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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名称:前面冠以文、理、法、工程等字样
但相同科目,不同学校可不同名称
如:法律专业可授法学士、文学士
硕士:授课式硕士——课程一年 研究式硕士——学制两年
硕士生未完成毕业论文,获研究生文凭作为过渡
博士:有PhD和高级博士学位两种类型 PhD:一般3年课程和研究,提交学位论文 MD:医学博士(外科博士ChM或 MCh) 高级博士:文学博士Dlitt、理学博士DSc、法学博士LLD 获得者在学术方面独到之处,出版过大量学术著作
至此,法国大学共设置两类4种博士文凭 1、国家授权颁发的博士文凭
国家博士文凭
大学第三阶段博士文凭
博士-工程师文凭
2、大学自行设置的大学博士文凭
1976 年又规定
第二阶段第一年授学士不再是终结性文凭 第二年授硕士学位标志着学完带有职业目标的科技知识
1984年密特朗总统签署新的《高等教育法》
该形式延续到二战后
学位制度成熟期(二战至今): 从战后到1968 ,学位种类繁多、专业名称庞杂
1954年法令规定:理学院第三阶段作为博士生培养阶段
获“大学第三阶段博士文凭”(DESS) 学制1年,侧重于职业生涯 专业有电子学、光学、热动力与物理机械、基础物理4种
1958年规定 文学院设立第三阶段博士文凭 第一年学习结束获DEA文凭 该文凭明确导向博士研究 第二年起,2-4年获博士学位 1959年增经济学学士学位 1963年设法学博士文凭和医科预科毕业文凭 1966年设人体生物硕士文凭和博士文凭
与欧洲学位制度比较的意义: 欧洲学位制度在世界各国具有代表性 具有当代科技教育的先进性 学位制度历史悠久
有些学位由国家考试委员会统一颁发 如体育教学硕士 图书馆学硕士等 有些专业可由私人机构颁发
如美容硕士等
学位获得者有资格独立开业
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德国研究生教育就是博士生教育
大学任何专业都招博士生
没有“博士点”概念
只要是大学教授都可以是博士生导师
凡Magister或Diplom都可读博士 不需资格考试 必须找一个博士导师 可导师选题,也可学生自选题 学制3-5年
学位制度完善期(1896年-二战爆发):
1896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颁布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教育阶段)授大学普通学习文凭 第二阶段(专门化阶段)授学士、硕士学位 第三阶段(加深理论和科研阶段)授博士学位 允许大学根据本校学科特点授校级博士文凭(大学博士) 大学博士文凭无须国家授权,不享受国家博士权利
三、英国高等教育体系及其学位制度
(一)英国高等教育机构 目前共有大学90多所,高等学院123所,教育学院50所 都是独立法人实体,均有学位授予权 除白金汉大学为私立外,其他大学均为公立
高等学院和教育学院大部私立
大部分学院由所属大学或国家认证机构颁发学位
部分可自行颁发学位
(二)学位及证书分类 英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学士学制3年(医学为5-6年) 学士:有荣誉学士 又叫专门学位: 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三 个级别 普通学士两类 又叫及格学位: 课程专业化程度不如荣 誉学位高
(二)应用型大学或专科院校 有127所,课程偏重于应用 学制8-9个学期,授硕士学位
在Diplom后加“FH”(“专门高等学校”缩写)
“FH”文凭不能报考博士学位
德国还有30所行政管理专科院校
所授Diplom也标有“FH”
国际公认德国学术性大学的硕士与英美相当
应用性大学硕士的水平介于英美的学士和硕士之间
一级、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三级、不及格 成绩特别优秀有“双重一级”(double first 极罕见) 学者认为: 优等学位越来越多, “学位通胀”必须停止
《高等教育成就报告》建议以新法取代: 以长达两页的报告表,详细说明每科成绩,列明技能
