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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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
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实施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档案内容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检验记录。
4.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记录。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6.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记录。
7.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抽验记录。
8.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资料。
五、档案管理要求
1. 食品安全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食品安全档案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食品安全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4. 食品安全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5. 食品安全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查阅与使用
1. 食品安全档案查阅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2. 食品安全档案查阅人员应当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
案内容。
3. 食品安全档案查阅过程中,如发现档案存在疑问或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
责人。
4. 食品安全档案查阅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
七、档案销毁
1. 食品安全档案的销毁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2. 食品安全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食品安全档案销毁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4. 食品安全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记录销毁情况,并存档备查。
八、监督检查
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
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