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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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XX集团有限公司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XX集团章程》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员工。

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其员工参照执行并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手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会协商一致后生效。

本手册应分别向公司本部和分公司员工公示.
第四条本手册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订立)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使用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推荐的劳动合同版本,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自行拟订,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启用。

第六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体检证明、住址等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提供虚假资料瞒骗公司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集团公司、分公司决定录用的员工,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本部的员工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的员工由集团公司委托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自集团公司代表人和劳动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署后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八条公司(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和分公司,下同)与新聘用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第九条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书面告知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履行)
第十条公司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福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员工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由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改变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以及按照易岗易薪的原则改变劳动报酬,不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员工。

(解除)
第十四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表)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已经在招聘时告知的一项或多项录用条件;
(二)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指员工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或符合本手册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是指,因员工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使公司被公众传媒暴光造成公司信誉影响,或流失2个以上客户,或造成公司五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四)员工私自在外单位兼职,经公司有关部门告戒2次以上仍拒不改正的;
(五)员工被证实在招聘时以假文凭、假证件、假资料等欺骗公司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有医疗证明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工作,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仍然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交付的各种任务,或者三次以上违反本手册,又未达到本手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为不胜任工作.员工不胜任工作,先调整工作岗位,在新岗位仍未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或仍然有违反本手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现行工作岗位消灭或不能按原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可提请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由公司与公司工会协商后确定,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法律规定优先留用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的预告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

第十六条劳动者没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通知公司,自行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为:当事人招聘录用费用+当事人的培训费+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赔偿最高不超过当事人上年的工资总额。

造成公司损失是指因岗位无法补缺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

(终止)
第十七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天,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一)员工接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于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二)员工接到《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五日内到公司人事部门续签劳动合同。

(三)员工接到《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知会公司人事部门,并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五日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除第十九条规定情形外,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

员工上、下班时间另行公布,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息日的,应提前一周向全体员工告示。

第十九条公司对××××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岗位不定时工作制.实施上述特殊工时制度,应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会知有关职工。

第二十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时,按《劳动法》的规定征求工会或员工本人的意见。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不同岗位(职位)分别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约定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和员工的工作业绩对员工发放效益工资或奖金.每年效益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津贴、补贴、效益工资、奖金和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日支付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每月1—10日支付员工上月效益工资或奖金。

第二十四条新入职员工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当月工资、津补贴.日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额+ 各类津补贴)÷21。

75.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最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论其是否工作满一个月标准工时,公司均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五条公司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年休假、探亲假、伤病假、婚丧假、哺乳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员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支付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

(二)员工请事假不支付工资,其月工资按照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计算办法为:月工资 =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额+各类补贴+月度奖)÷20.83×当月实
际出勤天数。

(三)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员工发给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满20年及以上,按60%发给。

病假工资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员工发给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员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员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给;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疾病救济费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公司原因造成员工停工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和津贴、补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照常支付。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按规定支付150%、200%、300%工资。

日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额÷20.92。

小时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额÷20.92÷8。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超出总工时部分按照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随着生产的发展每两年调升员工工资,调升工资时,应对员工发出《调整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通知书》,《调整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通知书》经员工签名后附于原劳动合同,并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 津、补贴+效益工资+奖金+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工资支付出现劳动争议,先由公司工会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律程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规定每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福利基金的预算、使用方案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住房、医
疗保健、就餐、职工疗养、休养和文化娱乐等生活福利条件.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可享受年休假七日,超过三年的可享受年休假十四日,年休假期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按规定安排在员工的年休假期中。

员工探亲假的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的最低标准报销。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每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公司按规定为员工建立并如实填写《劳动手册》,员工查询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公司应予配合。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五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员工应该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员工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工会支持、协助公司管理部门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依法纠正不符合规定、危及员工安全的行为,协助公司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支持公司对违章职工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

