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万象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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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万象等6名同志记功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06
•【字号】驻政〔2015〕22号
•【施行日期】2015.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万象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驻政〔2015〕22号2014年,各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加快了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创先争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开放招商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驻办〔2014〕13号)规定和综合考评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高万象、张树营等2名同志记二等功;给予王兆军、张怀德、彭宾昌、胡建辉等4名同志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加快城市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拼搏,克难攻坚,务实苦干,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为加快驻马店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