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管局炭质页岩开采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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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局炭质页岩开采监管意见
近年来,随着煤矿关井压产(停产)和新型墙材的快速产业发展,砖厂对炭质资金需求天然气的需求逐渐增大,导致非法(违规)开采
炭质页岩矿现象翌年显严重,给全县安全生产和弱势群体社会稳定创
造了极大的隐患。

为进一步煤田规范炭质页岩铁矿秩序,有效为保护
矿产资源,现就我县炭质页岩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提出网络管理如下意见:
一、认清现状,切实增强严格炭质页岩管理攻坚克难的责任感和
紧迫感
1、我县炭质天然气开采情况。

目前,该县现有炭质页岩矿点65个,其中有证开采点仅30个。

开采点分布在拉沙泰格赖厄县山镇、段
屋乡、车溪乡、宽田乡、盘古山镇、靖石乡、禾丰镇、银坑镇、桥头乡、葛坳乡、祁禄山镇、利村乡、罗坳镇、罗江乡、仙下乡、马安乡、岭背镇等17个乡(镇)。

2、炭质页岩资源求大与并供。

据调查,全县炭质页岩自然资源储
量估算为1500万吨。

目前,全县已办理已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用页岩砖
厂有47个,矿产资源砖厂对炭质页岩需求量较大,求大于供现象较为
次要,非法开采炭质页岩现像日益严重。

3、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结构性问题较多。

非法炭质页岩开
采者为追求利益,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经常利用节假日或晚上组织医
务人员进行采挖盗采,造成林地毁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损坏村
组公路等。

同时,人长一些办理了相关证照的矿业权人在实际开采过
程中,存在执行相关规定不是到位存有现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
响社会稳定。

二、从严设置,严格控制炭质页岩矿磷矿数量
4、各有关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炭质页岩采矿权初步设置方案》的要求,我县炭质页岩采矿权设置数量,凡是涉及群众矛盾纠纷的矿
点严禁设置采矿权。

5、对符合《县可行性炭质页岩采矿权初步设置方案》要求新设炭
质煤炭资源的采矿权的,意向人需要取得矿权所在地取得村小组、村
委会以及乡镇签署同意该矿权实施出让的意见,并确保采矿权设置过
程中会出现纠纷与矛盾。

县矿管部门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征询国土、林业、环保、水保、安监、工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设置采
矿权的初步制定意见,并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才,报上级矿管部门审核。

6、采矿权竞得人会按照规定要求,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和风险保
证金。

同时,须提交经参评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资料,经
审批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方可组织生产。

县矿管部门
应及时将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函告相关乡(镇)及相关部门。

7、在未取得油页岩许可证之前,乡镇、村组不得以任何名义缴镇
村费用,采矿权竞得人在未办齐未办各类证照的前提下,不得动用林地、砍伐树木以及修建矿山公路等,否则视为非法无证非法伐木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三、从严管理,严格标准规范炭质页岩矿开采行为
8、为保持对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行为的高压态势,成立县
炭质页岩开发利用创建管理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邹志华任
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北钦,副县长谢志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县
矿管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保局、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监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于县矿管局,吴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巡视员,负责日常工作。

9、即日起至6月30日,各相关部门对炭质矿产开采企业的相关证照进行全面清理。

凡属证照不全或提交资料不齐的,均须实行停产整改。

整改到位后,矿石由炭质页岩开采外贸企业提出复产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产。

有证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造成毁坏林地、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毁坏高速路以及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均须实行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人员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各部门相关机构职责如下:
(1)矿管部门:严把炭质页岩采矿权设置及采矿许可证办理审批行政许可关;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配套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查处矿山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原立出让等违法行为;监督矿山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生产,防止矿山超资产规模开采;加强非法开采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督促炭质页岩矿山企业逐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并落实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2)林业部门(含森林公安):加强矿山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情况的清空监管;认真清理炭质页岩开采极大值(含无证)林地使用手续办理情况;依法查处矿业活动中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已办理探矿许可证的炭质页岩企业,符合转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补办《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土部门:加强矿山土地使用危急情况的监管,认真清理炭质页岩开采点(含无证)土地使用注册手续办理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妥当的坚决查处到位;督促已办理矿产跨国公司许可证的炭质页岩企业(符合要求的)及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4)环保部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组织工作的监管,认真清理炭质页岩开采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及备案情况;监督矿山企业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并严格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依法查处
非法矿业活动造成严肃查处环境破坏行为;严把新设炭质页岩采矿权
矿山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三同时”备案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关。

(5)水保部门:加强矿山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规范矿山企业开采
过程中废土的堆放和回填,防止水土流失;认真炭质页岩开采点水土
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备案,以及水土保持许可证办理情况;监督
矿山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履行其义务,依法查处矿业活动造成的水
土流失,并责令其限期核查。

(6)安监部门:加强炭质页岩矿山的生产安全生产综合型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煤监部门:加强有证煤矿矿区范围内炭质页岩矿开采的监管,督促煤矿雇请水泥厂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评
审备案,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储量应根据矿山重新编制的资源
探明储量报告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融资方案》确定的炭质页岩开采
范围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煤矿矿区范围内开采炭质页岩矿井对
煤矿在采煤过程不会构成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8)工信部门:加强制砖企业使用炭质页岩的监管,对没有办理
开采办理许可证的砖厂,按照县进一步清理整顿制砖企业生产秩序工
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制砖企业生产秩序的检查结果及
处理建议的报告〉的批复》文件要求处理明晰;督促不得收购无证非
法开采的炭质页岩矿。

(9)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炭质页岩矿运输过程中才的监管,切实
做好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力度,严禁无《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炭质页
岩铁矿。

(10)公安部门(含交警):负责维护炭质页岩矿业整顿过程中
的正常执法执法监督秩序,严厉打击偷盗矿产品等非法社会活动矿业
活动;负责重大非法犯罪分子采矿案件的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
法矿业活动,维护矿区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交警部门应加大日常常规
巡察力度,对无证无照、严重造成超载公路损坏的运输炭质页岩矿车
辆坚决查处到位。

(11)乡(镇)人民政府:镇域加强对本辖区内矿业秩序的监管
工作,认真开展矿业活动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非法开采炭质矿
业活动,协助有关处室查处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行为。

(12)监察部门:及时对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案件进行调查;按照人事支配权管理权和案件管辖范围,负责对炭质相关部门矿
产整治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这些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入股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从严查处,严肃处理失职(渎职)工作人员
10、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炭质页岩
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对因坚持原则不到位,造成安全工业生产事故或因水污染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毁坏公路诱
发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州矿业管
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启动责任
严控机制,对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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