雇主可知道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真正表现与能力,不仅是一个学位等级
报告建议: 新法将在未来两年内试行 成绩单记录: 学生的相对排名、考试成绩、口试表现、作业成绩等 大学有权决定是否真的采纳新制度 教育官员没有决定权
二、德国学位制度 有各类高校300多所,分为三种类型:
不同于世界普遍采用的学、硕、博士三级学位制
德国采用硕、博二级学位制 无学士学位,大学毕业直接授硕士学位 不同类型高校和不同类别学科,授予的硕士学位在名称 和类别上不同 国际公认德国学术性大学的硕士与英美相当 应用性大学硕士的水平介于英美的学士和硕士之间
统一学位名称、建立博士后制度 取消国家博士文凭、第三阶段博士文凭和工程师博士文凭 统一设置“某某大学博士学位” 当年又通过《高等教育指导法》 增加博士后制度 设立“高级科学研究资格文凭” 培养领导科学研究的高级人员或大学 高级教学人员
1985年设立一种新学位——Mastaire “英、美学位制式硕士” 学制中学毕业后学习 5 年
法国学位制度的特点: 学位制度一度名称繁多,专业划分过细 很多名称相近,意义不同,难以理解 如1954年规定
大学理科文凭称“大学第三阶段博士文凭”(1年)
1958年又规定
文学院改为文学和人文科学学院
设立第三阶段博士文凭(3-4年)
这两类文凭名称接近,含义大不相同
2、学位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 法国是中央集权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限制极为严格 学位制度也受政府的控制 3、学位制度有逐步向国际接轨的趋势 如1998年的“建立高等教育的欧洲模式”的改革 减少法国繁多的学位名称 有利于各国间学分互换、学历互认等
2、基础学位问题 2003年1月英国发布《高等教育的未来》白皮书
以“基础学位”为手段,把高等教育入学率扩大到50%
传统的三年制荣誉学士学位规模不变 增设两年制职业性“基础学位”教育 是短期的、以工作为中心的、中间水平的学位制度 通过学分转移和电子学习,使教育供给更加灵活
(四)中、法、德、英四国学位制度比较
4、衍生许多小而新的大学 法国、瑞典和土耳其 5、保留苏联模式痕迹 许多小而专的学院提供支离破碎的课程体系 把科学研究让给国家科学院 中欧和东欧国家
一、法国的学位制度 法国是世界上产生学位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
学位制度的萌芽期(11、12 世纪-1789 年):
1170年—1175年巴黎大学授予世界第一批硕士学位
二战以后,各个模式又演化出更多差异 1、双轨制:即学术型高校与职业型高校并行 荷兰和比利时先采用 芬兰、挪威、奥地利、匈牙利、捷克等也采用
2、一元制:把众多理工学院升格、归并入大学
英国将原来的双轨制改成一元制
大学数目几年翻一番
3、大规模的综合性高校 高校规模越来越大,涵盖全方位学科
西班牙、希腊和意大利
英国在一些学院设2-3年制的专业课程 两年制获取“高等教育文凭证书”
如再读本科,其两年制课程可被录取大学认可
三年制获取“高等文凭证书”
为工业界培养职业学生
(三)英国学士学位等级制度面临改革
1、荣誉学士等级问题
现行荣誉学士、普通学士制度已沿用200年
攻读荣誉学士课程按成绩得到不同等级荣誉学位:
1973年2月27日法令 大学第一阶段实行学科融通 将原有专业并为 9 类学科方向 法令、文学、社会行政、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科学 经济、神学、应用数学、体育运动与科学技术 第一阶段文凭统称“大学普通学习文凭”
获得第二阶段硕士文凭者可直接注册大学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除原有“大学第三阶段博士文凭”外 新设置: 国家博士文凭 博士-工程师文凭 博士预备文凭——“深入学习文凭” 博士-工程师文凭在学制和价值上与大学第三阶段博士相同 国家博士为最高学位,学术地位高于大学第三阶段博士
学位制度发展期(1789-1896年): 1804年拿破仑发布《帝国大学令》
大学设:神、法、医、文、理学院五类学院
学位等级:业士、学士和博士 学习年限:业士1年,学士3年、博士4年 文、理科业士有资格在中学低年级任教 文、理科学士有资格在国立中学任教, 博士有资格任中学校长、学监 学院教师必须博士
