429分,专科360分;山东文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 线为580分,一般本科539分,专科为509分。各地录取分数 线划定的依据是教育部下发的招生计划,即《教育部、国家 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 [2001]23号)。张某、姜某、栾某及其代理人在无法进入最 高法院大门的情况下,采取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立 案材料起诉教育部违宪。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电话通知, 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之后,三位考生一致决定不再 继续诉讼。
应的政治概念。
➢ 判断标准不同:公民以是否具有国籍为标准,人
民的判断标准则随政治内容的变化而改变。
➢ 性质不同: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集合概念。 ➢ 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公民包
括人民和敌人。
➢ 地位不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公民则不是。
(二)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
2002年1月10日成都分行重新发布了广告,删除了身高条 件。原告表示赞赏,但并不打算撤诉。
2002年5月21日法院以招聘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及未造成伤 害而不具有可诉性为由,裁定驳回蒋韬的起诉。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参 加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某些国家公职 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指公民享有被 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 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保证人民当家作 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政治权利。
2.从平等权的主体上
平等权可分为以公民为主体的平等权、 以法人为主体的平等权与以特定对象为主体 的平等权。
(五)如何正确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要正确区分“平等”与“平均主义” 2.要正确区分“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 3.要正确处理平等与“合理的差别”的关系
“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2001年12月蒋韬看到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 广告,其中规定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 155公分以上”,蒋韬认为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 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而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蒋韬的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将本案称为“中 国法院受理的宪法平等权利的第一案”。
一般原则,同时又是人们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
➢ 在我国目前的宪法学界,第三种观点居于通说的
地位。
(四)平等权的分类
1.从平等权的本质上
平等权的本质含义在于禁止差别。宪 法中规定禁止差别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 宪法中只列举禁止差别的理由;第二种是只 列举禁止差别的领域;第三种是同时规定禁 止差别的理由与领域。
➢ 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最
基本的责任。
四、民主法治社会公民应具备的素养
(一)价值追求方面
公民的价值追求是个人尊严、平等、公平和 正义等。
(二)行为准则方面
公民的行为准则表现为对法律规则的自觉遵 守,公民义务积极履行,权利与自由的行使符合民主 政治国家界定的必要限度。
(三)基本素质方面
出版自由包括两方面:一是 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 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二是出 版单位,即报社、期刊社、图 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 出版社的设立与管理应遵循国 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3.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指公民为达到某一目的,依照 法定程序结成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指公民按照法 律规定,享有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发表意见、表达某种共同意愿的政治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内心的信仰自由
2.宗教上的行为自由 3.宗教上的结社自由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国 《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
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和行为以 及相关方面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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