公司工会有权利和义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按规定处理工伤员工的赔偿和家属的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四十条员工奖励分为以下几种:报通报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建议上级授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并发给相应的一次性奖金).
(一)员工有如下情况的予以通报嘉奖:
1、品德良好、勤奋工作、足为群众公认表率,有具体事迹,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的;
2、拾物不昧的(价值在三百元以上);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证者的;
4、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具体事证者的。

(二)员工有如下情况的予以记功:
1、对经营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设,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废物利用,节约财物,使费用得到节省,卓有成效者;
3、遭遇险情,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担任临时重大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者;
5、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经核实者;
6、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7、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方法作出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成效显著者;
8、对经营、会计处理、人事组织管理等方法有重大改善,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入的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9、获得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三)员工有如下情况的予以记大功:
1、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发生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畏危难,勇于救护,因而减少损害,经核实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两次获得市级奖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者;
5、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者;
(五)员工有如下情况的予以晋级:
1、一年内记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职工作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良好,工作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六)奖励标准:
1、通报嘉奖:每次加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10%作为奖金。

2、记功:每次加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50%作为奖金。

3、记大功:每次加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100%作为奖金。

4、晋级:加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100%作为奖金;上调一级岗位工资。

上调岗位工资至同类别第一等时,以其当季绩效工资的200%计发。

以上奖励发放时间均以获奖当月的下一个月执行。

5、员工年度考核被确认为优秀的,可一次性奖励本年度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人均数10%的奖金;连续三年取得优秀的,可免试晋级。

第四十一条员工惩罚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店内从事与本业务无关的业务(包括推销物品);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不服从部门或公司领导的合理指导和工作安排,擅自主张者;
4、在工作场所(含门市)与读者客户争吵或有意刁难怠慢客户,至使公司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的;
5、违反公司纪律、在工作时间内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场所(含带眷属和小孩)或在经营工作场所(含门市)喧哗、吵妨碍工作人员工作的;
6、在门市、仓库等禁烟场所,不听劝阻,吸烟者;
7、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车辆办私人事(含用电脑玩游戏或上网)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予以记过:
1、无正当理由,对领导指示或有限期的指令,不能如期完成致使公司权益受到影响的;
2、利用工作之便,打击报复,对同事恶意诬陷,制造事端,经查属实者;
3、因个人疏忽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失可伤及他人者;
4、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5、有意损毁公物或涂改重要文件、业务资料者;
6、遗失财务专用票据,使单位劳蒙受损失者;
7、一个月内无故旷工达三日者;
8、一年内受3次警告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撤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擅自变更工作程序或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违反财务制度,搞帐外经营者;
4、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与公司工会合议确认予以降级: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汇漏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3、不服从部门领导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4、一年内受2次记大过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与公司工会合议确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集体正常的工作秩序者;
2、无故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
3、未经许可,擅自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项目,经查实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7、故意损毁公司财物,造成公司五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8、吸食毒品、参加非法组织者;
9、受刑事处分得;
10、散播有损公司利益谣言,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一年内记大过3次者;
14、违反法令或法规情节严重者;
1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利用经营之便谋取私利者.
(五)惩罚标准:
1、警告:每次扣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10%。

2、记过:每次扣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50%。

3、记大过:每次扣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100%。

(其中负主要责任者扣发100%,负次要责任者扣发80%)。

4、降级:降低一个岗位职级,相应核减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降级当月,同时扣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的100%。

岗位工资降至最低工资标准为止,降级期间仍无改变者,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办.
5、解除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培训与保密
第四十二条对下员工可约定5-10年服务期和违约金:
(一)由公司以专项经费进行脱产、半脱产或业余专业技术培训的;
(二)经公司批准进行脱产、半脱产或业余专业技术培训,可报销学费的。

第四十三条约定服务期一律签订专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培训费数额、服务期限、违约行为界定、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培训费余额)等。

第四十四条对掌握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员工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和违约金,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特定人员可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竟业限制。

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解密时间;竟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竟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数额、违约行为界定、违约金数额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章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劳动保障政策有抵触的,应按国家、省、市新颁布的劳动保障政策执行。

本规章未涵盖之劳动保障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章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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