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控制程序——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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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管理,减少因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带来的成本增加或业务延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

3. 职责
3.1 研发部负责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的管理工作。

3.2 研发部负责编制《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书》。

3.3 总经理负责审批签发《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书》。

3.4 综合部会计负责进行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引起的网络技术开发、系统设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等变化预决算工作。

4. 程序
4.1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的形式程序
4.1.1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均采用书面的形式。

4.1.2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无论由何方提出,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由提出方填写新的或变更的服
务设计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研发部书面通知研发部,研发部依此作出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
4.1.3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申请报告应包括:
1.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申请人;
2.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原因;
3.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项目造价的估算,包括修改的经济损失和期限
影响(重大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还需考虑重新报审的时间);
4. 提出方批复意见。

4.1.4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书面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书》,一种是《技术
协商联系单》。

4.1.5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书》由研发部负责编制,总经理审批签发。

4.1.6《技术协商联系单》由提出方提出,经研发部初审后发出, 研发部审批答复。

4.1.5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书》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4.1.
5.1 系统开发流程错误导致难以进行系统开发需进行的修改;
4.1.
5.3 系统开发补充和完善设计需进行的修改;
4.1.
5.4 发现系统开发过程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4.1.
5.6 提出方提出的修改。

4.1.6 《技术协商联系单》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4.1.6.1 研发部对技术要求理解表示不清,需进一步明确的;
4.1.6.2 对系统开发过程中使用的系统开发办法及材料使用有异议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更好的系统开发方案的。

4.2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执行程序
4.2.1《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指令》执行程序见流程图
4.2.2《技术协商联系单》执行程序见流程图
4.3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的执行原则
4.3.1 严格控制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各种变更须根据执行程序严格遵守执行。

4.3.2 各种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应从成本费用、设计质量、开发进度等方面进行论证。

4.3.3 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的单一、有效原则
4.3.3.1一切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审批答复均由研发部及总经理发出,需要确保指令是单一的。

4.3.3.2一切新的或变更的服务设计发出后,研发部应予以重视。

如对变更有异议的,可参照执行程序提出异议,否则均应及时有效执行。

5相关记录:
《变更管理审计书》
《服务改进记录》
《服务需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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