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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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督和掌控,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研项目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一)科研项目指的是由本医院立项的、旨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的项目,包含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

(二)资金管理指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核销、监督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申请和核准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启动之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

(二)科研项目资金申请应供应认真的项目预算,包含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料子费用、差旅费用等。

(三)科研项目资金申请应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核准。

第五条资金使用计划订立和调整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依照项目资金申请的核准数额,订立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如需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医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资金拨付和管理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依照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二)科研管理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依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给科研项目负责人。

(三)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依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并做好相应的支出记录。

第七条资金核销和结算
(一)科研项目资金核销应遵从原则先核销,后结算;先结算,后回拨。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后,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供应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验收料子进行核销和结算。

(三)科研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销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资金监督与掌控
第八条财务监督
(一)医院财务部门应对科研项目资金的拨付、核销和结算等过程进行监控和审核,确保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对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审核结果报告给医院领导。

第九条审计检查
(一)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

(二)审计检查结果应报告给医院领导,并对存在问题的科研项目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十条监督举报
(一)医院职工及有关人员如发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违规、挥霍、挪用等行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举报。

(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惩罚与嘉奖
第十一条违规惩罚
(一)对于违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科研项目等。

(二)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创新嘉奖
(一)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重点创新成绩的科研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荣誉称呼。

(二)嘉奖和荣誉称呼的评比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历史遗留问题另有布置。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医院全部。

以上为医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医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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