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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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0]98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12.06
【实施日期】2000.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
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85号)
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广东、云南、内蒙古、新疆、四川、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提取2000年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经监[2000]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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