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盛车载电子(一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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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盛车载电子(一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赣发改产业字[2011]2732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盛车载电子(一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732号)
吉安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盛车载电子(一期)建设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吉市发改工交字[2011]11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盛车载电子(一期)建设项目予以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市航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厂房、车间、宿舍、仓库、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形成年产汽车导航影音娱乐系统600万套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911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
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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