(一))综合大学 共有87所综合大学(8所私立) 大学第一级学位是硕士,但专业要求高、难度大 学习年限因专业不同(4-6年)
文、史、哲硕士学位称Magister
理、工、农、医、经济和商业系硕士学位称Diplom
政治、社会、教育等可以Magister或Diplom
Diplom一般都有实验或实习课
1966年6月22日法令 调整全国大学教学组织,本科统一为4年
教学分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两年
第一阶段2年,发“大学文(理)科学业文凭” 第二阶段2年,接受专业学习和开展研究 两年中,第一年授学士(学士、专业学士) 第二年授硕士(硕士、专业硕士) 学习年限比其它国家同类学位少 硕士相当于其他国家学士
专业名称附在学位后
如数学硕士(Dipl-Mathe-matiker)
Magister(人文及社会科学硕士) 17世纪只作为教师职业称呼 19世纪中叶,这个词在德国消失
1957年Magister重新作为人文及社会科学硕士学位
一直沿用至今
专业名称不附学位之后
通称人文及社会科学硕士(Magister Artium)
模仿法国手工业行会将成员分为艺徒、会员和师傅三等级
教会设立了业士、学士和博士三种资格
当时这种称号与现在的含义并不相同
Baccalaureat-意成功象征,现中学毕业会考文凭;
licence-教师任教许可证(“资士”),现学士层次; maitrise-正式教师称呼(“资士”),现硕士层次; doctorat-意为一门课程的主讲,今博士层次。 此时不能称为学位制度,是一种行会行为
新学位制度面临的问题: 1、新制推进速度不均衡 应用型高校推进快,学术型和艺术类慢 在各州的推进也速度不一 2、新制专业认证速度缓慢 为适应新学位制度,各高校大量改造或新建专业 但从事专业认证的人员不足,影响新制推行速度
3、新旧学位制并存产生的问题 高校格局经历巨大改变,师生对新制的适应需要时间 新老学位课程不兼容,考生需同时了解新老专业的不同 国外留学生面临的挑战更大
(三)神学院和艺术学院(单科性大学) 17所神学院 45所艺术类学院(电影、音乐、戏剧、美术、建筑、装演等)
小班教学,培养个性和专门艺术才能
授Diplom,也标有“FH”字样
德国传统学位制度弊端:
大学第一级学位是Magister或Diplom
专业要求高、难度大,修业时间长(4-6年) 留级和辍学严重,大学平均毕业年限7年以上 国际承认有困难 高校采用学时制,不设学士、硕士学位 无法评估他国学生的学科成绩和学士学位 对外国留学生吸引力较低
1998年德国修改《高等学校总纲法》
引入“学士/硕士”学位 但传统“硕士”学位仍占主流 2002年8月德国再次修改《高等学校总纲法》 确定学士和硕士课程为常规课程 学士学制3-4年、180-240学分 硕士学制1-2年、60-120学分 学-硕连读课程时间不超过5年 到2010年全面实行新学位制度
中外学位制度
(选修课)
温州医学院高教研究所
欧洲的学位制度
学位制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476-1640年)的大学
6世纪有君士坦丁堡(拜占庭帝国)和雅典大学授“学位”资格
分为学士、资士、硕士或博士三种 当时学位的初始含义与今天相比有很大区别
欧洲各国学位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有很大差异
欧洲有几十个国家
高等教育体制种类比国家数目还多 几十个国家,几十种高教体制 欧洲高等教育体制复杂多样,主要三种模式 洪堡模式:德语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国家 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大不列颠群岛国家 拿破仑一世模式各种变型:法国、土耳其、中欧、东欧国家 欧洲要在2010年前形成一个体制趋同的高等教育区
入学考试极严格,学习淘汰率高
专业化程度高,与毕业后工作对口
该文凭很有竞争力,与名牌大学文凭不相上下
1998年提出“建立高等教育的欧洲模式”改革方案 学制:改三阶段为两阶段、三文凭(“3-5-8模式”) 第一阶段3年,获学士学位
第二阶段5(硕士)或8年(博士)
该方案正在实行中,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